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苏人财函〔2017〕3号
关于印送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初审意见的函
省财政厅:
我委听取了你厅关于2016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报告,并进行了初步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现将初步审查意见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于1月23日前送我委,以便在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印发全体省人大代表。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7年1月18日
关于江苏省2016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省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2017年1月9日江苏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2016年11—12月,我委对42个省级部门和5个省辖市及3个县级市当年预算执行和2017年预算编制情况进行了调研;在此基础上,对省级预算2016年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和省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联络员参加了调研和初审活动,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根据调研情况和各方意见,经财政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提出如下初步审查意见。
一、关于2016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省财政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根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要求,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力促进创新发展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在实现全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预算执行进度总体较快,省直发展和市县发展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显著快于序时进度,扩大了社会有效需求。二是资金分配方式不断改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继续提高,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约50%的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公平性有了新的提高。三是项目库建设取得新进展,不少部门强化了项目库建设,有的部门还就重点专项资金建立了子项目库。四是政府性债务管理得到加强,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归还省级政府性交通债务(国内银行贷款),交通债务管理更加规范,资金成本明显降低,融资风险得到控制。五是多数专项资金的绩效运行状况符合预期,为新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奠定了重要基础。
省级预算执行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部门之间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单位发展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普遍偏慢。二是一些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尚未完全适应资金分配方式改革所带来的新变化,对市县发展项目的实施情况难以全面有效监管。三是转移支付办法有待完善,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在资金下达时规定了特定用途,以致市县无法统筹使用;有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仍要求市县安排较多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配套资金。四是产业投资基金运行机制有待改进,落地项目资金占基金总盘子的比重偏小。
二、关于2017年省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
2017年省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有以下主要亮点:一是指导思想明确。总体思路清晰,充分体现了新发展理念的要求,贯彻了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了“两聚一高”的目标导向。二是预算内容较为全面。提出了全口径省级预算草案的初步安排,首次分地区、分项目编制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充实和细化了有关预算报表。三是收支安排实事求是、积极稳妥。适当调减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标,为降成本、调结构、促转型和下倾财力留出空间;继续加大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技创新、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的投入,以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同时压减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好地贯彻了勤俭节约的原则。四是专项资金管理取得新成效。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资金,预计专项资金数量减少25%左右;进一步优化资金分配方式,省财政强调“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采用因素法分配”。五是绩效预算建设得到加强。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省直发展专项资金和金额较大的单位发展专项资金编制了相应的绩效目标;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相关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予以调整,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挂钩机制初步建立。
2017年省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有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鉴于拟安排的交通运输支出占全部支出的比重较大,其支出政策需在预算报告中作进一步说明。二是专项资金“整而不合”现象仍较突出,有的部门将原有的专项资金予以简单的归并,对如何实现资金用途、功能、实施内容等有机衔接未作深入研究或缺少有效举措。三是个别部门未将省委省政府已出台的政策和上级对口部门布置的任务所形成的省级刚性支出编入年初预算,以便通过年中追加来扩大自己的预算盘子。四是为体现新预算法注重绩效的重要原则,需在预算报告中对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情况予以补充说明。
三、建议
(一)着力强化财政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针对当前收入中低速增长与支出刚性增长之间的突出矛盾,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财源建设。针对部分企业投资愿意不够强的问题,增加对企业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的补助。针对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建立健全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国有担保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
(二)高度重视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的实效性。对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结余结转过多、执行进度偏慢、绩效不明显的专项资金,坚决予以清理。在此基础上,推动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确保资金用途、分配方式、实施内容、管理办法等有机衔接。
(三)进一步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的科学性。一是省财政要继续扩大因素法分配的适用范围,个别采用竞争性立项分配的,应当大力加强项目库建设,在编制预算的同时明确项目实施单位。二是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要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加强转移支付项目监管能力建设,把工作重点由事前分配资金向事中跟踪监控绩效运行、事后考核评价绩效结果拓展。三是加大预算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力度,扩大绩效考核评价的范围,把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促使市县不断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四)切实保证部门预算的完整性。认真梳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凡形成省级刚性支出的,应当进行科学测算,纳入部门年初预算。严格控制年中追加,对个别部门年初预留硬缺口的问题要研究解决办法。
(五)充分彰显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性。产业投资基金应当坚持直接效益与间接效益的有机统一,把对经济与产业的拉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忘促进新产业、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成长这一初心,建立健全基金管理人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为培育创新型增长点,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