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补选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八人。
三、补选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采用候选人人数同应选人数相等的办法。
四、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必须为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三十人以上联合提名。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时,应按要求填写大会统一印发的《代表三十人以上联名提出候选人登记表》,并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送交大会秘书处组织组,提名方为有效。代表三十人以上联名提出候选人的具体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由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直接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人数,由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大会选举。
七、本次会议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二十八名,其中总监票人二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确定。监票人经大会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时的发票、投票和计票进行监督。
本次会议选举采用计算机选举系统投票、计票。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八、本次会议选举印制两张选票,即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选票、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选票。
九、本次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投反对票时,可以另选他人;投弃权票时,不能另选他人。
十、代表如果对某个候选人投赞成票,就把这个候选人姓名右边的长方形白框涂满黑色;如果对某个候选人投反对票,就把这个候选人姓名右边的椭圆形白框涂满黑色;如果对某个候选人投弃权票,不画任何符号。
如果另选他人,必须相应地对选票上所列的某一名候选人投反对票,然后在选票上的“另选人姓名”右边的长方形白框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否则,该选票作废。
十一、画写选票应使用大会所发的专用笔。在投赞成票或者反对票时,要将长方形白框或者椭圆形白框尽可能地涂满黑色。另选他人时,书写的字迹要清楚。
如果代表不能画写选票,可以委托他人画写,但不能委托候选人画写。被委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画写。
十二、每张选票的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
十三、大会投票选举分九个座区进行,每个座区设一个智能票箱。代表按座区分别在指定的票箱投票。大会不设流动票箱。缺席的代表不能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
本座区的智能票箱如果发生故障,由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引导代表到其他座区的票箱投票。如果计算机选举系统出现故障,投票继续进行,投票结束后,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采用人工方法进行计票。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四、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十五、选举过程中,如果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时,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十六、选举结果由大会主席团依法确认有效后,当场予以宣布,并发布公告。
十七、本办法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