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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处、农业处职责
  分别负责草拟农村、农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协助委员会对省政府提请审议的农村、农业方面有关法规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协助委员会组织开展与农村、农业相关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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