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大网 > 机构主页 > 社会建设委员会 > 工作职责 > 正文
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2019年2月27日,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人大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苏编[2019]15号)中规定,“同意设立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委员会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和党建工作;负责与群团组织以及职工、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体育有关的立法、监督、代表议案办理等工作”。

  据此,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负责委员会日常运转。承担文字综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新闻宣传、信息、保密、接待、培训等工作;负责委员会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承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立法和监督工作事务。负责起草有关工作方案、审查意见报告、审议意见报告、执法检查报告、调研报告等材料,承担编发审议简报和汇总整理审议意见;

  三、负责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承担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代表建议、专业代表组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承办本委开展的社会建设领域调查研究工作;

  五、负责加强与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有关司室、兄弟省市人大社会建设委的联系,建立与市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工作联系机制;

  六、负责联系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对口部门,建立联系机制;

  七、承担委员会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办委员会分党组和党支部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