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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汇报
2019-05-05 14:26:00  来源:江苏人大网
  工业是水污染防治重点领域之一。近年来,我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紧扣职能、落实责任,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依法推进工业污染源头防控,不断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围绕推进制造强省建设布局谋篇,加快产业结构调高、调轻、调优、调强、调绿,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
  1、启动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在全国率先印发实施《关于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8〕86号),以高端化、集群化为导向,聚焦重点、突出关键,推动江苏制造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提出重点培育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节能环保等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
  2、推动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绿色制造工程,累计创建国家绿色工厂97家、绿色园区9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4家,数量位居全国之首。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组织实施绿色制造示范项目,累计20个项目列入国家财政支持计划。
  3、进一步壮大绿色产业。我省节能环保产业产品门类齐全,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是国内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品种最多、成套率最高的省份。“十二五”以来,全省节能环保产业以年均10%以上速度增长,总量位居全国第一。
  (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不断提高供给体系质量
  按照省政府关于去产能工作职责分工,我厅牵头负责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协同省发改委做好钢铁去产能工作。
  1、强化政策保障、统筹引领。先后印发《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去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等政策文件,推动我省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落到实处。2016-2018年,全省累计压减水泥产能1232万吨、平板玻璃产能1290万重量箱、船舶产能330万载重吨,分别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的205.3%、161.2%、100%,实现落后产能应退尽退,引导印染、纺织、铸造、电镀等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
  2、着力协同推进、依法依规推动。按照《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苏政传发〔2017〕225号),推动淘汰落后产能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界定标准由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由对应职能部门分别实施。我厅切实履行节能监管职能,制定实施2018年度节能监察计划,组织省、市节能监察力量开展跨区专项监察,共完成对419家企业的监察任务。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1家用能单位和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共525台套、11.7万千瓦)的43家企业按规定执行惩罚性电价。
  3、坚持严管严控、守住底线。严守已化解产能复产底线,严守新增产能底线。近年来,实施淘汰落后、违法违规项目清理、联合执法三大专项行动,共组织开展了20余次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规复产。禁止钢铁、化工、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以任何名义备案新增产能项目。组织水泥、平板玻璃产能排查,并将有关生产企业名单上网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严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产能减量置换关,办理有关企业建设项目产能减量置换方案的审核确认手续,明确有关方面监管责任。
  (三)强力推进重点行业整治,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厅牵头推进化工行业整治,推动化工行业转型发展,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电镀、纺织、印染等行业整治。
  1、扎实推进“263”减化和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2017-2018年共关停化工企业2724家、转移52家、升级1669家、重组232家,超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组织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清单全面复核,完成对1101家化工企业的交叉核查。
  2、实施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对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督促相关市和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2018年关停59家,重组2家。
  3、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会同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等部门提请省政府印发《江苏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8〕9号),积极推进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核实上报国家搬迁改造计划203家企业,聚焦列入就地改造和异地迁建两类企业,逐一制定实施方案,2018年已完成关闭退出89家、就地改造19家、异地迁建6家。
  4、开展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和沿海化工园区专项整治。提请省政府印发实施《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8〕46号),推进13个沿海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形成整改问题清单,着力提升化工园区发展水平。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全省50个化工园区进行规范发展综合评价。
  5、配合做好其他行业整治。配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太湖流域电镀行业环保整治的通知》(苏环办〔2017〕385号),开展新一轮太湖流域电镀行业环保整治,依法关停淘汰落后企业,全面清理违法违规企业,规范电镀企业和电镀集中区环境管理,提升电镀行业发展水平。
  (四)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不断强化源头管理防控
  推广应用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加快源头减量、减毒、减排以及过程控制,减少工业废水排放。
  1、推进节能改造。突出冶金、化工等主要耗能行业,围绕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生产清洁化水平和削减污染产生,实施源头减量、能源低碳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和资源循环利用改造。2018年应用省级财政资金1.85亿元支持142个改造项目实施,新增节能能力51万吨标准煤、年节水900多万吨。
  2、推进工业节水。强化重点企业节水管理,开展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芬欧汇川(中国)有限公司和金华盛纸业有限公司被工信部评为国家水效领跑者。我厅把节水改造作为推进绿色制造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专项资金项目支持范围,以化工、钢铁、造纸、纺织、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为重点,推进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实施改造,推动实现工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提升、水环境有效保护。
  3、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在铅酸蓄电池行业,推广铅粉制造冷切削造粒、极板分片打磨与包片自动化装备、铅酸蓄电池内化成工艺与酸雾凝集回收利用、含铅废酸与废水回收利用等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在高毒农药行业,实施水基化剂型替代粉剂等落后剂型,减少有害有机溶剂使用。自2014年以来,累计13个高风险污染物削减清洁生产改造项目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5954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工业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一)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加大力度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出台细化举措,落实重点任务,力求取得实效。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等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惩罚性电价措施。深入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100项左右。落实《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示范创建。
  (二)坚决做好去产能工作。结合行业布局调整和减量化技术改造,再压减一批水泥、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其中力争压减水泥产能100万吨。更多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重点在印染、纺织、电镀等行业实施50项左右低端低效产能退出项目。对产能退出项目建立“回头看”和随机抽查机制,确保已退产能不再死灰复燃。
  (三)深入开展化工行业整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化工行业全面监管,抓好化工生产企业持续整治提升。一是大幅压减水环境敏感区域化工生产企业数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园区外的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太湖一级保护区内企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关闭或搬迁。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和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企业2020年底前基本关闭或搬迁。二是压减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进一步加大园区外企业整治、压减、转移、转型力度,对于安全风险高、环保管理水平差、技术水平低的企业全部关闭退出。对规模以下企业进一步排查摸底,评估安全环保风险,不达标的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三是进一步严格化工行业准入。从规划、投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能耗、用地、用人等方面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四)创新发展绿色产业。进一步加大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力度,编制节能环保集群2019年培育工作要点,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0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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