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号至26号,在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震宁的带领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到泰州实地检查。以“七看七查”为重点,检查组兵分三路随机抽查,结果在海陵区罡杨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每天600吨,实际上日均进水量才1吨,检查小组当场发问:谁在说谎?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是“七看”重点之一。
25号上午,第一小组来到泰州海陵区罡杨镇的生活污水处理厂,乍一看,机器轰鸣,净水池浪花翻涌,似乎“没有问题”。但检查组甫一进门就发现了疑点——污水进水口水流量很小,水管流动缓慢。

厂里有第三方设置的环保检测数采仪,检查组当场调出的监控数据显示,4月日均进水量只有1吨左右,再往回看,今年以来最高也只有8吨上下。实际上,这里2012年8月建成投运,设计处理能力是600吨,按照理论估算,一天能收集到300吨左右的废水。检查组继续追问时,工作人员支支吾吾,表示自己平时很少看数据。
随后检察人员巡查了在隔壁放置的压滤机,压滤机下面根本没有水,仅地面上铺了一层薄薄的水。
检查组成员说:“2019年1月至今,他的每天的处理水量不到10吨,也就是说仅仅占了他的设计能力的不到2%。我们刚才也看了他的污水处理设施,然后可以看到它的曝气池基本上没有活性污泥承载,这也佐证了他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转的话不是很正常。”
随后赶来的罡杨镇政府相关负责人道出了运行不正常的原因:前几年为了“生态镇”达标,建了这个污水处理厂,实际上污水收集网络并没有同步到位,目前只有镇区400多户居民和医院、农贸市场、学校等接入了管网;辖区7个行政村,只有附近3个接入了管网。由于投入压力较大,要全部接入还需要一个过程。
据了解,另一个抽查组在兴化市林湖乡也遇到类似的情况,该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吨/日,4月份实际进水量为50吨/日,仅为设计能力的5%,而且进水浓度很低,COD浓度仅为18.6mg/L。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但另一方面据反映,政府债务管控后,利用政府平台融资投入难度加大。如果要求自然村污水全部接入管网,投入太大,也不太符合农村实际。对此,陈震宁副主任在现场也与罡杨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说,“村庄要有村庄的解决办法,像高港区马龙村采用‘微动力’小型处理设施的模式,投入小,运行成本低,看来比较实用。乡村污水处理体系构建要因地制宜,切合农村实际,把钱花在刀刃上。”
同时,在检查中同样发现,有河长制缺位现象。甚至在检查组拨打公示牌上河长电话时,街道河长回应需要开会,无法赶来,再拨打第二个监督电话时,市局回应并不知道这里竖了牌子。随后,在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上,泰州市海陵区人大代表纪霞还提出,河长多是一些没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缺乏专业管护,“没有专职(业)河长,那么对一些河道的具体的技术的要求,以及河道的一些技术的数据,没有达到这方面的要求,建议能不能设立专职的一些人员来担任我们街道下面对河道治理的这一块的维护,让这项工作能够在源头上做得更好。”
陈震宁对基层承担的环保压力表示理解。他说,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的效果好不好,关键在于各级政府法定责任是不是落实到位。省、市、县、乡一直到村和社区,层层级级都必须扛起相应的责任,把措施落实到位,“不能让河长制仅仅停在文件里、挂在公示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