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 > 庆祝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 > 征文活动

用思考串起我对人大的爱……

  

  1990年进入海安县人大机关,24年的光阴,24载的见证。在纪念人大60年之际,总想写点什么,翻看历年发表的一些研讨文章,闪出火花,何不再现一些观点,再回眸、再思考,既折射出人大工作的历程,也让我对人大的爱有个释怀。

  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应当设立常设机构

  原文观点:不设立常设机构与宪法的要求不相一致;不设立常设机构与履行好乡镇人大职权不相适应;不设立常设机构与实际工作的开展不相协调。

  再思考:90年代各地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特别活跃,但法律赋予的职权不足,该文是从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应当集体行权的角度去研讨的。1991年,江苏省人大出台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赋予了乡镇人大主席闭会期间的七项职权,凭借法规,闭会期间乡镇人大工作风生水起。后来一些地方做得过了,主席团也可罢免副镇长、副乡长,1995年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取消了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的职权,只赋予了闭会期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处理代表建议、召集代表活动等个人权力。从健全基层政权的角度,考虑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闭会期间乡镇人大应当设立常设机构或赋予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集体履职的职权。

  不要让预算监督走过场

  原文观点:必须高度重视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宪法和法律授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审查的专属权;国家领导人历来重视预算的制定和监督;强化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是各国的通行做法;“走过场”的预算监督弊端很多;完善和改进监督方法,努力提高监督实效;预算法的修改势在必行。

  再思考:2000年的观点,现在再看还没过时,不是我观点正确,而是预算监督一直在走过场。现在从上到下实施对“三公经费”公开,细化部门预算等等,只是皮毛,只是政府所为。人大如何监督?1995年实施的预算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进行了七次的审议修改。只盼早日通过施行,更盼赋予人大对预算监督更多实质性的权力。

  依法行使决定权

  原文观点: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行使决定权;围绕民主法治建设行使决定权;围绕社会热点行使决定权;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行使决定权。

  再思考:决定权是地方各级人大的最高权力。但认真行使决定权,法律的规定比较原则,操作难度大。旨在避让抽象,从可触及的事项上探索人大决定权的可操作性。二十年磨一剑出台了监督法,多少年后会不会也有个决定权法呢?内心企盼。

  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比创新突破更重要

  原文观点: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在这种高度上,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应当依法,更应当规范。依法规范人大监督行为体现了人大监督作为国家监督的严肃性和法律性。按照法律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方法,把法律规定的监督形式运用好,实施到位,可能比一些所谓的创新做法来的更实在,效果更好。

  再思考:这篇文章其实是学习监督法的一个心得。监督法的出台,作为一名从事人大工作多年的同志,特欣慰、特亲切、特高兴,从中深深感觉到人大春天的灿烂,感触民主法制进程的不易,感受监督工作法律武器的重要。

  过去各地的一些做法与监督法不一致的地方,需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和规范。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是多元的,一些工作方式的创新会使她丰富多彩、五光十色。但监督工作有监督法可依,依法规范比创新突破更重要。

  我爱人大,我爱人大工作。思考通灵着人大脉动,思考伴我和人大同行……

  
【收藏本页】【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使用帮助|网站地图|网站概述|设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