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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推进人大“代表+法庭”新模式打造基层善治新品牌
2024-12-04 10:57  报送单位:淮安市-金湖县

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监督作用,支持配合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模式,促进公正司法,金湖人大积极构建“代表+法庭”矛盾纠纷解决新模式,强化纠纷分流、诉非对接、指导调解、加强典型案例宣传等工作展开深入交流,对加强诉前调解对接工作达成共识,并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全力保障“代表+法庭”多元解纷机制良性运行,有效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金湖县人大充分利用联系群众密切的优势,积极推动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2023年,人大代表在接待选民时,群众反映:“到宝应湖法庭没有直达车辆,不太方便。”收到代表反馈信息后,市、县人大监察司法委组织人大代表到宝应湖法庭实地调查发现,法庭审判办公用房租用农场房屋,年久失修,每年维护成本、信息化投入成本高。经过调研,人大代表向法院提出宝应湖法庭选地重建的建议,并从新法庭选址、土地及资金审批等方面积极参与。金湖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宝应湖法庭重建列入县级政府投资计划。新的宝应湖法庭包括多功能会议室、诉讼服务大厅、审判楼等,毗邻省道和国道,实现老百姓从城区到宝应湖法庭打官司能够公共交通直达。

长期以来,金湖县人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贴近群众的优势,人民法庭则运用好法律知识的特长,创新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即驻县人大代表监督一件案件办理、亲自调解一宗案件、联合开展一次普法宣传活动、开展一次主题调研、设立一天群众接待日。该机制不仅是新时代“枫桥经验”金湖模式的拓展深化,而且为人大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新方向,让说理和说法有机结合,齐心协力营造向善向上的社会风尚。县人大会同人民法庭开展多场“人大代表+法官普法进乡村”活动,采取普法讲座、以案释法等形式,教育引导群众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其中,宝应湖法庭审结的一起因好意同乘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还被选入中国法院博物馆线上线下展厅进行展出。“好意同乘”就是俗话说的“搭便车”。徐某开私家车外出时,遇好友沈某。一问得知两人顺路,徐某二话没说搭载沈某同行。不料车辆行驶至某叉路口时,发生车祸,沈某也在车祸中受伤,构成人体损伤九级伤残。由于事故各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沈某将徐某、对方驾驶员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庭法官察觉到,这起案件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是道德问题,一定程度上给全社会树立起“帮不帮”的导向。于是,法院将案件信息报告给金湖县人大,并组织人大代表旁听该案审理。法庭上,沈某拿出自己的治疗清单,表示自己因伤支付了较大的治疗费用。徐某陈述道,自己出于好意捎带其一程,如果这样也要承担高额的赔偿责任,今后像这样的好事、善事,谁还愿做、敢做?承办法官针对这种善意行为,在案件审理中认真进行了释法析理,最终,依法判决减轻驾驶员徐某的赔偿责任,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减少驾驶人因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致“好心办坏事”结果的发生,又维护了民事主体之间的信赖关系,也有利于倡导诚信、友善、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判决后,法官以案说法,人大代表释理明德,给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和道德课堂。

法庭通过开展人大代表参与诉前调解工作新模式,将法官和人大代表两支力量整合在一起,推动诉前调解全领域拓展、全链条创新、多元化运行,全力保障“人大代表+法庭”多元解纷机制良性运行,将诉源治理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中,努力使问题化解于无形、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人大“代表+法院”解纷治理模式累计开展活动10次,把基层纠纷化解在诉前。通过发挥人大代表的公信力、影响力、协调力,和调解员一起共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扎实推进基层治理。(冯国丽 雍茂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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