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攸关民生的大事,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基础和前提。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筑牢安全法治防线,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一部专门性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尤为迫切。11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江苏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全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将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填补空白 立好安全规
目前,浙江、山东、安徽和福建等地已先后颁布相关法规或者规章。因此,制定条例对填补我省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空白、构建完善的房屋使用安全法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制定出一部责任明晰、程序明确、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扎实调研和大量准备是基础。
立法的根基在于民意。10月21日至23日,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徐州、连云港开展立法调研,实地考察了徐州东华小区、民政医院以及新沂庄场村等城乡危房治理项目,现场了解连云港小龟山农村经营性自建房装修改造以及民主路新浦饭店老旧房屋装修改造管理等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专家及社区工作者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
为提高条例草案质量,省人大环资城建委提前介入,就关键性制度设计,多次与省住建厅等部门召开立法工作协调会,积极参与研究起草论证并提出修改建议;组织专题会议,听取职能部门、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省市人大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还专门征求各设区市人大环资城建委以及相关专业代表小组成员的意见建议。
从2023年开展资料整理、摸底调研和问题收集等立法基础性工作,到2024年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反复修改,再到今年10月听取省人大相关专工委、省相关部门、省人大代表等各方意见建议……历时两年多,经过广泛调研和多轮修改,法规起草者精心筹备条例草案文本,力图使条例内容科学合理、日臻完善。
审议时,不少委员认为,条例草案紧密结合我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聚焦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具体到人 扛牢安居责
“房屋出现墙面开裂,应由谁负责?”“因装修拆除承重墙导致整栋楼存在安全隐患,责任应由谁承担?”……对于这些群众高度关注、现实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条例草案进行了细致规定,通过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义务以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具体而言,条例草案对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安全使用房屋,明确指出其需要履行的义务。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如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则要求房屋使用人履行规定的义务;没有房屋使用人的,则指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先行代为履行规定的义务,不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另有约定的情况。这一梯度化责任划分,或将有效改变以往房屋安全“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
为了进一步强化房屋使用安全监管,条例草案还着力完善监管体系,为房屋使用安全加上“保险栓”。比如,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内容;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检查力度等。
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公众监督的力量同样不可或缺,条例草案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房屋使用安全监督,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对收到的投诉举报依法及时处理,这将有助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守护房屋安全的良好氛围。
审议时,有的委员认为,条例草案还有需要继续完善的地方。“存在主体责任界定不够明确、监管职责表述较为分散等问题,不利于公众理解和责任压实。”省人大环资城建委建议,依据“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引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概念,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以及权属不清、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等特殊情形下的责任主体认定规则。
划定红线 堵住风险口
制定条例是推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从“被动应急”向“主动预防”转型的关键一步,加强风险防范则是其中的重要环节。
审议过程中,有的委员谈到,当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最大难点,是违规装修改造,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中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的行为,已成为引发房屋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对此,条例草案严禁五类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擅自超过设计标准增加荷载或者改变荷载类型;开挖建筑底层地面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改变外立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划出了不可逾越的“红线”,力图在源头堵住违规操作“风险口”,把好房屋使用安全关。
为确保这些“红线”得到严格执行,条例草案还配套制定了处罚措施,专设“法律责任”章节,对各项违反条例的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都予以明确规定,确保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促使严格遵守房屋使用安全规定,共同维护房屋安全。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鲜明指出,“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对此,有的意见认为,条例草案也应增加相关内容,对加强房屋安全专业管理队伍建设,配套建设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实现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动态归集数据、强化信息共享等方面作出细致规定,从而更好顺应时代发展需求,提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系统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居安才有心安,心安方能乐业。期待随着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和后续实施,江苏将构建起更加完善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系,让每一间房屋都有安全保障,让千万家庭的安居梦得到坚实守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