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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守护城乡“根”与“魂”
2023-07-25 22:40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丁一

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与血脉,是中华儿女的乡愁所寄、情感所属。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新征程上,江苏如何加强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更好地推动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7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其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委员们提出了哪些建议,让我们一同来看看——

立足实际,打出地方立法“特色牌”

作为文化大省,江苏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拥有吴越、金陵、淮扬、楚汉等优秀传统地域文化和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目前保有全国最多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及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决定草案明确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的重要内容,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提出了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价值导向应保尽保、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多方参与形成合力的原则,实现古代与近现代、城市与乡村、地上与地下、物质与非物质全覆盖、全囊括,使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多元化利用、永续性传承的总体目标。同时,决定草案也立足实际,着眼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和机制,规定建立领导协调机制,设立专家指导委员会,构建省市县三级管理体系等内容。

从传统走向现代,从过去走向未来。让珍贵的历史遗存能够古为今用,让文化韵味与现代功能能够相得益彰,是大家共同的心声。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具有江苏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也应当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加以保护传承,建议立法中可以更加细致地体现。

兴化市少年宫主任周宇委员认为,在保护传承中做好开发利用工作,要充分挖掘我省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包装和推介历史文化名城游,合理设计旅游线路,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促进我省历史文化旅游产业兴起。

省人大环资城建委主任委员孔海燕结合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工作的体制机制,更好激发文化遗产的活力,切实加强信息化的建设,倡导全民大保护等方面,积极探索体现江苏特色、与高质量发展同行同向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道。

守正创新,下活保护传承“一盘棋”

从“保护”到“以保护为基础强调传承”,历史文化遗产的当代价值被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为做好融合文章,决定草案强调统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传承,推动其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公众生活。

对我省优秀传统文化,不仅在物质形式上传承好,更要在心里传承好。苏州市评弹团副团长吴静委员注意到,决定草案明确各地可以通过开展传统节庆活动、文化年等活动进行宣传推广,同时规定有关部门可以组织编写面向中小学校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教育读本,为学校教育和实践活动提供资源、指导和服务,对此表示赞许。她说:“现在的苏州孩子大多不会讲苏州话,这是比较遗憾的。建议立法要体现鼓励专业机构、专业人士、文化名人志愿者更多参与到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相关内容。”

“小的时候有一个翻花技术,就看是一个纸片,两根杆子,一翻就是一个花,像万花筒一样的,这就是我们儿时的记忆。”省疾控中心病原微生物研究所BSL-3实验室副主任郭喜玲委员动情地回忆道。鉴于传统技艺的式微,她建议在立法中要能够体现对于传统技艺传承人的扶持与帮助。

聚焦关键,围绕痛点堵点“亮实招”

审议现场,参会委员与列席代表纷纷表示,决定草案结构合理,具备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行性。同时,也认为决定草案有些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并针对一些痛点堵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助力完善法规细节。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徐大勇委员认为,立法中要体现人民监督,更好发挥人民群众、专家学者在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作为一名城市规划设计领域的专家,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程大林委员建议,将决定草案中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行动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的“行动方案”改为“专项规划”,这样市、县才能把省一级关于传承体系的内容更好地延续下去。

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李新平关注到江苏在博物馆建设上与兄弟省份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他建议要充分挖掘、利用好既有资源,在博物馆建设方面多下深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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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不仅生动地述说着过去,更深刻影响着当下和未来。通过立法,将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责,厘清保护体系,规范保护举措,指明传承路径,助力我省城乡建设发展在新的起点上,高质量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摄影:盛建、萧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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