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道路运输行政许可、重型载货车辆安装应用智能监控设备、推进出租汽车客运巡网融合发展……1月11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此次采用全面修订的方式,围绕转变道路运输管理方式、落实安全生产、支持规范新业态和新模式发展等多个方面进行系统科学的补充和完善,将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制规范。
精简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汽修店、驾校、客运站拟调整为备案管理
道路运输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释放运输活力,推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江苏将精简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超限运输许可权限,转变道路运输管理方式。
本次修订草案提到,将取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的行政许可;同时将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人培训、道路货物运输站(场)许可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取消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客运站班车发车时间备案、客运班线新增运力和班次的限制。
随着区域联动发展的不断深入,为了解决申请人的实际请求,修订草案还规定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起运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跨省、跨设区的市超限运输许可。
转“危”为安,智能监控系统为道路运输保驾护航
“两客一危”的安全向来是社会关注的重点。江苏是全国率先实现“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控设备全覆盖的省份,在过去的试点过程中,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成功实现了以数据研判险情,以智能监管系统防范化解风险。
结合前期评估论证和试点情况,本次修订草案明确包车客运车辆、三类以上班车客运线路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使用车辆智能监控设备的要求,以及推动、支持新增重型载货车辆、半挂牵引车辆安装车辆智能监控设备的导向,同时对车辆智能监控设备使用、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形成闭环管理。
“安全之弦”不能松懈,经营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采取加入行业协会、委托相关机构、组建互助帮扶联合体等方式,集中开展教育、培训、安全提醒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充装或装载的源头管控,危险货物装货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五必查”,并规定充装或者装载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或者危险废物时,还应当查验国家规定的单证报告。
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网约车出行、网约车拉货、快递进村、“门到门、点对点”的定制客运服务……随着数字经济和网络技术的深入发展,道路运输领域涌现一批新业态和新模式。行业发展欣欣向荣之际,传统的巡游出租车如何跟上数字经济的东风、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怎么才能更优发展、网络货运经营者需要承担哪些责任等思考也浮现出来。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吴永宏介绍,江苏将适应行业发展新趋势的需要,支持规范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在推进出租汽车客运巡网融合发展上,江苏将要求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并对巡网融合发展的鼓励措施、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运力配置、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主体责任、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服务行为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
针对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发展,修订草案明确鼓励班车客运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根据旅客需求灵活确定发车时间、上下旅客地点,并对提供班车客运定制网络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责任进行规定。
修订草案还进一步规范了网络平台货运经营,明确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并规定了网络平台货运的经营规范和主体责任。
同时,为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农村道路运输高质量发展,江苏还将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推动客货邮等多业态融合和资源整合。
值得注意的是,围绕大家关心的区域道路运输管理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等内容,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还在审议意见中提出,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建立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机制,推动道路运输管理信息互联共享;持续推进“菜篮子”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提供方便、及时的服务,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有序。
新华报业·新江苏记者喻婷 张苏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