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什么是职业病吗?”“您了解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疾患吗?”……在去年的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中,针对新兴职业损伤,江苏电视台组织职业病防治专家,录制播出了五期访谈节目,引发数十万“打工人”的围观、互动和点赞。职业健康关系千家万户,职业病防治不仅是健康问题、民生问题,而且影响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深入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1月12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初次审议相比,内容有哪些新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如何进一步建言献策?让我们走进审议现场——
加强源头管控
谱好职业病预防“前奏曲”
近年来,江苏省报告新发职业病病例数从2019年的743例,下降至2022年的580例,降幅达21.9%,职业病防治工作成效显著。职业病防治,关键在“防”。如何以法治之力,进一步助推职业病“防得了”“防得准”“防得好”?
江苏是制造业大省,产业门类比较齐全,不可避免存在一些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当前,职业病危害超标问题较多发生在中小微企业。由于中小微企业人员流动性较大,职业健康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因此,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相关要求,条例中增加了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的规定,助推中小微企业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职业病管理,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源头管控。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从劳动者个人角度来说,要有自我健康的意识,还要有依法维护自己合法健康权益的意识。会上,不少委员对条例中新增的“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这一内容表示肯定,并一致认为劳动者应当加强自我保护,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规范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落实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此外,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全社会职业病防治观念和职业健康意识。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某农药企业曾经有一些存在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岗位是需要由人去操作的,后来通过机械化、自动化等技术设备更新改造,减少了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从而降低了职业病危害风险。”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顾建军认为,应该重视新技术设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从源头上减少职业相关疾病发生。
注重问题导向
谱好职业病诊治“责任曲”
为了让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群众关切,积极建言献策,助力法规进一步完善——
打通职业健康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才能让劳动者更安心、更放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认为,不仅要关注“职业病诊断机构接待劳动者就诊时”的情况,后续的诊断过程也应该有法律上的规定,要进一步厘清责任、明确要求。此外,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承担职业病治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医疗临床路径规范开展治疗,加强职业病临床研究,探索创新治疗方法。
“一些职业病患者有时会碰到这样的问题,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了,遇到具体问题需要解决的时候,找不到人。”针对此类情况,有的委员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措施保障职业病病人获得相应的基本医疗救治。建议条例实施后,有关部门在救助申请渠道方面再进一步细化。
经职业病诊断、鉴定不构成职业病时,如何做到不损害劳动者再次进行职业病诊断的权利?条例吸收了代表、专家等各方意见,规定“劳动者再次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应当提交新的证据材料。”同时,也有委员注意到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面临诊断费用上的压力。因此,建议注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方权益平衡,做好用人单位权益的依法保障,避免增加其负担,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环境。
形成多方合力
谱好保障监督“协奏曲”
“条例能够着眼长效机制的建设,特别是加强省市县三级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建设,将有力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主任刘明委员表示。
进一步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离不开信息化建设。为此,条例在吸收各方意见后,新增规定“省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完善全省统一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推进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运用,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能力。”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职业病防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法依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是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建议,有关部门在落实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依法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备案管理与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职业病防治工作秩序。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职业病防治监管执法工作任重道远。为增强防治与实施工作之间的协调性,让监督保障真正得以落实,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强化部门协同,多措并举,综合施策,联防联控,确保监管执法到位。
城市中奔走忙碌的环卫工,车间里认真作业的电焊工,讲台上辛勤付出的教师们……每一位劳动者都是我们社会建设的一份子,每一位劳动者也都需要被保护。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相信条例的实施,将为防控传统职业病危害、应对新兴职业病危害、实现职业健康治理效能提升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