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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之力保障一张蓝图绘到底
2024-03-26 20:44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丁一

发展规划作为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引导公共资源配置方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手段,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2010年,《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施行,对指导促进全省规划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发挥了巨大作用。

近年来,发展规划的内涵外延发生了较大变化,对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确保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落到实处,更好地推进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发挥其战略导向作用,3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此次修订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审议中提出了哪些针对性意见建议?一起来看——

求真务实:

多措并举推动高质量立法

2021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和任务分工方案》(省办字〔2021〕3号),明确提出开展《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修编。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强化调查研究、注重沟通对接、参与立法评估与审核,积极助力推进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发展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

起草过程中,立法工作组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划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及省委关于统一规划体系建设部署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力求吃透“上情”、摸清“下情”、贴合实际、顺应民情。省人大财经委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了解起草进展情况,聚焦条例修订草案框架内容、条款设计等重点关键,先后多次与省发展改革委进行会商,赴无锡、宿迁开展立法调研,听取有关方面对修订草案的意见建议,并征求了设区市人大、部分省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有力提升了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逐条研究反馈意见、逐句完善草案条款、逐字优化文本表述……一轮接一轮的群策群力,修订草案内容越来越充实、措施越来越务实。

因地制宜:

全面提升规划编制管理的创新性

“修订草案既坚持对标对表,全面贯彻党中央明确的基本工作要求及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要求,又面向规划体制改革发展趋势,结合我省实际需要,率先探索编制领域、规划期限、多元监督、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可行路径。”审议现场,大家一致对修订草案的守正创新表示肯定。翻阅修订草案,可以发现,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条例适用范围,完善了规划编制、实施以及管理的总体原则,调整优化了规划编制、批准程序……立足地方实际,体现地方需求,真正发挥立法作为顶层设计的全局性、引领性作用。

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有赖于财政、金融、产业、土地、投资等的保障和支撑,我省作为先发地区,土地要素对发展规划实施的保障尤为重要,且主要以编制空间规划的形式开展。“发展规划如果没有空间规划的支撑,可能会给生产力布局、重大项目的落地等方面带来一定的困难。”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顾建军认为,要处理好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的关系,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有关空间规划的规定,细化落实省级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为省级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提供空间保障。

近年来,我国人口发展出现了一些显著变化,总人口增速明显放缓,少子化、老龄化趋势明显,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迈入“深度老龄化”社会,江苏部分地区人口可持续发展也面临着挑战。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党委书记吴协恩委员认为,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具有极其紧迫性和重要性,有必要加强对人口专项规划的重视。“建议在考虑人才的优化配置、利用的同时,将人口也纳入专项规划编制范围,加强对人口发展趋势的研究,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问题导向:

着力解决影响规划实施的主要矛盾

一张好的蓝图,单单绘制出来还不够,关键在落实。如何以法治之力对规划实施进行强有力约束,避免出现“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现象,确保一张蓝图管到底、建到底?修订草案针对突出问题设计条款,着力解决当前的主要矛盾,从加强执行保障、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三个方面进行考量,健全了实施保障和监督机制。此外,修订草案还补充增加了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未与同级发展规划衔接协调的法律责任,提高发展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调研中,有地方提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时常出现专项规划与发展规划以及专项规划之间存在冲突,部门与部门之间协商存在推诿扯皮现象,矛盾难以及时有效解决。”针对这一突出问题,有委员认为需要明确矛盾解决机制,建议进一步细化修订草案中的相关内容,明确不同情况下各相关部门的协调解决责任。

协同联动,才能促进法规更好落地落实。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程大林委员指出了“区域协调”在“区域规划”中的重要性,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区域协调”相关内容,明确区域内的协调重点、核心内容及各方职责等内容。

一个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百姓生活的幸福安康,离不开一张符合发展实际的规划蓝图。相信通过立法,能够使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规划权威、增强刚性约束、强化统领功能,更好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做到各级各类规划各居其位、相互补位、有机衔接、形成合力,最终形成高质量的统一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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