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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电 | 一地多名怎么办?江苏拟修法规范标准地名使用
2025-05-28 15:07

夫子庙、乌衣巷、新街口……提到这些地名,就自然而然勾起了对历史、地理、语言、经济、民族、社会的独特记忆。近年来,江苏高度重视地名工作,2024年,修订《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预备项目。历时近一年调研,今天(5月28日),《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地名的使用应当标准、规范在《条例(修订草案)》中得到强调,并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一地多名的地名应当确定一个标准地名,这一标准地名需依法批准;对于一名多写、一字多音的地名,则应当确定统一的用字和读音。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需要指导、督促标准地名的宣传、使用等规范工作,同时,民政部门还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汇集出版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地名出版物,为社会使用标准地名提供便利。

在使用中,除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法律文书、身份证明等各类公文、证件;向社会公开的公益性地图、导航电子地图、互联网地图以及其他地图等需要使用标准地名外,此次修订还明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地产广告也都应当使用标准地名。

地名命名、更名程序也在《条例(修订草案)》中得到细化。规定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对于因行政区划变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调整等原因导致地名名不符实的,应当及时更名。但需要注意的是,《条例(修订草案)》也补充提出,对于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增加了地名销名的规定,规定因行政区划变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调整等原因导致原地名不再使用的,由地名批准机关参照批准的程序予以销名,向社会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优秀传统地名蕴藏了宝贵、丰富的文化内涵。《条例(修订草案)》用专章对地名文化保护作了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加强地名文化保护的政策措施。同时,完善地名保护名录制度,补充细化了地名保护名录编制要求,规定地名保护名录应当载明地名的文化内涵、历史沿革、相关地理实体概况等基本信息,并鼓励进行地名文化遗产线上展示,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虚拟展示、智慧导览、沉浸式互动式体验等数字化产品,拓展地名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场景。

记者 |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 罗聪懿

编辑 |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 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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