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地名中体现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沉积着生产生活的印记,记录着自然地理特征和人文风貌。5月28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地名类型繁多,数量庞大,地名管理工作涉及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众多部门,需要根据新时代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实现科学、高效、协调管理。为此,《条例(修订草案)》拟规定地名管理应当健全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地名管理能力建设,指导、督促、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地名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拟明确民政部门是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地名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信息,规范地名的使用非常必要。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条例(修订草案)》强调经依法批准的地名为标准地名,拟规定标准地名及相关信息应当在地名标志上予以标示,规定一地多名的地名应当确定一个标准地名,一名多写、一字多音的地名应当确定统一的用字和读音,并规定了必须使用标准地名的六种情形,强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地产广告应当使用标准地名。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加强标准地名的宣传和推广应用,汇集出版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地名出版物,为社会使用标准地名提供便利。考虑到地名标志作为法定标志和公共基础设施,《条例(修订草案)》还对地名标志数字化建设作出规定,根据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地名标志设置、管理责任主体,对地名标志设置时间、移动或者拆除的程序、单位和个人保护地名标志的义务等作出具体规定。
在地名命名、更名过程中,人们的社会价值、文化取向等思想观念自然会融入地名中,因此优秀传统地名蕴藏了宝贵、丰富的文化内涵。一个地名留住的是记忆,守住的是乡愁。《条例(修订草案)》拟用专章对地名文化保护作出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加强地名文化保护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地名文化挖掘、整理、研究和公益宣传,合理利用本地区地名文化资源,支持和引导发展地名文化产业。同时,完善地名保护名录制度,补充细化了地名保护名录编制要求,规定地名保护名录应当载明地名的文化内涵、历史沿革、相关地理实体概况等基本信息,明确了对名录中的地名进行保护利用的具体要求,并鼓励进行地名文化遗产线上展示,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虚拟展示、智慧导览、沉浸式互动式体验等数字化产品,拓展地名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场景。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拟对地名管理的工作保障、地名方案的编制以及信息化建设等作了规定,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对公众提供地名信息查询服务,民政、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