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排放车辆为何还能“带病”上路?安置房项目交楼半年,竟发生地基沉降?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屡现造假疑云……今天(5月28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江苏省检验检测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草案)》),拟通过省级立法填补国家层面专项法律空白,构建全链条、智慧化监管体系,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
检验检测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检验检测机构种类多、数量大、服务范围广,截至目前,全省已取得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共11445家,业务涵盖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科技服务、医疗卫生等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去年以来,全省开展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服务工业机器人、智能电网、集成电路等50条产业链,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227个,累计帮助6万余家企业实现降本增效1.13亿元。
然而,目前我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还面临着一些风险和挑战,监督管理部门间数据共享、联合执法、信用联动有待进一步深化,行业创新能力不足,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能力参差不齐等,有必要通过立法鼓励技术创新、推动区域协作、促进资源共享,实现我省检验检测行业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沈海斌在作《江苏省检验检测条例(草案)》的说明时介绍:“《条例(草案)》拟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检验检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积极构建统分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强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有关行业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未作明确规定的,如低空经济、氢能检测等新兴业态,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由政府指定监管部门,填补了监管空白。”
在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高发领域,部分排污单位既是监测服务的“买家”,也是数据使用的“受益人”。针对诸多乱象,《条例(草案)》突出落实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主体责任,拟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同时通过规范检验检测全流程活动,推动检验检测各环节可跟踪、可溯源,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市场行为规则。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沈海斌介绍:“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不得超出资质许可范围出具报告、不得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不得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印章和人员签名等。此外,为了确保后续能够查证了解检验检测全过程,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将检验检测活动的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报告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年,同时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发现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确有错误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在夯实监管根基的同时,本次立法还着眼行业长远发展。《条例(草案)》设立“发展促进”一章,鼓励和支持开放共享检验检测资源,加强检验检测人才培养,同时支持检验检测机构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开展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推动检验检测标准、结果互认。
此外,《条例(草案)》推进“互联网+检验检测”监管,明确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建立检验检测联合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检验检测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同时,还规定了具体行政监管措施,并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检验检测义务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省人大财经委在《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中提出,检验检测作为高技术服务业,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准入以及从业人员素质能力应该有较高要求,建议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准入门槛和从业人员素质,净化行业环境,从源头上减少恶性竞争。同时建议建立数字化监管平台,对检验检测数据实现追溯和查询,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形成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全周期、全链条管理。
记者 |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 刘正则
编辑 |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 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