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测服务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电表检测保障电能计量精准;软件弹窗检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教室照明检测保护学生视力健康……日常生活中,“检验检测”离我们并不遥远。
质量发展是强国之基、利民之举、转型之要。作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检验检测蕴含“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深层价值。多年来,江苏凭借雄厚的制造业基础、活跃的市场环境以及密集的高校资源,始终处于全国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的前沿。截至目前,全省已取得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共11445家,业务涵盖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正以“高精度”服务支撑“高质量”发展,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注入强劲动能。
然而,行业高速发展的背后,也面临结构性挑战与转型升级的现实需求。现阶段,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细化、补充国家法律规定,推动全省检验检测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检验检测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以法治之力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有哪些亮点,审议现场有哪些金点子,我们一起来看——
强规范:压实主体责任
随着消费者对于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开始介入消费服务领域。这些检验检测有些是商家为了招揽顾客主动去做,并向消费者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有些是消费者为了省心、安心,要求商家提供相应检测结果。但这些第三方检测机构都靠谱吗?够权威吗?
检验检测是一种专业技术服务,行业门槛高。如何保证其准确性、权威性?条例草案突出落实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主体责任,从严格从业条件、明确信息公示义务、划定行业底线三个方面,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客观独立、科学准确、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希望通过立法推动检验检测机构从‘商业服务提供者’向‘质量守门人’转型。”“建议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准入门槛和从业人员素质,净化行业环境,从源头上减少恶性竞争。”……聚焦这一问题,审议现场讨论热烈。“除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也要针对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人员作出相关规定。”列席的省人大代表、江苏中烟淮阴卷烟厂生产制造处卷包车间操作工孟进建议。
条例草案通过规范检验检测全流程活动,推动检验检测各环节可跟踪、可溯源,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市场行为规则。具体来说,包括:明确合同签订要求,规范样品获取与处置,严格检验检测报告的出具,健全追溯查证机制。
“在调研中发现,行业还存在违法成本过低、价格上‘内卷’严重等问题,有些检测机构为了收费,无底线降低价格,不利于良性竞争,不利于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协恩委员建议,严防机构利用法规漏洞获取不良利益,影响公平竞争。
“建议增加相应条款预防人为干预检验检测数据,防止数据造假;建议对造假等恶劣行为要加强社会监督并计入信用档案。”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孙春雷表示。
谋长远:促进行业发展
检验检测行业迈向更高水平,法治如何护航?条例草案设“发展促进”专章,进一步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据了解,截至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无锡锡山区等9个产业集聚区建成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吸引SGS等国际机构参与,服务出口企业超9500家,助力企业获得境外认证证书1.4万余张。这些平台的建立,有效打破地域与行业的界限,促进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同时,它们还为行业内外的创新合作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与机遇,推动行业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为进一步促进资源共享,条例草案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设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各类检验检测公共平台,同时鼓励和支持开放共享检验检测资源。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张忠文进一步提出建议,“针对检测资源的共享共用方面,希望增加有关授权性内容的规定,比如开发和共享资源的一些具体办法,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
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撑。“要加强检验检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整个行业的水平,为质量保障事业注入新的活力。”有的委员认为,“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生产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共同推进检验检测要素资源的共享共用。”
此外,条例草案还从鼓励创新交流、强化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作出规定,鼓励和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活动中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建设。
促协同:创新监管方式
数字时代,如何通过技术赋能,形成对检测机构的全周期全链条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
条例草案提出推进“互联网+检验检测”监管,明确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内容、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要求建立检验检测联合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检验检测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同时,还规定了具体行政监管措施,并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检验检测义务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信用评价管理是目前最重要的管理手段之一。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一方面会害怕严重违法被直接吊销资质,从此没有准入资格,另一方面害怕失信行为评分等级公布后其在市场上会遭受打击。因此,条例草案对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建议进一步细化,对伪造、编造出具虚假检测检验结果等失信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应该面向社会公开,市场监管部门也应该定期公布典型违法案例。”省人大环资城建委委员汤浩说。
“从管理角度看,还要增加检验检测有关数据结果发布运用的相关内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如何应用、如何发布,既要规范管理,起到约束作用,还要注重促进其发展。”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杨根平委员建议。
每一次真实准确的检验检测,都是对公共安全的庄严承诺,对人民生命健康的高度负责。筑牢检验检测生命线,才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检验检测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相信这部条例的制定出台,能够有力推动检验检测行业迈向健康、有序发展的新征程,为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