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园声动,昆曲流芳。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昆曲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据悉,这部法规是江苏首部戏曲类省级立法,旨在通过省级层面立法将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保护传承机制、推动活态传承与创新发展,为昆曲的赓续绵延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昆曲被誉为“百戏之祖”,是中国首个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更是江苏特有的文化名片。作为昆曲发源地,江苏在全国八大昆剧院团中占据三席,是全国拥有昆曲院团和“梅花奖”昆曲演员最多的省份。近年来,江苏创作和展演众多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深远影响的优秀作品。然而,随着社会发展,昆曲这一拥有600年历史的艺术瑰宝也面临传统剧目挖掘整理不充分、新创作品质量参差不齐、数字化传播与市场转化能力不强等问题。因此,亟须通过立法打通昆曲保护传承发展工作中的痛点堵点,推动昆曲艺术在守正创新中实现活态传承。
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明确将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美学价值的昆曲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场所纳入保护对象。规定文化和旅游部门应组织开展昆曲资源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昆曲保护传承目录清单,从源头上保护昆曲资源。
昆曲的保护和传承,离不开人才培养。本次《条例(草案)》注重昆曲人才队伍建设,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完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昆曲特殊人才引进机制,建立健全昆曲从业人员职称评审制度,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为优秀昆曲人才职称申报建立评审绿色通道。同时,鼓励设置昆曲相关专业的中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层次,支持有条件的昆曲院团与学校建立联合培养机制。
创新,是昆曲艺术生生不息、历久弥新的动力源泉。《条例(草案)》明确,政府和部门应当推动昆曲院团、科研机构、学校等加大创新力度,鼓励昆曲院团培育发展网络演播新业态,推动昆曲与旅游深度融合;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戏曲文化活动,发挥各类平台的作用来展示昆曲创作优秀成果。此外,还鼓励支持昆曲院团、科研机构等开展经典昆曲剧目译介、境外演出等宣传推广活动,让更多昆曲精品登上世界舞台。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条例(草案)》着重关注昆曲院团的发展,一方面明确要求加大对国有昆曲院团的保障力度,发挥其在昆曲保护传承中的主导地位和引领作用,推动国有昆曲院团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收入分配机制,激发国有昆曲院团内生动力;另一方面对民营昆曲院团给予项目资助、业务培训等扶持,鼓励其参与政府主办的各类文化活动。
审议过程中,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提出,昆曲要实现“传下去”“活起来”,离不开培育和拓展年轻观众群体,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昆曲院团拓宽青年传播渠道、多元跨界合作等内容,并就加强长三角区域昆曲保护传承的协同合作、加大昆曲艺术宣传推广力度和明确细化相关法律责任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喻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