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这部创制性立法从要素配置、技术创新、应用赋能到产业生态,为江苏人工智能产业“起飞”铺就全链条“制度跑道”。
以创制性立法呼应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需求
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江苏作为制造大省、软件大省、科教大省,已将人工智能集群列为“1650”产业体系重点培育对象,创新发展和融合应用水平居全国第一梯队。“立法对江苏抢抓历史机遇、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代表省政府作立法说明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蔡剑峰说。
江苏人工智能产业虽居全国前列,但也面临“算力贵、用不起”“数据拿不到、质量低”“人才招引难、留不住”等要素方面的困难,算力统筹调度、数据流通利用、场景开放共享、安全治理等方面亦有梗阻。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加强对人工智能领域数据共享、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等问题保护的精神,呼唤地方立法承接细化。
“有必要结合逐步形成的全球化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和我省实际,通过地方立法有序规范我省人工智能产业,打造多方协同共治的治理模式。”蔡剑峰表示。
在无直接上位法情况下,我省立法“新”字当头。比如,在没有法律规定情况下,借鉴上海、深圳等地经验,我省从技术角度对人工智能产业作出界定,即围绕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应用所涉及的软硬件产品开发生产、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活动形成的产业。同时,词元、“一人公司”、智能体等一批新名词走进法规文本,以新规范对新生事物作出前瞻性回应。
强基赋能,要素端与供给端双向发力
人工智能产业竞争当前在要素竞争中激烈展开。条例草案按照产业发展逻辑,从要素端发力,推进数据、算力、算法三大基础要素建设。数据方面,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制,支持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语料库、可信知识库,服务算法设计、模型训练、产品验证、场景应用等需求;算力方面,要求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加强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和科学调度,保障中小企业等各类主体获得普惠的公共算力;算法方面,要求开展算法创新,培育模型开源生态。
省人大财经委审议建议进一步提升算力资源服务能力,支持打造低成本、广覆盖的公共算力服务和行业算力服务,在能耗指标、碳排放等方面给予算力设施建设政策支持;制定行业应用标准与数据接口规范,让市场主体的人工智能工具更顺畅地对接现有办公、生产系统。
“词元”首次写入我省地方性法规。作为衡量模型处理、生成多模态信息的基本单位,词元被视为人工智能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根据省政协委员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草案明确要求强化词元生产、供给,探索词元交易,拓展词元消费场景,激励词元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
要素筑基之上,条例草案从供给端着力推动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一方面,围绕加强技术研发创新,完善基础研究重大任务形成机制,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统筹推进人工智能领域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建立促进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聚焦核心产业培育,要求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等方式,在特色优势人工智能领域加快重大项目推进,支持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培育人工智能产业集群。
值得注意的是,围绕核心产业培育,我省立法“点名”支持智能原生企业、“一人公司”以及智能芯片、智能软件、智能体、智能终端、具身智能机器人等发展,既有对草根创业形态的包容,也有对硬核赛道的聚焦。
应用端拓空间,生态端守底线
法律的生命在执行,人工智能的活力在应用。我省立法基于制造业大省优势,着重强化了高价值应用场景拓展。
在加强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上,条例草案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应用场景开放机制和场景开放度评价激励机制,定期征集发布场景需求和解决方案清单,组织成果推介、项目路演与推荐等。围绕这些制度设计,省人大财经委进一步建议,建立人工智能产品和应用的智能化水平评价机制,对场景应用较为成熟的政务服务领域单列条款,推动人工智能优化行政审批、综合监管、公共资源配置流程,发挥政府示范引领作用。
产业发展需要生态的托举。立法围绕产业治理需求,建立诸多保障促进机制,如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统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对人工智能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予以支持;鼓励和支持开展人工智能通识教育;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机制,引导人工智能企业防范涉外经营风险,等等。
促发展与守底线如车之两轮,立法在为产业保留足够弹性空间的同时,明确建立多部门协同、多主体参与、快速响应的安全治理体系,规定推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治理,要求完善人工智能安全技术体系,保障人工智能的普惠性、公平性,防范打击利用人工智能进行新型犯罪,强化人工智能安全技术公共服务能力。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