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治报 | 江苏拟集中打包修改23件、废止3件生态环境领域省法规
2026-07-30 16:11
7月29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和《废止〈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此次集中清理系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司法部和省政府统一部署以及省人大相关工作安排,主要目的是与即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衔接一致。
在清理过程中,本着专项清理必要性修改原则,坚持维护法治统一,坚持落实改革要求,做好与上位法新规定、新调整衔接一致。主要围绕“对照生态环境法典对有关地方性法规作出处理”“对照其他上位法和国家最新规定对有关地方性法规作出处理”两个方面进行清理。
根据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以及清理工作具体要求,本次清理对23件省级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突出专项清理的针对性。在针对生态环境法典专项清理要求对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的同时,一并对地方性法规文本中其他与新出台、新修订的上位法以及国家最新规定不一致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处理,保证与新上位法和国家规定的一致性。
此外,对与生态环境法典和新出台的其他上位法存在不一致且内容已被替代的部分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如《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有关内容与生态环境法典的内容不相适应;《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大部分内容在后出台的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中已有具体规定,部分体现江苏特色的条款已经调整吸收至《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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