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关乎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7月29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此次修订立足未成年人保护新形势,构建起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的全链条工作体系。
《修订草案》共九章八十三条,确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校尽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家庭保护方面,《修订草案》细化了监护职责,明确禁止放任未成年人进行危害身心健康的表演、进入不适宜场所、追逐竞驶等行为,并特别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家庭环境,防止交通事故伤害,包括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佩戴安全头盔等具体措施。
在学校保护方面,《修订草案》强化了校园安全与心理健康教育。《修订草案》要求学校建立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保护工作制度,将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生命教育等纳入教学计划,并推进在学生体检中开展心理测试。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校园欺凌等问题,《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了欺凌防控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学校不得隐瞒,并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修订草案》的社会保护、网络保护章节回应了新兴业态监管难题。《修订草案》明确禁止学校周边200米内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文身服务场所等,并对电竞酒店、点播影院、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等新业态作出严格规范,要求其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或设置适龄提示。在网络保护方面,《修订草案》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防沉迷机制,不得诱导未成年人盲目消费,严禁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营销和网络表演经纪服务,网络游戏服务须实行实名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政府保护与司法保护进一步强化兜底责任。《修订草案》要求地方各级政府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效开展,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推进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避免二次伤害。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保障其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在法律责任方面,《修订草案》加大处罚力度。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经营主体,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剧本娱乐场所,最高可处三十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