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供销合作社,一些人的印象可能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的“老国营”商店。但实际上,它早已转型,成长为扎根农村、连接城乡的“综合服务大平台”,一头连着政府,一头系着农民,扮演着独特且重要的角色。
江苏是经济大省,也是农业大省,追溯供销合作社发展,还要从1953年说起,当年,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成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全省供销系统有设区市社13个、县级社82个(涉农县全覆盖),经营服务网点3.7万家,形成了覆盖城乡的经营服务网络。数据显示,2025年,全省供销系统销售额约占全国供销系统销售总额的十分之一,帮助对口支援地区销售农副产品5.3亿元。
面对当前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要求,如何更好地规范、保障和促进我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更好地发挥其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制定《江苏省供销合作社条例》恰逢其时,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相衔接。
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江苏省供销合作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纵观条例草案,只有28条,但经过十余轮的修改,立足“小切口”、“小快灵”,更多围绕供销社“能做什么、该做什么”精准发力。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针对供销合作社法律定位不够明确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了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职能定位等内容,确立供销合作社的性质与基本属性。规定供销合作社是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规定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生力军,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规定供销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当前,供销社既是涉农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又是市场化经营主体,兼具公益性与经营性,多重职能交织,权责体系相对复杂……如何应对这一现状?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张忠文说,农委在调研时发现,不少基层供销社经济实力薄弱、服务能力不足,而且发展很不平衡。一些基层供销社虽然有基本建制,但缺少资金和政策扶持,缺少懂经营、会管理的专业人才,严重制约了基层供销社的发展。他建议,立法中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的作用,提升为农服务的水平。也有委员认为,条例草案对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设定不够“解渴”,并建议对供销合作社的主体地位和性质作出更细的明确,特别是基层社,可根据需要、能力、经营范围等,划定基本原则,完善组织架构和治理体系。
百年供销,薪火相传。面对新时代的新要求,如何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怎样建立其服务体系?审议中,大家纷纷感慨,桥梁纽带作用格外重要。
列席会议的省人大代表,泗阳县百春锦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周相民长期扎根农村一线,经常接触基层供销社、种植大户、广大农户。他认为,以法治保障供销社坚守为农服务初心,能够更好地服务农业强省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基层调研走访掌握的情况,他建议进一步夯实基层供销合作社根基,破解“上层强、基层弱”的突出难题;细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农资保供相关条款,助力保障粮食安全、降低农民生产成本;完善农产品流通、产销对接机制,助力农产品上行,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广直供配送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拓展销售渠道……这些都是非常好的规定。”省人大代表,无锡朝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君君表示,还要支持供销社消费帮促平台的搭建,推动直播电商的线上线下融合,多方位、全渠道促进供销社在推广农产品流通时更有作为。
围绕更好发挥供销社服务“三农”的前沿阵地作用,江苏宿有千香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醉美泗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钱晓红委员建议,增强农产品双向流通与跨区域协作,打造农产品品牌,鼓励社有企业与外省平台合作,助力苏品出省,外货入苏。
“从省级层面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是几代供销人几十年的所需所盼,必将对供销合作社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创造良好条件。”审议中,不少委员、代表真情流露。制定《江苏省供销合作社条例》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更是供销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期待随着该条例的下一步出台,供销合作社将在为农服务中发挥新的更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