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房屋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空间,房屋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与全社会的公共安全。2026年9月30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3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南京市浦口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发布解读。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志红介绍,《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回应人民群众对“住有所安”期盼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全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法规制度的现实需要。
《条例》对已建成房屋的使用、装修、鉴定、危房治理等作出系统、可操作的规定,解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领域中的全局性、基础性和关键性问题,推动房屋安全管理从“事后处置”转向“全生命周期管理”。
作为城镇化发展较早的地区,江苏省的既有房屋普遍建成年代较早,目前全省城乡建设已经全面进入以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新发展阶段,与此同时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者改建、扩建的需求越来越多,给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房屋安全使用重点在预防,《条例》将房屋安全风险防范的重心放在“早发现、早处置”上,让政府排查、基层巡查、责任人自查、物业服务人协查相互衔接、层层兜底。此外,还围绕“谁能装修、怎么装修、谁来管理”,将装修活动的各个环节串联起来,构建起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责任体系。
房屋安全管理的难点在于涉及主体多,既涉及房屋所有权人、又涉及房屋使用人,有的还涉及房屋管理人。《条例》通过一系列的规定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将过去笼统的“房屋安全大家有责”,落实成了“具体房屋有具体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履行具体义务”,由此形成了“责任主体明确、义务清单清晰、委托管理规范、行为刚性可控”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制度,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提供了制度基础。
《条例》还针对全省范围内数量庞大、情况复杂的农村房屋,就这类房屋的安全保障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全省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共有农村房屋1013.8万户,其中建于2000年之前的占比超过65%。
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路宏伟介绍,这类老旧农房建设年代早,建设标准普遍偏低。随着农民对房屋改建、扩建、装修以及经营性使用的需求日益增长,民宿、农家乐、小作坊等乡村新业态不断涌现,改作经营用途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问题尤为突出。
根据《条例》,对于对农村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用作生产经营、公益事业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职业技能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以及按图施工、确保房屋质量等要求。同时,还构建了全链条责任体系,从改建扩建办规划许可、设计施工把质量关,到日常使用落实责任人第一责任、经营出租设安全门槛,再到政府分类处置隐患、集体经济组织主动拆除闲置危房,形成“入口管住、责任管实、隐患管清”的闭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