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一场别开生面的新闻发布会在南京市浦口区响堂村举办。刚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江苏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对外解读。发布会把会场设在乡村,直面基层群众、从业人员代表,把房屋安全法规送到老百姓家门口。这部地方性法规紧扣群众 “住有所安” 期盼,着力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
房屋安全,牵系千家万户的安居大事。江苏不少房屋建成时间久远,随着房屋装修、改扩建需求增多,房屋安全隐患随之凸显。新出台的这部条例,厘清各方安全权责,围绕房屋装修监管、风险隐患排查、安全鉴定、危房处置、农房安全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
房子出了安全问题,到底该找谁负责?这是不少老百姓遇到的现实困惑。条例专门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制度,划定责任主体。房屋产权人就是第一责任人,遇到产权归属不清、产权人失联等特殊情况,属地乡镇、街道还要兜底扛责,就算把房屋委托物业代管,安全责任也不能一托了之。
省人大环资城建委委员汤浩介绍,对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权属不清这类 “找不到人”的情形,条例设置了递进式安排:有管理人的由管理人负责,没有管理人的由使用人负责,两者都没有的,由房屋所在地乡镇(街道)兜底。乡镇(街道)兜底这一条,是专门为实践中那些 “无人负责的房子” 补上的缺口。
装修拆墙打洞,是引发房屋结构风险的高发源头。条例设立了装修安全专节,织密事前登记、设计审查、现场巡查、竣工验收的全链条监管网。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闻发布会扎根乡村现场,农房安全自然成为现场热议焦点。江苏存量农房体量大,超六成农房建成于2000年以前。条例专门增设农村房屋使用安全专节,把农民住宅、生产经营用房、农村公共公益用房全部纳入监管。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志红说,随着农民对房屋改建、扩建、装修和用于经营的需求日益增多,民宿、农家乐、小作坊等新业态不断涌现,改做经营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尤为突出,单纯依靠政策文件和专项排查,难以形成长效机制,亟需法治支撑。本节的规定,标志着全省农村房屋安全管理从主要依靠行政推动,迈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是补齐农村房屋管理短板、以法治方式守住安全底线的标志性安排,也是条例回应群众关切、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重要体现。
在风险防范层面,条例搭建起政府排查、网格巡查、责任人自查、物业协查的多方联动机制。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年必须对外墙、挑檐这些容易发生高空坠物的部位开展安全检查。
条例还划定房屋安全鉴定硬性要求,明确鉴定机构准入门槛。对于排查出的危险房屋,将下达解危通知书,危房禁止出租居住、不能办理经营登记,同时配套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举措,针对各类违法行为设定相应处罚,全方位筑牢房屋安全防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路宏伟说,面对全省城乡建设全面进入存量提质增效的新阶段,部分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者改建、扩建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有必要立足江苏实际,通过省法规对已建成房屋的使用、装修、鉴定、危房治理等作出系统、可操作的规定,解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领域中的全局性、基础性和关键性问题,推动房屋安全管理从 “事后处置” 转向 “全生命周期管理”。
据了解,《江苏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接下来,我省各相关部门将开展条例宣传普及,配套细化管理办法,推动法规落地见效,守护全省群众住有所安。
(荔枝新闻中心记者:姜奇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