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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瑜 蒋立 张晓伟:企业“走出去”,如何过好知识产权“关”
2024-03-08 14:08  来源:新华日报

□ 本报记者 顾 敏 倪方方

海外并购遭遇东道主政策“壁垒”,自主商标被海外竞争者恶意抢注……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企业在海外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明显增加,维权需求愈加强烈,一些企业甚至深陷侵权“泥潭”,严重影响自身发展。中国企业扬帆海外,不可避免会面临各种知识产权问题,特别是专利侵权风险。企业如何防范涉外知识产权风险?政府又该如何助力企业更好“走出去”?针对一些企业代表提出的担忧期待,代表委员展开热议、建言支招。

知识产权海外维权面临“两弱两难”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3年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新三样”出口增长近30%,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占全球比重超过60%。去年全国锂电池总产量超过940GWh(吉瓦时),同比增长25%,行业总产值超过1.4万亿元。

“与日韩供应商展开正面竞争,征战全球市场是我国锂电池产业龙头企业高速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静瑜代表仍有担忧:一些欧美国家近日出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实施细则以及新电池法都明确规定企业要提供锂电池碳足迹声明,实际上是在试图阻挠中国锂电池产业出口;从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到专利侵权诉讼,行业内类似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频发,如今已经蔓延到美国、德国等市场,对中国企业“出海”带来巨大隐患和挑战。

如今,知识产权成为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利器。“大多数企业对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缺乏足够的风险应对经验和专业人才配备,当不得不应诉时才会寻求服务机构的帮助,这时往往失去了应对的最佳时机。”致公党江苏省委会副主委、常州市委会主委,常州市副市长蒋鹏举委员调研发现,多数企业在海外维权时常常面临“两弱两难”问题,即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弱、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业务能力弱,寻找资源难、维权过程难。“一些企业缺乏对目标市场知识产权环境和诉讼规则的了解,遇到侵权纠纷时又缺乏有效的应对机制和经验,在严酷的知识产权竞争压力或知识产权‘陷阱’面前,表现出来的只能是‘水土不服’和束手无策。”

企业需练好风险防控“基本功”

“一旦在前期缺乏充分的知识产权布局,后期很难进行补救。”纽思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魏青松委员认为,进入海外市场前做好风险防控,应是“走出去”企业的基本功。“在企业决定开拓外国市场之前,要对当地的法治环境与知识产权法律等做好调查与评估,确保自己能够‘入乡随俗’;其次,‘打铁必须自身硬’,企业要完善自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与企业合规体系,确保经营过程合乎当地的法律法规规定。”

通过多年市场布局与产研升级,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功在海外市场扎根。“企业要‘走出去’,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不断创新是唯一的出路。”天加环境公司董事长蒋立代表分享稳步“走出去”的经验:要把握好有没有国际化的属地化人才,产品质量和成本是否达到国际化标准以及市场竞争力,能否提供令人满意的售后服务,能否持续推动国际化以及属地市场的产品创新,对当地法律法规是否充分了解并遵守,自身知识产权能否得到保护……“回答好这些问题,是企业‘出海’的前提和保障。”

抱团维权,也是解决“出海”风险大、海外维权难的一条路径。此次上会,刘静瑜带来应对侵权风险的建议对策——构建国家级锂电池产业链专利联盟,专利联盟一方面进行全球锂电池产业链专利布局导航研究、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信息监控、专业领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公益服务,另一方面为维护专利权人、实施者、社会公众三者利益,积极进行许可路径探索,维护良好产业发展氛围。

为企业提供“伴随式”法律服务

蒋鹏举关注到,目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企业提供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一般限于公益咨询和指导,提供思路以及宏观策略建议,无法处理解决涉外纠纷面临的程序、技术等方面难题,以及成本和效率等方面的挑战。他建议,除了企业要树立自己是知识产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逐步提高应对知识产权纠纷能力,政府也要提供完善的政策支持、构建复合型人才团队、集聚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以及建立多元化解体系等“工具箱”,助力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依法解决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是摆在司法行政机关面前的一道必答题。”省司法厅厅长张晓伟代表透露,我省将全面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先导区建设,聚力打造高能级涉外法律服务平台载体,加快培育创建一批示范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加大涉外法律服务高端人才培养力度,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伴随式”法律服务。

为了更高效解决涉外纠纷,为企业“出海”保驾护航,江苏先后打造了中韩(盐城)法律服务产业园、苏州自贸片区法律服务中心等一批高端法律服务集群。张晓伟表示,将进一步拓展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途径,大力发展商事商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支持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等机构品牌化发展,更好发挥高端法律服务集群作用,为企业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提供“一揽子”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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