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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绪龙:躬身大地,共探盐穴地下空间发展之路
2025-03-03 09:44

作为一名扎根在地质科技创新一线的全国人大代表,过去一年里,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地质科技与成果处处长龚绪龙将关注的目光瞄准新型地下空间——盐穴。多次调研中,他发现,盐穴在当下发展利用中,存在权属不明、开发利用无法可依等诸多问题。如何把调研成果转换为有效的意见建议?今天一起走近龚绪龙,了解他的履职故事。

2月25日,离前往北京参会还有一周,龚绪龙再次来到常州市金坛区。

作为国内盐穴开采和利用的“探路人”,常州市金坛区在盐穴空间综合实践上已见成效,但也存在政企矛盾、安全管理等难题亟待解决。在之前的多次调研中,通过与当地政府部门、经营企业、一线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龚绪龙发现了问题、听见了呼声。

龚绪龙认真整理记录调研内容

龚绪龙了解到,盐穴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几乎空白,盐穴的权属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所有权、使用权的不明确,致使监管、开发主体的权利、责任及义务没有法律界定;已开发的盐穴缺乏监管依据,卤水、天然气管道日渐增多,风险日益积累;开发方没有明文的使用许可,权益得不到保障,影响开发的积极性。同时,因为未开展确权登记,盐穴无法像其他不动产那样观察和测量,为地方政府监管带来全新挑战。难题如何破解?2024年,龚绪龙向自然资源部提出“关于建议完善采矿特殊地下空间权属相关法规,保障国家能源储备安全”的意见建议。

龚绪龙(右)在金坛当地盐穴储能企业调研

龚绪龙建议,开展盐穴等特殊地下空间利用立法研究,明确深层地下空间的所有权归属。民法典等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所有权归属国家并可分层设立地下空间权,但盐穴等特殊地下空间一般处于地下深部且上覆地表多为农村集体土地或者林地,需尽快立法或设立地方性法规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林地可分层设权。地下一定深度后的空间应属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矿业权等不同而改变其主体。

对于该建议,自然资源部十分重视,回复称将切实落实部委在“积极推进在地下空间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政策规定,支持国家能源储备库建设。

与此同时,过去一年里,龚绪龙积极协助常州当地部门开展调查研究、规划编制等工作。包括明确采矿企业、储气储能企业的安全责任和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新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机制,简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建立新型地下空间(盐穴)“三维登记”模式,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等五个方面。

 

金坛盐穴压缩空气储能电站

2024年11月,常州市启动探索新型地下空间(盐穴)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工作方案获省自然资源厅批复,为全省唯一试点,《常州市新型地下空间(盐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填补了相关制度空白。2024年12月,金坛区地下空间(盐穴)储气项目入选“2024年城市地下空间十大典型案例”。

意见建议“落地有声”、履职尽责收获成果,龚绪龙很高兴。赴京参会前,他再次来到中盐华能储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现场,倾听一线心声。

 

龚绪龙(右)与调研企业负责人交流

在与公司综合部负责人韩月峰的交流中,龚绪龙了解,企业希望当地政府在人才引进、招商引资等政策扶持力度上“再加把劲”,这些新需求,他都一一记录在笔记本上。

龚绪龙说,在盐穴开发使用中,常州的试点经验值得在全国推广。同时根据最新调研内容,他认为加强盐穴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和监管储气、储能、储废等盐穴地下空间利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必须重视,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安全监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地下空间使用权人作为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队伍和责任制度。

又是一年两会时,踏上新征程,龚绪龙不忘初心、使命在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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