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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在宁召开
2010-06-18 18:19  作者:法制委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6月18日,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这是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召开全省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龙生出席会议。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对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作出的涉及公众权利、义务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决定或者发布的决定、命令通过备案等程序进行审查,并有权撤销违法的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江苏,具有重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巧仁回顾了本届以来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的情况,总结了各地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了进一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部分设区的市、基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汇报。监督法实施以来,尤其是2008年1月《江苏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实施后,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开展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我省三级人大常委会全面启动并稳步推进。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龙生在讲话中指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内在要求,是对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实施有效监督的根本途径,是维护群众利益、预防化解矛盾的重要平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自觉性。要切实采取措施,围绕“四个加强”,努力开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新局面。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备案审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加强备案审查机构建设,配备精干人员,为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夯实工作基础;要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理顺工作关系;要加强备案审查的理论研究,指导工作实践;要狠抓备案、审查、处理这三个关键环节,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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