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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部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2009-06-30 09:42  作者:韩澎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龙生在6月12日全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培训班上强调,必须统一思想认识,把握基本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动监督法的贯彻落实,促进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好监督权,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法律监督,一是工作监督。对相关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就是一种法律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国家生活在法治的原则内进行,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重要手段。法制统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重要手段。为此,我国宪法、法律确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各级人大常委会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纠正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切实得到贯彻执行,确保国家政令畅通和国家法制统一。二是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从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来说,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坚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切实保障人民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三是要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落实监督法和省备案审查条例,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监督法以专章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将之作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方式。同时监督法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对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的审查、撤销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据此,我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贯彻监督法和省条例,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能和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行使好监督权,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正常开展起来。

  把握基本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责,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经常性方式。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坚持科学发展、服务大局、着眼长远,紧紧围绕党委决策和中心工作进行,审慎地行使法律监督权。

  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要注意把握好几个基本要求: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人大监督工作包括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正确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政府工作的关系。人大和政府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作为备案审查机关,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是行使监督权。监督的目的是保障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支持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人大对政府的工作既要监督,又要支持和促进。对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问题,要作为重点加以监督。对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审慎处理,及时与相关国家机关多沟通协调,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这是做好该项工作不可偏废的两个方面。积极推进是开展工作的基点,这是由人大常委会的职责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本身的重要意义决定的。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是其职责所在,责无旁贷。稳妥是指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瞻前顾后考虑问题。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

  当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在全省很不平衡,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势在必行,为此,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专题研究如何落实监督法和省条例。同时,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争取党委的重视与支持。二是明确分工,完善机制。要按照省条例规定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结合自身情况,明确各相关机构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内部工作制度。三是确定机构,落实人员。要切实重视组织机构建设,确定承担被动审查的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四是宣传交流,营造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该项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影响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大力营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良好氛围。五是学习研究,提高水平。要加强学习研究,开展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学懂弄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熟悉备案审查的工作流程,避免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切实增强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六是督促指导,注重实效。要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上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下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指导,支持和促进下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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