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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
2019-04-09 10:22  来源:社会建设委

  2019319日省十三届人大社会委第二次会议通过) 

  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设立了省人大首届社会建设委员会。今年是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元年,为了工作高起点开局、高质量推进,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经省人大社会委全体会议研究,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提高站位,明确省人大社会建设工作总体要求 

  省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于社会建设的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聚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履职使命和尽职担当。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两个机关”职能,以高质量的社会建设工作,服务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省人大社会建设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两个维护”。人大社会委要自觉运用法律程序,将党的社会建设主张表达为国家意志、变为全省人民行动纲领,建设合格政治机关。人大社会工作要成为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有机结合的能动工作平台。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着力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尊重人民意愿。广泛吸纳各个社会阶层意见,坚持人人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努力使社会各阶层的人民群众从人大社会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中,有切实的获得感。 

  (三)坚持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持续提升江苏社会建设法治化水平。把维护和施行宪法放在突出位置,有效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自主法治,依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社会建设与其他四大建设协调同步推进。自觉把服务总体布局和战略布局、落实发展新理念、推进五个文明具体地贯穿于社会建设日常工作。在省委和人大党组领导下,坚持现代治理思维,推动依靠改革的办法、健全法治的方式、完善制度的措施,持续促进江苏社会全面进步。 

  (五)坚持稳中求进,遵循规律。坚持从实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件件办,一年年干,持续推进社会建设。坚持顶层制度设计和基层实践探索相结合。坚持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注重调查研究,拓展思路眼界,增强工作计划性、主动性、针对性。 

  (六)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直接、现实利益之最,着力推进政府和社会办好覆盖面广、获利人多的民生实事,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困难群众基本权利保障。把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完善基层民主自治、以维权促维稳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着力点。把推进制度建设摆在工作突出位置。坚持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发力推进社会建设。 

  二、确保质量,有序展开社会建设立法与监督等各项工作 

  一方面,迅速挑起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安排的社会建设立法、监督等任务担子,实现工作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加快着手全面履职的谋篇布局。力争实现工作高起点、高质量推进。 

  (一)有序开展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围绕常委会5月份审议修改《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34月份会同有关方面加紧调研,全面加快法规修改意见论证和初审预备工作,确保法规草案按时提交上会审议。积极衔接和配合法制委做好《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立法后期工作。 

  同时,按照“科学、民主、依法立法”要求,加强社会立法基础工作。一是加快建设江苏社会建设立法预备项目库。通过调研,综合各级人大代表、各部门、人民群众等的社会建设立法建议,呼应、对接长三角省市,筛选排出立法预备项目库,并实行滚动调整,按照急用先立原则,逐年组织实施,提高工作前瞻性和计划性。二是增强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性。建立由人大领导牵头、各相关方面人员共同参加的立法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联合实施立法工作,显著提高社会委提出立法议案的比重。三是建立社会建设立法论证会、听证会工作制度。提高立法科学性,力促良法善治。  

  (二)推进对社会建设工作的监督。服务好常委会实施听取和审议两项专项工作报告。提早筹备9月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围绕从提高公信、推进国家机关垂范守信;普及教育、提高公民信用意识;依法推进、健全征信档案体系;齐抓共管、联合惩戒失信违法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可行建议,致力于增强诚信江苏、法治江苏建设实效。认真组织11月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9年民生实事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政府履行承诺、提高公信,增强社会获得感。 

  10月份,实施好常委会关于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管用的专题调研,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为织密补牢江苏养老保障安全网贡献智慧。 

  建议人大常委会对审议监督的社会建设工作议题全面推行满意度测评;对矛盾突出的重要事项,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并举、持续监督。必要时提请常委会作出决议,督促整改。 

  (三)加强社会建设有关工作的调查研究。坚持调查研究先行。要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开展养老保险征缴管理使用专题调研、村民选举办法修改立法调研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关于2019年十项民生实事工程实施情况专项工作报告调研;要突出重点,围绕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问题,为高质量完成立法监督和明后两年工作打牢基础,积累经验;要加强与市县人大的联系,到政府对口主要部门、单位进行调研,组织召开专业代表组和咨询专家组座谈会,到广东等省市开展改善基本民生保障的工作调研,争取组织一次关于医保和养老保障的国际考察,为完善我省社会领域法律制度提供依据和借鉴。把扎实有效开展调查研究作为工作重中之重。通过调研,摸清社会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法空白,掌握现行法律法规实施基本状况,规划社会建设地方立法和执法检查项目重点;了解社会各界对人大社会工作的要求和希望,获得改善工作的契机;借鉴国际社会建设的经验,拓展工作视野。开展调查研究要践行群众路线,力求扎实有效。 

  (四)密切与相关组成人大代表成员的联系。完善代表履职保障机制。利用代表之声、省人大代表履职平台等渠道密切联系代表,从社会委的立法选项、监督选题,到修改法规草案、提出监督意见建议,都第一时间征集代表意见,强化服务代表、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健全社会建设专业代表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提升代表建议办理绩效。今年初,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收到了605件代表建议中,关注医保制度与政策的多达30件。根据初步调研并会商相关部门,二季度拟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对4件关于完善医保制度改革的代表建议实施重点督办,提高办理成效,积极回应代表和社会关切。 

  三、夯实基础,加强社会建设委员会自身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社会委是 “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中诞生的新机构,应当自觉对标定位 “两个机关”要求,创新工作理念,健全履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更好地地各应新时代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需要。 

  (一)强化理论武装。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加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思想,积极落实省委工作部署, 自觉遵从人大党组决策,把准工作职责和使力方向。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履职能力。 

  (二)增强法制观念。每年开展人大社会委学法守法履法自查,对照宪法法律,查找问题及时纠正;定期邀请社会有关人士征询意见,找差距、补短板。使委员会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走在前列。 

  (三)完善组织制度。有序加快委员会机构队伍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和对口联系部门,加强工作对接和协同,主动向全国人大社会委汇报对接工作,建立内外工作联络网络,建立社会建设专业代表组、咨询专家组、工作联络员。按照党章和支部工作条例,完善委员会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省人大社会委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强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紧筹备召开省市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座谈会,召开社会委与主要对口联系部门的联席会。 

  (四)健全工作机制。健全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公开听证制度。社会建设立法和民生重大事项的意见分歧,都应组织公开听证会。开放社会治理,让不同利益群体一起参与,辩是非、定纷争、护权益,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加强社会建设方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效避免公权和立法对公民权益的侵害;引导和鼓励各类基层组织展开社会建设公益诉讼活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市场组织、自治组织参与建设法治社会,健全社会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主体作用,运用公众互联网络建立省人大社会委主动联系代表的互动平台,及时发布人大社会建设立法、监督等工作信息,公开征集意见,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中民智推进社会建设构建常态机制。 

  四、加强联动,增强市县人大社会建设工作整体合力 

  及时掌握市县人大社会委机构设立进展,提出工作建议。尽早召开省市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座谈会,引导各市县人大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社会建设的部署,围绕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确定的任务目标,展开监督和立法,推进全省社会建设。下半年,争取举办一次人大社会建设干部培训。及早研究明年工作思路,加强上下联动,提高全省人大社会建设工作水平。 

附件:江苏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2019年工作计划

江苏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月度工作计划

  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结合社会建设委员会实际,制定2019年月度工作计划。 

  第一季度(1-3月) 

  1、召开社会委组成人员第一次会议,学习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重要论述,讨论工作职责、工作思路。(1月) 

  2、加快省人大社会委机构组建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联系部门,制定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完成党支部建设。(2-3月) 

  3、配合法制委做好《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二审工作,提请3月份召开的第八次常委会会议审议。(2-3月) 

  4、召开社会委组成人员第二次会议,研究2019年社会委工作要点,讨论召开全省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座谈会,讨论通过相关文件。(3月) 

  5、做好召开全省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座谈会准备工作,组织召开全省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座谈会。(3月) 

  6、启动《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改)》修订工作。(3月) 

  7、赴常州、镇江开展社会委组织机构、社会分工和制度建设情况调研;(3月) 

  8、赴全国人大社会委汇报工作。(3月) 

  第二季度(4-6月) 

  9、召开主要对口联系部门联席会议,通报社会委年度工作,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建立联系机制。(4月) 

  10、做好参加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座谈会相关工作。(4月) 

  11、开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改)》立法调研。(4-5月) 

  12、赴主要对口联系部门开展工作调研。(4-5月) 

  13、召开社会委组成人员第三次会议,审议《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改)》草案,提出社会委审议意见报告,提请5月份召开的第九次常委会会议审议。(5月) 

  14、赴广东等调研社会委组建和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经验。(5月下旬) 

  15、开展重点督办医疗保障代表建议的调研会办工作。(6月) 

  第三季度(7-9月) 

  16、赴宁夏等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养老保险费用征缴管理使用和医保药品带量采购、集中采购情况调研(7月) 

  17、组建社会委专业代表组和咨询专家组,召开江苏社会建设研讨会。(7-8月) 

  18、召开省政府相关部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汇报会。(8月) 

  19、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调研,形成调研报告。(8-9月) 

  20、召开社会委组成人员第四次会议,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的调研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第十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9月) 

  21、配合法制委做好《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改)》二审工作,提请9月份召开的第十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8-9月) 

  22、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考察社会医疗保障和养老事业等工作。 

  第四季度(10-12月) 

  23、组织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专业代表组和专家代表开展调研视察工作。(10月) 

  24、召开省政府相关部门座谈会,了解省政府2019年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10月) 

  25、开展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使用情况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10-11月) 

  26、组织开展省政府2019年十件民生实事工程实施情况的调研,形成调研报告。(10-11月) 

  27、召开社会委组成人员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审议省政府2019年十件民生实事工程实施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关于省政府2019年十件民生实事工程实施完成情况报告的调研报告,提请11月份召开的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审议。(11月) 

  28、举办全省人大社会委和部分人大代表业务培训班。(11月下旬) 

  29、做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决议的督办落实和满意度测评等后续工作。(12月) 

  30、做好社会委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谋划。(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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