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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0-03-19 14:22  来源:江苏人大网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为配合常委会审议省政府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专项报告,我委从7月份开始调研准备,先后召开省14个部门和单位的座谈会,成立调研组赴广东、贵州省和南京、苏州、昆山、宿迁等地开展调研,实地考察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库和网络平台运行,同时委托无锡、淮安、泰州市人大组织专题调研,还邀请专家学者为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题讲座、组织常委会部分决策咨询专家征集意见。在此基础上,委员会全体会议作了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和成效
  省政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立足省情实际,持续系统地推进全省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一体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成绩。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紧密结合加快“放管服”的政府职能改革,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积极探索、率先实践,塑造了江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见事早,探索快,基础实,成效前的鲜明工作特色。
  (一)政府主导的工作推进机制和制度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一是完善信用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2004年我省成立了社会信用建设体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2008年成立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先后核定22个编制;2009年来省级预算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建设资金,强化保障。与此同时,省级50多个部门建立了信用专业工作人员队伍;全省13个市和大部分县区相继成立了信用办和中心。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二是探索建立全面覆盖的规章制度。先后出台《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企业征信管理暂行办法》、《个人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暂行)》,以及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处理规范、异议与修复等全系列制度性文件。还制定、实施《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先后实施两个三年行动计划。全省社会信用建设“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的格局正在形成。
  (二)公共信用数据库和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一是建立了法人和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目前初步建成了归集全省922.1万户市场主体、9.5万个民非企业和社团、6300万自然人信用档案数据库;信源信息采集基本实现了部门广覆盖和地区全覆盖(包括46家省级部门、13个设区市和96个县市区)。在库信息量达47.9亿条,全国第一。二是建立全省统一信用平台和网站。开通“信用江苏”网,发布信用公示信息、提供一站式查询、接口查询等多场景查询。同时,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和省政务中心信用查询窗口,加强应用服务,今年以来出具14033份法人信用查询报告。三是加快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共享。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初步实现了与国家全量共享、与部门按需共享、与地市互补共享、与社会机构协议共享。拓展了与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等的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目前与12家金融机构、4家社会组织、57家信用服务机构实现数据共享。
  (三)系统性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集成化建设成效明显。一是将政务诚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引领。出台《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政府机构失信专项治理,基本完成首批295家失信政府机构“清零”。率先在全国制定了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办法,被国家发改委在全国推广。二是将商务诚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商务、电子商务、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部门都结合行业特点出台了信用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开展信用承诺、审查、分类分级监管、红黑名单认定、联合奖惩等信用管理工作,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三是将社会诚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出台《江苏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将信用管理嵌入教育、就业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各领域。推进29类重点职业人群信用建设,强化对失信公证当事人联合惩戒。鼓励开发守信激励和优惠信贷APP产品,探索个人诚信积分,推行守信激励措施。苏州、宿迁分别推出市民信用分—桂花分、西楚分,并将其融入交通出行、医疗服务、信用消费等公共服务。宿迁有1.79万人可享受市民卡消费6—9折优惠。昆山市推进国家守信激励试点项目,各类“信易+”场景累计受益41.7万人次,减免费用1026.51万元。四是将司法公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出台《江苏省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意见》,强化在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等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致力缓解司法执行难。
  (四)创建信用示范城和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成果喜人。一是着力推进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建设。南京、苏州、宿迁入选首批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占全国1/4;无锡市通过了第二批示范城市评估;常州、淮安、泰州和昆山等正在积极创建第三批示范城市。二是着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率先探索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促进产业发展,目前全省备案机构已有317家,信用江苏网累计公示信用报告7266份。三是积极共建长三角信用建设合作示范区。开通了“信用长三角”网站及联合奖惩系统,共同探索规制共建、信息共享以及在旅游、环保、食品药品等领域联合奖惩,推进区域信用建设一体化。
  (五)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初见成效。一是推进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程。全省已有1.8万家贯标企业,认定省级示范企业160多家、市级示范企业1900多家,提升了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增强了招投标、银行授信等竞争优势。二是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配合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接口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推送24类约9112.6万条信用信息。苏州市成立专业化征信平台,改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环境,为1800多家企业获得“首贷”资金118亿元。宿迁市首创“企业信用等级认证管理系统”,打通60多个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之间的信息渠道,归集500余个反映企业经营评价指标,构建信用评价模型,促使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信”换“贷”,2018年以来新增贷款企业2423户,增长75.2%。三是率先推行信用承诺制。出台《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8年本)》,对投资项目实行以信用承诺替代审批制度改革,推进13个省级以上开发区试点,明确清单之外的领域,实行信用承诺管理,在项目投产前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四是推广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南京、淮安、宿迁等市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等领域充分发挥第三方信用报告作用,宿迁市已累计在210个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对319家投标单位免缴投标保证金2.03亿元,24家中标单位免缴履约保证金2613.7万元,减轻了企业负担。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我省推进信用建设总体上走在全国前列,但与党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对诚信环境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与上海、广东等地相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
  (一)信息归集不够完整,交换共享效率亟待提高。我省信用信息量很大,目前分散在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尚未实现全面互联互通,全省缺乏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枢纽。依然存在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现象。据调研,广东和深圳依托“数字广东”建设,以政务大数据平台为基础构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省依托“云上贵州”建成贵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政务大数据平台按目录向信用信息平台实时推送数据信息,保障了信息准确率和归集、应用效率。而我省目前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的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不高,尤其是“双公示”、红黑名单等核心信息存在缺漏现象,影响应用成效。
  (二)信用监管不够到位,联合惩戒措施亟待加强。一些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和关键环节的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措施的实效性还不理想。一是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惩治缺乏法律依据。操作中缺乏相应规范,难以落实。归集的信用数据在各级部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应用较少,联合奖惩机制不完善。二是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不够严谨规范。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没有充分考虑实践中的复杂情况,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公示标准全国不统一,导致新的不公平竞争。有的企业反映,被列入黑名单得不到及时告知,导致其异议权和整改权连带受损;一些企业强烈反映,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比较宽泛,一些轻微失范行为都被纳入失信范围,致使企业经营进入困境。8月末我省企业经营异常信息高达150多万条,涉及65万多户企业。三是守信联合激励应用领域较少,措施较简单,“守信得益”的效果还不普遍。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不均衡。如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的惩戒主要是希望企业配合管理,如果改正则惩戒措施终止,而海关等部门的惩戒措施通常有一定时间限制,惩戒力度相对较大。
  (三)投诉维权渠道不畅通,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和信用修复等制度亟待完善。2018年,江苏新增企业失信黑名单主体49万个,占全国失信企业总数的16.71%。在全国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等评价体系中,江苏“黑名单占比”作为逆向指标予以扣分,容易引发信用建设“逆淘汰”。对于我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现阶段信用主体的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对行政认定失信异议缺乏救济渠道,信用修复机制不够规范和便利。虽然我省较早出台信用修复文件,但仅仅是指导性的流程,信用修复的职能分散在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同一类失信的信用修复时效间隔、数量限制、标准条件等要求不一。导致目前开展信用修复存在阻力,这不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
  (四)信用服务业发展滞后,信用产品质量亟待提升。我省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产业发展滞后,虽然信用服务企业数量已突破300家,但是普遍规模不大,机构“小而散”,缺乏有影响力、公信力、强实力的机构。目前信用信息产品供给不足,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不多。信用产品及信用服务创新不足,与江苏信用工作的地位不相称。深圳市有超过1000家信用服务机构,有4家机构入选国家发改委首批26家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百行征信的8家市场征信机构,有3家在深圳,百行征信总部也在深圳。我省信用管理人才缺乏,社会关注度高、失信易发高发领域的信用场景开发不足,缺少影响力大、惠及面广的信用产品和应用服务。联合奖惩系统嵌入式应用还未全面实质性应用到行政管理过程中,与部分先进省市存在一定差距。
  (五)信用管理泛化和联合惩戒扩大化现象值得关注。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管理的成效日益显现。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成为威力巨大的高效管理措施,各地、各部门看到了既便捷、又高效的工作“抓手”,普遍出现了一些泛用、滥用社会信用管理的现象。诸如过马路闯红灯、职工频繁跳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争座位、甚至饲养大型、烈性犬、高空抛物等被列为“失信行为”,在报考公职、子女入学(私立学校和一些大学)、申请信贷、家教和幼教岗位申请受限等“惩戒措施”也随之而来。有的城市在部分主要路口设置了显示牌和记录仪,拍摄和实时播放闯红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对年满18周岁的行人,在1年之内过马路闯红灯累计次数达5次以上的,将被作为当事人不良信用记录列入信用档案。引发了社会争议。当前,省内外的各地各部门,谋求把自身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社会反响大的热点事项,争相与信用管理挂钩,泛用、滥用信用管理制度、特别是联合惩戒措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三、几点建议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省信用体系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加快诚信社会建设,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我委提出如下建议:
  (一)广泛、深入、持久推进诚信道德教育和文化建设。把诚信作为新时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优秀基因,切实加以培育、传承。一要抓基础。把诚信作为公民道德素质基础教育的起点,作为国民启蒙教育第一课,从小培育诚实守信美德观。二要谋长远。把诚信社会建设作为江苏社会文明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独立子系统,研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诚信水平)的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纳入高质量发展效能考评,与全面小康、基本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三要强合力。提升社会道德水平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党政各部门、工青妇诸群团都要自觉参与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文化、宣传口子更要围绕诚信教育和弘扬诚信文化,大力挖掘历史和现实的生动题材,多出精品剧目和作品,教化大众,营造以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文化氛围。
  (二)在法治与德治结合的轨道上探索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诚信既是道德标准,也是法基本原则,建设信用社会应当坚持依法治理与以德治理相结合。各地现行信用管理制度措施,广泛涉及多项公民基本权利,在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出台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确定的信息归集目录采集失信信息;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黑名单”认定制度;严格依照国家联合发布的35个备忘录的目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确保全国信用管理制度的统一和规范。防止各地在行政管理中泛化运用信用管理,特别是滥用联合惩戒手段的倾向。完善更加符合实际、简便易行的信用异议救济和失信修复制度措施。积极建议国家加快出台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做好省级信用立法各项工作。
  切实加强对公民隐私与基本权利信息、企业商业秘密信息安全保护。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示、公开的信息,必须公开;凡是法律、法规保护的公民权利的信息、企业商业秘密信息,以及法律没有规定应当公示的信息,一律不得擅自采集和公开传播。地方立法也不得擅自规定扩大公民有关基本信息采集和传播的范围。各级人大和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合宪、合法性审查把关。针对法律空白,探索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安全方面的地方立法,促进良法善治。
  (三)用现代治理思维提升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一是完善和健全治理体系。按照市场化方向和系统治理思维,立足国情省情,厘清行政机关、事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与企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功能,进一步清晰职能边界。二是运用现代科技提升治理能力。学习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经验,加快建设互联互通、全面覆盖、高效统一的省级政务管理信息集成化平台,全面提升全省政务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的现代化水平。指导各市县更加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现代科技支撑,提高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应用质量和效能。三是加快培育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信用服务市场。创新激励政策,大力引导发展现代信用服务产业。强化各类信用人才培育。
  (四)增强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建设的示范效应。省政府要高度重视抓好政务诚信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诚信社会建设中做好表率。各职能部门出台关联的政策措施,要充分调研论证,保持政策目标同一、措施协调,确保合法性,提高稳定性和连续性,以政令严谨促政令畅通。杜绝政出多门、朝令夕改。各地开展招商引资,要慎重承诺、确保兑现。政府机关参与民商事活动,要平等履行约定义务。各级法院要严格依法审理涉及政务主体失信的民诉和行诉案件,提高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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