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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工作回顾之四
2018-04-26 15:28  来源:研究室

  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切实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完善代表工作制度,推进代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对代表履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一、建立健全代表活动组织网络

  加强代表活动的组织程度,是保证代表活动的正确方向、提高代表活动质量的重要基础。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近800名,为了组织开展好本届省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届初建立健全省人大代表组织网络。按照地域分布以及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把省人大代表编成78个代表小组,其中在各市63个小组,省直13个小组,解放军2个小组,明确了召集人和联络员。按法制、内务司法、财经、农业和农村、教科文卫、民宗侨、环资城建、外事等工作内容,结合代表的行业和专业,组建了8个专业代表小组。专业代表小组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视察、调研,参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监督等工作。同时,根据代表职业和专长,分专业领域建立代表资料库。各委员会组织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专项工作调研时,邀请相关行业、专业的代表参加,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优势和作用。

  江苏选举产生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有150名,为了便于江苏的全国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有组织地开展活动,按照行政区划和不同经济发展区域,将代表划分为10个代表活动小组。为每个代表小组推选了2至3名召集人,并配备了联络员,每年初通过召开各代表小组组长或联络员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交流沟通情况,通报有关工作,研究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全国代表联络工作的新途径。同时,每年在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时,根据全国人大代表专业特长,按照“专业对口,兼顾自愿”的原则进行整合编组,有的调研小组还根据活动议题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或省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通过这些工作,有效地提高了代表活动的组织程度,为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认真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

  认真组织开展好闭会期间的活动,是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按照代表法和中央、省委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很好地调动了代表履职积极性。

  一是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省直单位省人大代表开展年中专题调研活动。2013年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2014年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2015年围绕经济转型升级、现代农业建设、文化强省建设等,2016年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养老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沿海开发、旅游业发展等,2017年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和生态保护、人才工作与产业创新、农村电商发展、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南京江北新区发展等,先后开展一系列专题调研活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丰富省直代表活动形式,改变以往按13个省直代表小组各自回选举单位调研的形式,采取两至三个省直代表小组联组,轮流到有关市开展调研,使代表对各地情况更加了解,增强了活动效果。调研后将代表调研报告汇编成册,部分调研报告转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努力增强调研的实际成效。同时委托各市人大组织在当地的省人大代表,围绕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五年来,参加专题调研的省人大代表共达2500多人次。

  二是组织会前集中视察活动。在每次省人代会前,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组织全体省人大代表进行集中视察,为代表知情知政、审议人代会各项工作报告、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创造条件。先后围绕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二次、三次、四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实施情况、省“十三五”规划编制以及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组织代表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座谈、走访、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并组织参加视察的代表进行讨论交流。五年来,参加会前视察的省人大代表共达2800多人次。

  三是组织专业代表小组活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围绕各自重点工作,认真组织专业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专业代表小组的代表作用,也促进各委员会工作的更好开展。例如,省人大农业和农村专业代表小组围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改革等方面的议题,到丹阳开展实地考察和研讨交流活动;省人大教科文卫专业代表小组围绕科技创新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的议题,到盐城视察科技工作并实地考察有关企业;省人大民宗侨专业代表小组围绕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议题,到徐州实地视察并听取有关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建议。五年来,参加专业代表小组活动的省人大代表共达1500多人次。

  四是专门召开会议推进代表小组闭会期间活动开展。开展好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是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2014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开展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经验做法,研究探讨如何进一步搞好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通过典型引路,整体推动代表工作更好开展。部分省人大代表小组召集人、有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人在会上做了交流发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鹏就充分发挥代表小组作用,开展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对全省各级人大、省人大代表小组召集人、代表工作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次会议的召开,对进一步规范代表小组闭会期间活动开展,提高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化程度和实效成效,促进代表小组活动有声有色、有序有效地开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三、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

  人大常委会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既是保障代表履行职务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途径,切实加强与省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代表履职、发挥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更好地推动常委会工作开展。

  一是邀请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本届以来从上届每次邀请15名省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增加至每次邀请18名代表列席,以保证一届内在基层工作的省人大代表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要求有关市围绕每次常委会会议重要议题,组织本市的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并安排参加调研的部分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同时,注意邀请熟悉相关议题的代表和提出相关议案建议的代表列席会议。充分听取和吸收列席代表提出的意见,促进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提高,切实发挥代表作用。五年来,共有500多人次的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  二是完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坚持常委会领导每逢双月开展一次接待代表活动,并对主任接待代表日的议题进行了一些改进。从原来的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见,改为每次着重围绕下一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重要议题,听取基层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直接对常委会的工作起到作用,切实提高了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的效果。五年来,共举行了21次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共接待了160多人次省人大代表,收集400多条意见建议。

  三是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固定联系基层省人大代表制度,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固定与3名在基层工作的省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共固定联系192名代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在开展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的同时,“请上来”“走下去”相结合,坚持到代表工作单位走访看望联系的代表,面对面听取代表意见,邀请联系的代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也都采取多种形式与联系的代表进行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除了固定联系基层省人大代表外,还坚持到基层开展工作时必访当地的省人大代表。通过联系代表倾听基层和群众意见,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履职,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

  四是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及各相关委员会的活动。常委会及各委员会每次组织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调研、代表建议督办等活动时,都邀请相关代表参与,并听取和吸收代表的意见建议。本届以来共邀请代表参加相关活动1000多人次,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作用。

  四、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密切代表同群众的联系,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代表法规定的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代表联系群众提出的要求,以及中央深改组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密切代表与群众联系。2013年专门召开全省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座谈会,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全省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进行全面布置。2014年及时制定了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同代表联系、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若干意见,对省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2017年专门出台关于完善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省委深改办布置的重点改革任务。在省人大的推动下,全省各级人大积极开展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并在这方面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有的在全国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有:

  一是通过“人大代表之家”等平台定期接待群众。全省设立了5000多个“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室)”等工作平台。各级人大代表在这些平台上定期轮流接待群众,并把群众的意见建议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本届在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人大代表之家”建设逐步向村、社区拓展和延伸。镇江市人大把“选民接待中心”、“选民工作站”建到了社区和行政村,实现代表联络工作平台“全覆盖”;南京、苏州等市人大在社区村组建立代表联系点,推进代表履职重心下沉,打通了代表与选民联系的“最后一公里”;泰州姜堰区张甸镇人大推出代表“民情日记”制度和“半月谈”议事制度,定期不定期走访和接待群众,三年解决群众利益问题180多个。

  二是开展代表联系群众主题活动。各地积极采用主题活动的形式来统领闭会期间代表作用发挥,把各级代表充分发动起来,使代表履职各个环节都得到体现。本届以来,各地开展代表联系群众主题活动亮点纷呈,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有效发挥了代表作用。南通市开展了“万名代表小康行”活动,连云港市开展了“我与小康社会建设同行”活动,淮安市开展了“万名代表回选区见选民”、“千百万扶贫济困大行动”活动,盐城市开展了“科学发展走在前”活动,扬州市、镇江市开展了“统一见面日”活动,泰州市开展了“五级人大代表回选区访选民活动周”活动,宿迁市开展了“千名代表连万家”活动等。通过主题活动的开展,统一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联系接待群众,活动影响大,也解决了不少问题,收到了很好效果。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联系群众。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许多地方搭建了“网上代表之家”,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积极运用互联网和“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密切代表同群众之间的联系。南京市人大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意”,定期举办“金陵民声热点网谈”栏目,搭建听取民声、反映民意的交流互动平台;扬州市人大开办“人大网坛”,扩大了代表和公众对人大工作的参与;徐州市人大加强代表联系群众的信息平台建设,公布代表的联系方式。苏州市部分区人大建立代表联络员制度,为代表配备助手,帮助代表收集整理群众的意见。

  五、务求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

  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重要内容,审议代表议案和办理代表建议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体现。本届以来,省人大代表在省人代会上共提出由大会主席团决定交常委会审议的代表议案51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2808件;在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6件。这些议案和建议,均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了代表。对其中的83件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对代表不满意办理结果的17件建议进行重新交办。

  (一)着力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代表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是办理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本届省人大代表是首次按照“城乡同比”、“两升一降”的要求选举产生的,针对农村代表、基层代表增多的特点,为协助代表提高议案建议质量,前移工作关口,每次在省人代会召开之前,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市组织省人大代表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会前视察活动,协助代表熟悉提出议案建议的基本要求、掌握第一手资料,提出有实质内容、有可行措施、符合规范的议案建议。每次人代会前,都组织代表进行集中学习讨论,统一思想认识,并就有关重大议题做好审议准备。将如何提好代表议案建议作为代表履职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组织代表培训都邀请履职好的代表在培训班上介绍提好议案建议的经验和做法,协助代表熟悉业务知识,掌握提出议案建议的要求。

  每次全国人代会前,向每位江苏的全国人大代表专门发出关于做好提出议案建议准备工作的通知,告知提出议案建议的规范要求,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列出具体题目供代表参考。同时,将通知抄送各市人大常委会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协助做好资料提供、情况介绍等相关工作。全国人代会期间,根据大会议案组要求,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逐件进行初步审核,按照议案建议提出的要件、法律政策、行文格式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质量普遍较高,每年有近10件建议还被列为重点处理建议。

  (二)努力提升代表建议的办成率。提高代表建议办成率是代表建议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加强对重点承办单位的督查。和承办大户建立经常性的联系,督促他们完善建议办理工作内部工作机制。不仅参加承办部门的交办会、听取办理情况汇报,还和他们一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上门听取代表意见,共同商讨办理方法。为加强督办力度,2015年10月,赵鹏副主任带队专门对“关于加大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督查力度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加强了对省政府及交通运输厅、农委等部门代表建议工作的督查。二是加强对人大党群系统、“两院”系统办理情况的督查。除多次到部分承办单位进行走访,了解建议办理的进度及落实情况,还对一些涉及几个承办单位的建议,主动进行协调,对办理工作不及时的单位进行催办和督办。三是注意做好与“提”“办”双方的沟通工作。每年收到五六百份代表反馈意见表,凡是代表在反馈意见表中进一步提出意见的,都在认真分析归类的基础上,及时把代表的意见反馈给承办单位,明确要求对代表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尽可能加以吸收和采纳,不能采纳的要向代表本人认真进行解释和说明,力求使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四是充分发挥网上建议系统的作用。为方便代表网上提交建议,根据代表、承办单位、交办机关的使用体验,不断优化和改进建议网上处理系统,代表与承办单位在网上互动沟通,实时了解自己所提建议的办理状态,承办单位也可以及时了解代表对具体建议办理的意见和要求,提高了答复的针对性,提高了办理的满意率。本届以来,我们及时做好督促和催办工作,从承办单位与代表联系、对办理的建议进行调研、办理结果以及答复代表等环节实行全程跟踪,保证了每一件代表建议都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得到有效落实,代表建议的办成率保持在52%以上,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率保持在98%以上。

  (三)致力于代表建议工作的创新。代表建议工作要不断与时俱进,才能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更高要求。一是改进重点处理建议的督办范围和方式。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结合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重点、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确定督办议题,将以前单纯的督办1件建议改进为督办一个方面的一类建议,使得重点督办的建议从数量上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从2017年开始,还探索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省政府分管副省长领办的重点处理建议督办新方式,例如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方面的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牵头督办、省政府领导同志领衔办理,有力地推动了江淮走廊的绿色发展。二是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平台。本届以来,对江苏人大网代表建议办理平台作了完善,实现代表建议的网上提交和办理。省人代会期间,代表本人、各代表团进行网上提交建议。会后代表工作机构将代表建议通过平台向各承办单位进行交办,承办单位登录该平台查看建议内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办理结果在网站上答复。代表登录该平台查阅接收答复,并对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通过代表建议办理平台,更好地加强了承办单位与提建议代表的互动交流,也大大提高了办理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三是对代表建议工作进行大数据分析。从2014年起,结合完善代表议案建议系统,开展了对代表建议的大数据分析工作,将代表建议分为8个方面35类,逐项分析研究,形成21种图表,得到了代表建议的基础性分析数据,为今后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代表建议工作措施提供依据。四是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公开化。公开建议办理工作相关情况,不仅是对政府部门和“一府两院”办理情况的监督,也是对代表提高建议质量的一种促进。有关承办单位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办理结果公开,公开办理答复的达到一半以上。积极有序推进公开代表建议的内容,以及公开代表的有关信息,逐步实现代表建议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大力推进代表建议工作规范化。一是制定有关规定。2013年,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重点处理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了重点处理代表建议的工作程序。二是强化办理工作责任制。推动承办部门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部门具体办、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将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作为任务分解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工作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作为对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完善办理流程。对建议办理工作中的交办、承办、调研、沟通、协调、催办、答复、审签等各个环节加以规范,明确办理程序、答复时限、办结标准等要求,做到流程清晰、时序明确、职责分明、任务落实。特别是要求承办单位把调查研究作为搞好建议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在摸清实情、了解各方意见、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上多下功夫。

  六、提升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保障,是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的重要职责。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把加强这方面工作作为做好代表工作的着力点,搭建履职平台,创造履职条件,强化履职保障,为代表履职提供可靠服务保障。

  一是加强代表履职培训。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省人大代表的履职学习培训,把代表履职培训列入每年常委会代表工作计划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这项工作。在本届第一次人代会前,及时组织全体新当选的省人大代表,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初任培训,学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学习代表法以及参加新一届省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要求。之后从2013年至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共举办6次代表履职培训班或专题培训班,参加学习的代表达1300多人次。培训班注重内容的针对性,主要是履行代表职务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如代表在大会期间如何做好审议工作、如何提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如何参加好闭会期间活动,以及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立法工作、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新型城镇化建设、文化强省建设、沿海发展、健康江苏建设、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两聚一高”引领江苏新发展、农民增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等专题内容,同时每次培训班还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介绍依法履职的经验和体会。学习培训对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让代表进一步学习掌握履职知识,届初还编印了人大代表履职手册,发送给全体省人大代表。

  二是协助代表知情知政。通过寄送刊物资料、邀请参加会议等方式,帮助代表了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重要工作和活动,为代表履行职责打好基础。每年省人代会召开之前,召开由省直代表和南京的省人大代表参加的情况通报会,由省政府负责人向代表通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新一年工作安排,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书面通报全省审判和检察工作。会后及时将“一府两院”的通报材料寄送全体省人大代表,为代表参加人代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做好准备。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等活动时,突出抓好选题、编组、确定视察单位和成果汇总等环节。活动前根据活动选题,将中央和省有关领导的讲话、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与专题调研相关的资料汇编成册,印发给每位代表学习。

  三是建立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本届以来,在江苏人大网站上开发建设代表服务平台,为所有省人大代表提供服务,代表登录该平台,可查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两院”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查看自己的各项履职活动;也可直接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提出意见建议、反映情况等。代表服务平台设有文件中心、我的履职活动、我的议案建议、通知公告、常委会文件、常用法律法规、代表履职问答、江苏人大信息等栏目。通过代表服务平台的使用,更好地畅通了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也促进了代表更好地执行代表职务。

  四是加强对代表履职及代表工作的宣传。在新华日报、人民与权力杂志、江苏人大发布、人民代表报等媒体加强对人大代表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代表依法履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各地开展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全社会尊重代表、支持代表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通过对代表履职事迹宣传,较好地树立了代表良好的社会形象,激发了代表履行职务、奉献社会的热情。

  七、强化对代表履职的管理和监督

  在加强对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的同时,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着眼于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根据中央、全国人大和省委的新要求,依法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尽责。

  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届初对省人大机关办公网的代表履职管理系统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增加了相关内容,并就建立代表履职情况网上登记的工作进行布置。代表履职档案内容包括省人大代表出席人代会、提出议案建议、参加年中专题调研和会前集中视察、参与人大常委会工作、参加履职培训、联系人民群众等方面的情况,年底对每位省人大代表全年履职情况进行汇总。这对于促进代表认真履职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使人大常委会党组在换届时提出连任代表人选有了量化的重要依据。各地人大也积极探索建立代表履职登记管理制度,如镇江市人大探索对代表履职进行积分制管理,激发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组织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国人大关于搞好代表履职监督的有关精神,本届省人大常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过组织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加强对代表履职监督工作。一方面,继续要求全省各地普遍开展组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并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和工作流程,保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一届内至少向原选区选民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同时,积极推动组织间接选举的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全面组织省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这在省人大属首次,在全国走在前列。为了有序推动这方面工作,2014年开始进行省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试点,2015年在全省普遍推开,同时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的试行办法》,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到本届末,全省近800名省人大代表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了履职情况并接受了评议和测评,其中省直代表以小组名义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实现了省人大代表在一届内至少向原选举单位报告一次履职情况的目标。各设区市也普遍开展了组织市人大代表向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工作,盐城市人大在全省率先组织市人大代表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并形成制度,增强了代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

  八、加强代表工作制度化建设

  本届以来,在做好代表工作的同时,在总结、归纳、提炼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代表工作制度,修订完善代表工作法规,推进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出台“两个联系”的若干意见。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同代表联系、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若干意见》。该若干意见明确了加强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提出“两个联系”的主要内容以及方式、途径,并明确了服务保障措施。若干意见的出台得到了全国人大肯定,全国人大办公厅联络局编辑的《联络动态》进行了全文刊载,对地方各级人大开展“两个联系”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两个联系”的若干意见,还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办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办法》、《省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和《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办法》等4个配套办法,进一步提高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修订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精神,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等法律作了修改。为了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与“三法”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结合我省工作的实践,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对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省选举实施细则作了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并重新制定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对应上位法的修改作相应修改,特别是针对我省代表工作实践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在法规中作出规定。

  三是制定《关于完善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江苏工作实际,2017年制定了我省《关于完善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报经省委深改组同意下发。我省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代表联系群众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处理反馈机制和服务保障工作等,进一步从制度上机制上为我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提供规范和保障,将对新形势下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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