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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工作回顾之六
2018-04-26 15:30  来源:研究室

  坚持联系指导基层人大努力提升县乡两级人大工作和建设水平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认真总结地方人大工作规律,积极推广基层人大工作创新经验,努力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升全省人大整体工作水平。特别是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文件下发后,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文件部署要求,着力健全县乡两级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基层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了新突破新成效、呈现出新气象新风貌。

  一、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

  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县乡人大工作,2015年,中央转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对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顶层设计、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26号),对加强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中央和省委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文件,是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和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建设的重大举措,为新形势下县乡人大依法履职提供了重要遵循。省人大常委会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住重大机遇,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认真学习贯彻,用中央决策统一思想和行动。中央18号文件下发后,省委召开专题常委会会议,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研究提出贯彻部署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开展集体学习,并组织人大机关全体干部集中学习,全面领会和把握文件精神。在学习上,注重全面理解和把握加强县乡两级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重点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县乡两级人大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贯彻上,做到把学习贯彻中央18号文件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张德江委员长关于人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江苏省委召开的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与稳步推进人大领域各项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县乡两级人大工作的方向和基本遵循,谋划和落实改进工作的具体举措。通过学习贯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加强县乡两级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新形势下加强县乡两级人大工作和建设的任务要求上来。

  (二)深入调查研究,协助省委及时出台实施意见。以中央18号文件为依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提炼基层实践经验,并加强重点问题协商讨论、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汇报请示的基础上,结合江苏实际,协助省委于2015年8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26号)。我省《实施意见》总结提炼多年来全省县乡人大工作的实践经验,主要从加强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规范县级人大机构建设、强化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工作、加强街道和开发区人大工作以及加强基层人大干部队伍建设等几个方面,明确了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点举措,并直接以省委文件名义下发,增强了文件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全省上下普遍反映,省委贯彻中央文件的《实施意见》既贯彻了中央精神,又富有江苏特色,“干货”多、“含金量”较高、针对性强,为推动我省县乡两级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了强有力指导和保障。

  (三)及时进行部署,推动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经省委同意,省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9月上旬专题召开了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对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作出部署。9月中旬,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上,交流了我省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加强县乡两级人大工作和建设的主要做法。9月下旬,省委召开常委会,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座谈会和张德江委员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两级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汇报,对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国人大决策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根据省委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发出通知,对全省各级人大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文件和全国、省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精神提出要求。

  (四)开展专题督查,促进文件精神落地见效。为推动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2015年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带队分赴全省13个市,以调研的方式,对贯彻落实中央、全国人大和省委部署要求进行专题督查。2016年1月,时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亲自带队到常州市调研县乡两级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有力推动了中央和省委部署的落实。省委还把县乡两级人大工作和建设纳入督查的重点工作,2016年6月上中旬,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和省委有关方面领导分别带队,再次赴全省各地开展专题督查,先后召开了9次座谈会,并深入县乡两级人大机关,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和基层人大干部意见,督促各地查找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解决的办法和举措,汇总形成督查报告,并分别报送省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过这两次督查,推动各地利用换届契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有关规定,在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专职配备、工作机构设置、工作规范化建设、人员职数补齐配足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切实解决了一批长期以来制约基层人大工作的主要难题,把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五)制定工作条例,推进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1995年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实施20多年来,对规范我省乡镇人大工作、推进地方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加强县乡两级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文件的要求,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三部法律作了修改。为了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并与上位法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在深入总结我省乡镇人大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重新制定了《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条例以修订后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为依据,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策部署,着眼于提升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水平,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履职机制和工作程序等作出了全面规范。特别是明确了乡镇人代会期间工作的组织运作方式和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工作制度,作出乡镇人代会“一年两会”制、乡镇人大主席团“季会制”等制度安排,规范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贴近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于进一步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4月,省人大在镇江句容市召开全省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交流会,总结交流各地规范乡镇人大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促进全省乡镇人大工作水平整体提升。会议要求,要贯彻好落实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程序规范为抓手,明确乡镇人大的规定动作,提出要着力规范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规范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规范乡镇人大决定权和监督权的行使、规范乡镇人大人事选举工作、规范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闭会期间的工作、规范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规范代表议案处理和建议办理工作、规范乡镇人大自身建设等8个方面,把乡镇人大的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六)持续推进落实,对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再动员再部署。2017年6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召开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成绩、推动工作,对深化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精神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张德江委员长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做好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第一时间向时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强同志作了书面汇报。李强同志作出批示,要求结合江苏全局工作和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张德江委员长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讲政治、重规范、求实效,抓好中央和省委相关文件的落实,不断提升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水平。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全国人大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和李强同志的批示精神,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出部署。7月中旬,针对换届后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新任成员多、人大工作履历时间短的特点,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围绕贯彻落实张德江委员长讲话精神和李强同志批示精神,开展学习研讨、经验交流,既是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再动员再部署,也是对新任市县人大负责同志的业务指导和能力培训。全省各级人大以贯彻全国人大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成果,持续抓好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的落实,积极主动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不断破解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动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上下联动协同形成地方人大工作整体合力

  做好基层人大工作、推动基层人大事业与时俱进,需要全省各级人大的共同努力。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县乡两级人大工作联动协同,努力形成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

  (一)建立基层人大工作联系点制度。省人大常委会建立基层人大工作联系点制度,主任会议成员每人分工联系1-2个县级人大,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在苏南、苏中和苏北各一个乡镇建立联系点,加强检查和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就相关问题开展试点,支持基层人大工作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对全局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县乡两级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二)邀请县乡人大负责同志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为加强人大工作整体性协同性,充分体现省人大常委会对基层人大工作指导的重视,从2015年12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开始,每次邀请6名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从2017年3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开始,每次邀请6名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常委会会议,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等重大活动,尽可能与市县两级人大上下联动、同频共振。

  (三)省市县三级人大上下联动开展工作。围绕一些事关全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议题,省市县三级人大上下联动,同步开展监督、调研等工作,增强全省人大工作协同性。组织开展的关于“十三五”规划、沿海开发、农民增收致富和农村扶贫工作等调研,老年人权益保障、物业管理、太湖水污染防治等执法检查,通过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显著提升人大履职的工作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四)组织基层人大干部学习培训。建立省市县人大主任定期学习培训制度,本届以来每年都举办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会、座谈会,共同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交流经验、研讨问题,提高地方人大工作水平。省人大机关举办各类培训班时,都请县级人大同志参加。2015年、2017年,省人大2次组织全省县级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到北京参加全国人大组织的培训班。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乡镇人大主席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我省乡镇人大工作深入开展,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省委组织部协商联系,将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纳入省委组织部干部培训计划,列入省委党校主要班次。2016年、2017年在省委党校各举办2期全省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来自13个市的500余名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重点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和依法治国理论,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中央、全国人大和省委、省人大加强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有关文件,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大发展战略等方面内容进行了集中学习、研讨和交流。每次培训班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都进行开班动员,对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做好乡镇人大工作提出要求。

  (五)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典型经验宣传。通过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先后组织、推荐数十篇县乡两级人大工作的典型材料在《中国人大》、《人民与权力》、《人民代表报》等刊物、报纸进行刊登。配合中央电视台对镇江、徐州等地县乡人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新闻联播》节目、《将改革进行到底》电视专题片中对我省基层人大工作的典型经验作了报道,扩大了江苏人大工作的影响。集中整理全省有关乡镇增开人代会、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典型材料,分期在省人大微信平台“江苏人大发布”和《人民与权力》上登发。

  三、加强联系指导精心组织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

  2016年下半年开始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直接关系6000多万选民的民主权利。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提出工作意见报请省委批转,及时作出有关决定,协助省委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成立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周密制定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分层次培训工作人员,指导各地认真开展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投票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代表资格审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常委会负责同志分赴全省各地,加强现场检查与指导。县乡两级人大及选举机构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障代表和选民的民主权利,加强换届选举纪律教育和监督,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圆满完成了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任务。

  (一)大力开展工作培训。全省选举工作部署会议结束后,省选办立即举办选举工作培训班,对全省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选举工作机构负责人等共200多人进行培训;编印《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手册》、编发《江苏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供各地学习参照;各地人大及选举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层层加强培训,共举办各种培训5935次,培训人员453258人次,编印培训材料1217949份,切实提高了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切实加强宣传发动。省选办认真研究制定宣传报道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对人大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各阶段宣传重点等做出明确安排。这次全省各地共印发致选民一封信29103400封、悬挂横幅147850条,张贴标语529735条,制作板报(电子屏幕)64667块,有的地方还组织专业演艺人员排演人大换届选举文艺节目,到各乡镇、街道进行巡回演出。由于各地在宣传教育上广泛、深入,广大选民普遍受到了一次具体生动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较好地激发了选民参加选举活动的积极性。

  (三)坚持搞好分类指导。在人大换届选举过程中,加强工作指导,抓住几个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召开现场观摩会、学习会,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对一些具体问题加以明确和规范。一是在选民登记阶段,强调要采取多种手段,防止出现漏登重登错登问题,全省共设立选民登记站71258个,平均每个县级选区设5个,每个乡级选区设2个,同时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加选举创造便利条件,全省外来人口参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人数,都分别比上次换届增加了近1倍。二是在介绍候选人阶段,强调每个选区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所有正式代表候选人都要与选民见面,代表候选人在与选民见面时,应当向选民如实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和当选代表后的打算,并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全省共组织县级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13630场,见面率99.23%,组织乡级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23336场,见面率97.19%,参加见面活动的选民达1037048人,平均每个选区81人,保证了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知名、知人、知情。三是在投票选举环节,强调要严格规范流动票箱和委托投票问题。坚持以投票站和召开选举大会为主的方式组织选举,全省组织在投票站和选举大会投票选举县级人大代表的选民占81.55%,比上次换届提高了4.78个百分点;投票选举乡级人大代表的选民占81%,比上次换届提高了5.64个百分点;全省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一次选举成功的选区分别占99.53%和99.69%。对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也提出新要求,对如何按照中央、省委文件精神和选举法规定抓好落实作了全面认真解读。

  四、与时俱进推动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

  本届以来,在省委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精心指导、地方各级人大共同努力下,全省基层人大组织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工作制度得到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开展深入规范,基层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夯实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

  (一)县乡两级人大组织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省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县乡两级人大组织建设作为落实中央文件的重中之重,加强检查指导和统筹协调,并抓住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这一重要契机,协助省委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下发专门文件,重点推动中央和省委文件有关要求得到全面落实。一是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专职化取得突破性进展。换届后,全省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已全部实现专职配备,比中央文件出台前提升了近60个百分点。乡镇人大主席专职化率达95.3%,并配备专职副主席170名、兼职副主席61名。一些乡镇人大主席还进入了党委班子,不少地方将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作为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的重要后备人选进行培养和使用。二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和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素质提高、结构优化。全省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中,大专以上文化的分别达83.9%和53.97%,中青年分别达92.5%和88.49%,代表中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及妇女等各方面都实现比较合理的比例。新一届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的占98.76%,中青年占93.51%,妇女占22.37%,非中共党员占13.07%,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比例达61.9%。三是县乡两级人大工作机构逐步健全。全省县级人大普遍完善了机构设置,苏州、盐城等市所属县级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全部落实“两室六委”建制并统一了机构名称,无锡、徐州、常州、连云港、镇江、宿迁等市所属县级人大均增设了法制和财经专门委员会。全省不设区市、市辖区的街道人大工委已经实现“全覆盖”。大部分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设立了办公室。四是基本解决“一人委问题”。为了解决县级人大机关编制偏少、人手紧缺的问题,江苏创制性明确规定,县级人大主任、副主任和党委政府转到人大任职的专职委员不占人大机关编制。各地普遍做到每个委员会至少2人,有效保证了人大工作的开展。全省乡镇、街道人大工委办公室普遍配备了工作人员。

  (二)县乡两级人大工作履职成效有了新的提升。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积极指导推动下,全省各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拓展县乡两级人大工作的方法路径。一是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深化工作评议。结合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已经成为全省基层人大强化工作监督的重要形式。有的规定所有政府部门在人大五年一届任期内必须接受人大常委会一次工作评议,评议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有的将评议结果报同级党委,作为年终综合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有力促进了相关部门改进工作。改进专题询问。有的把询问活动从人大会场搬到实际工作现场,现场回应群众关切,并通过电视直播的方式向全社会公开;一些地方把专题询问从常委会会议向人代会上延伸,组织代表在会上对政府工作进行集中询问,并将询问模式从“开卷考试”发展到“闭卷考试”。强化跟踪问效。把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重要途径,一些县级人大建立了“二审”制度或“双审双查”制度,有的还对整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有的制作为民办实事工程和代表建议督办专题片,在人代会预备会议上播放,向代表汇报、请代表评议。上下联动监督。对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县乡两级人大力量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形成监督工作合力;有的县级人大在对政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的同时,乡镇人大同步开展对部门基层站所进行评议;有的县级人大出台授权街道人大工委加强监督工作制度,有效实现区、街道人大监督工作的联动和链接。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县级人大普遍实行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制度,把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不少县级人大还进一步完善预算初审听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等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有的还建立财经咨询专家制度。二是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越来越实。许多县级人大已经制订或修订具体办法或规定,进一步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和程序等,实现了可量化、可操作。有的县级人大将5000万元以上财政投资项目的立项、建设列入重大事项范围;有的建立党委、人大、政府协调机制,保证将文件涵盖的相关重大事项及时提请人大审议讨论;有的根据人大审议的意见否决或劝退了一些尚不成熟的项目;有些乡镇人大还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行了探索和尝试,比如在年初人代会上对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在年中人代会上由镇长逐项报告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三是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有了新的进展。适应人大工作实践需求和信息化发展趋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并专门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和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目前我省县级人大门户网站开通率为92.7%,很多还开通了微信发布平台和官方微博、建立了“网上代表之家”,并积极运用微信、QQ、短信、飞信、彩信等加强同代表和群众的联系,扩大了人大工作的影响。县级人大常委会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电子化管理加快推进,85.4%的县级人大已启用常委会电子表决系统。

  (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工作不断丰富拓展。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持续推动下,各地把“一个载体(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工作站、人大代表联络室等)、两项制度(组织代表接待选民制度、组织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建设作为县乡两级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抓手,不断创新代表工作机制,形成了一批有特色的代表履职平台。一是密切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群众的联系。县级人大普遍完善了主任接待代表日、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形成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基层调研必访代表的工作机制,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联系代表制度也普遍建立。全省各乡镇、街道(园区)全部设立了人大代表之家或人大代表工作(联络)站,村(社区)也普遍设立代表工作(联络)室,实现代表联络工作平台“全覆盖”。淮安市县乡两级人大上下联动,每年组织“万名代表回选区见选民”,成为我省基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实践创新。南通市组织“万名代表小康行”主题实践活动,把代表履职融入小康建设主战场。徐州邳州市人大在建好人大代表之家基础上,延伸到在重大项目现场设立代表监督室进行驻点监督。泰州姜堰区张甸镇人大推出代表“民情日记”制度和“半月谈”议事制度,经常走访和接待群众,三年解决群众利益问题180多个。二是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办成率。全省县乡两级人大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形成了一整套的规范制度,对事关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普遍由人大负责同志牵头重点督办,推动解决了一批热点难点问题。有的在办理过程中公示责任单位、办理期限和办理结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有的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有的还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办理成效进行评估。无锡江阴市徐霞客镇人大采取六步督办模式,连续几年代表满意率都达100%。三是加强代表履职管理与考核。我省在全国率先指导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普遍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组织代表一届任期内必须向选民至少述职一次。有的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建立台帐制度,实行量化考核,有的还在选民中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媒体公开,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和服务选民意识。比如淮安涟水县人大实行“2345”阳光履职,夯实了代表履职的基础,提高了代表依法履职的实效性。

  (四)县乡两级人大制度建设更加规范完善。全省县乡两级人大工作制度在实践中日益健全和完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各级党委对县乡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更加健全。县级党委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并建立县乡两级人大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有力支持和保障了人大依法履职。一些设区市党委还修订考核办法,在年度综合工作目标考核中给予人大工作一定的权重分值。二是县乡人大会议制度更加规范。为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基层人大履职制度要求,我省《实施意见》创制性规定乡镇人代会“一年两会制”、主席团会议“季会制”,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和细化。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按照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或修改议事规则,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人代会和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规范、程序规范,保证人大会议质量。各地结合审议开展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逐步形成了“听、审、问、评”相结合的议事模式,增加会议的“含金量”。镇江市各市(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中普遍实行审议发言30%讲成绩、30%谈问题、40%提建议,把审议重点更多放在剖析问题和形成对策查改上。宿迁泗阳县人大在全省县级人大率先实现常委会会议全程电视直播,人代会期间组织政府部门负责人到电视台接受代表在现场和全县电视观众在场外的提问和评议。三是县乡人大工作相关法规更加完善。根据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省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为乡镇人大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法制保障。以修改后的选举法和代表法为依据,及时修改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和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保证代表履职活动和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有序进行。

  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钉钉子精神,推动中央和省委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地生根见效,在市县乡各级党委、人大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使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为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实现“两聚一高”新目标提供了坚实保障。在2017年6月全国人大召开的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上介绍了江苏经验,得到张德江委员长、李建国副委员长等全国人大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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