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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课题优秀论文选】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 更好发挥地方人大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2024-03-20 14:40

南京市鼓楼区人大常委会 陆敏 肖朝晖 樊德宝 胡蓉等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地方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表达

(一)社会主义民主的价值逻辑

民主与法治,是当今世界范围内被普遍认可和广泛接受的共同价值。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深入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取得了诸多成绩,随之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风险与挑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目标正是基于对既有经验的总结与未来发展方向的研判所提出来的,而在此背景下所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逻辑必然。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站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入系统地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并明确指出完整的制度程序和系统的参与实践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两个支撑。《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要求“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

与西方自由民主理论不同,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统一,既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同时对应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价值逻辑自洽。全过程人民民主从马克思主义“人民性”这一特质出发,不仅注重民主主体的广泛性,更注重民主权利的真实性,为克服西方选举民主的治理困境提供了参考,开创了政治文明的新形态。

(二)推进地方治理现代化的制度逻辑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列入未来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全过程人民民主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所要求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发展,实质上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从法理依据上讲,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形成完备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体系,并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确保人民群众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发展趋势来看,人大工作应在治国理政的大局中进行整体考量,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中加以推进,以制度的高效运行保障公民权利、以法律的有效执行制约行政权力。综上所述,要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支撑载体。

(三)参与现代化治理的人大实践逻辑

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载体,其根本在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进入新发展阶段,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职权,代表基层群众履职行权,监督“一府一委两院”,从而间接治理社会事务,体现了人民性、民主性、法制性和程序性的有机统一,其内涵和要求同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是一致的。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制度运行要全过程的保障人民民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制度功能、取得治理成效。以根本政治制度的有效运行充分保障民意表达和民众参与,促进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均衡表达与顺畅沟通,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和民主决策,形成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全社会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从而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各项政策、制度和规范得到全面有效实施,并在此过程中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治理现代化实践要求得以充分贯彻执行,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地方人大参与治理应注重的若干关系

(一)地方人大与基层治理的关系

在基层治理中,地方人大既是实践者、又是推动者。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区域治理中不仅扮演着重要角色,也担负着特殊使命,在推动区域发展、推进地方治理能力现代化上有着独特的优势。

首先,人大参与治理是自身职责所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关于人大“四个机关”的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本质属性和职责使命。人大作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可以有效发挥根本政治制度对社会治理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把脉政府关于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从而推进依法治国与为民用权的有机统一。其次,间接治理拓展了人大履职空间。基层人大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来讨论和决定事关地方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区域民生的重要事项以及社会基层治理的改革创新举措;通过履行监督权,来防止地方行政司法权力行使游离于约束之外;通过综合运用专项审议、专题询问、视察调研、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来推动各项治理政策和具体措施落实到位。因此,人大虽不直接参与治理事务,但地方人大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宏观上对“一府一委两院”决策及行为担负着监督和管理职责,从而间接推动了区域治理。第三,参与治理有利于发挥人大民主功能。人大参与构建在党领导下的法治与自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既具备社会主义民主治理的法理基础,同时符合人大工作守正创新的内在要求。只有在参与治理的过程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方能最大限度地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促进政府权力规范运行的治理效能。第四,代表履职成为推进治理的强力驱动。人大代表由人民群众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有着“来自人民、扎根于人民、始终生活在人民群众中”的天然优势。人大代表承担着民众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代表们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听民声、知民情、传民意,促进社会多元主体更加主动地参与到基层治理中去,加快推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集约高效的治理体系,进而不断提高民主化、法治化、现代化的服务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人大常委会党组与同级地方党委的关系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实现有效治理的根本政治保证。根据党章相关规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的领导”,直接向批准它成立的党委报告工作。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设立是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同级地方党委批准成立的党组织。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作为执政党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应当服从同级地方党委的领导并对其负责。地方人大党组要自觉把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及时请示报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年度工作、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确保人大各项工作都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地方党委在区域治理中肩负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职责,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一种全局性、方向性和原则性的领导,如召开党委人大工作会议、每年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讨论研究人大工作等;在具体工作层面,地方党委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因此,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充分发挥主动能动性,摒弃单向性、机械性接受党委指令的工作思维,将人大工作放到地方治理的大局中进行主动谋划和整体考量,在法定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这是地方人大有效履职行权的前提和基础。

(三)人大常委会与人大街道工委的关系

街道作为我国行政区划和城市管理体系中最基层的行政单位,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基础性地位。作为区县级人大常委会设在街道的工作机构,人大街道工委是最基层的人大工作组织,是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的直接窗口。基层涉及问题领域较多、利益主体多元化、问题范围聚焦度高,随着社会治理重心的不断下移,人大街道工委在基层治理最前沿发挥着人大智慧和力量,同样是促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笔者在工作调研中发现,各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水平参差不齐,业务能力存在较大差异。有些起步较早,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和方法,也有些对自身定位和认识不够清晰,仅停留在配合、协助常委会工作的层面,工作方式相对单一,服务于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不足,部分街道工作力量相对单薄,实际工作中非“专职”的现象仍然存在。人大街道工委是人大常委会工作触角的延伸,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大街道工委的能力水平必须要跟上。一方面,区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对街道工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引,通过建立上下联动的代表组织架构、努力发掘区街各级人大代表资源、探索各层级组织模式,进一步凝聚街道工委“向心力”,激发街道人大工作生机活力;另一方面,人大街道工委是在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准确把握人大街道工委的职责任务,紧贴党工委中心工作,结合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引导以群众为中心的多种行为主体共同参与街道社区的基层治理,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实现人大对街道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并重。

三、鼓楼区人大常委会推进地方治理的实践分析

南京市鼓楼区作为典型的城市老中心城区,辖区面积53平方公里,下辖13个街道办事处、120个社区,是全市行政资源、科教资源、医疗资源较为集中的区域,同时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群众诉求多元,基层治理所面临的困难也较为突出。鼓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多年来坚持思维创新和方法创新,积极探索参与到基层治理中,特别是新时代的这十年,紧扣发展大局和鼓楼特色,通过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意渠道,不断探索人大工作新路径、助力区域治理现代化,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党建引领提站位,加强人大工作政治自觉

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人大工作。鼓楼人大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人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夯实人大工作思想根基;坚持深学笃行实干,从主题教育中坚定初心使命、从百年党史中庚续精神血脉,忠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人大始终与党委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步。做好党和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主动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关于人大领域深化改革、监督工作重大问题、代表换届选举等重要事项;深入一线向各级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宣讲党代会、人代会等会议精神,积极引导群众和代表听党话、跟党走;准确把握党委意图,大力推动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鼓楼落细落实;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做好相关人事任免工作;全面履行人大党组在常委会工作中的领导责任,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职责,依照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

(二)守正创新强机制,推动人大履职提质增效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按照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结合历年创新成果和当前工作实际,出台了鼓楼人大“创新实践2.0版”工作意见,积极构建具有地域特色的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体系,努力开创新一届人大工作新局面,用制度指导实践、规范工作。近年来,鼓楼人大持续完善“总分型”制度体系,共修订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20余项制度规范,并在全市范围内首创出台了关于区级人大常委会加强预算绩效监督工作的试行办法。各专工委分别梳理完善本条口工作规程、方法程序,经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形成常委会制度体系的有益补充,确保各项日常工作有章可循、科学高效。

二是强调组织协同。面向社会公众、人大代表和“一府一委两院”广泛选题、精准定题、用心做题,力求人大监督议题既能体现民意“接地气”,又与地方深化改革重点工作相衔接,同区委发展目标任务相一致,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和人民群众支持。联合多方力量协同推进,持续开展议题运作“1+3”项目化管理“项目化管理”。根据不同议题类型,组建项目组,由常委会各位副主任牵头,各专工委会同相关常委会委员、街道工委和代表组,采取年初议定工作方案、会前多次会商讨论、线上线下学习培训、区街协同调研视察等方式,确保调查研究深入细致、审议质量有效提升、意见建议务实管用,全力推动履职成效迈上新台阶。同时,人大还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协同政府积极应对疫情汛情等“大战大考”,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等重要工作中主动扛起人大责任担当,驻区各级人大代表冲锋在抗击疫情的最前沿、奋战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生动践行了代表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的光荣使命。

三是强化意见督办。坚持“内容高质量、办理高效能”,不断强化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完善区人大常委会和专工委同“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协调机制,使监督对象更加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对接和落实反馈;探索“审议意见+发言实录+问题清单”的审议意见书新模式,整改措施同问题清单一一对应,时限、条目、责任主体清晰明了,让“一府一委两院”可全面对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改进意见,逐条落实整改、推动问题解决。

(三)深耕细作聚合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一是合理优化代表结构。2021年,鼓楼人大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圆满完成了新一届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新一届的386名代表中,其中1/3是能力强、善沟通、履职好的连任代表,2/3新当选的代表普遍政治素质过硬、履职意识较强。从专业资源上讲,代表职业构成多元化、涉及领域多、覆盖面广,总体优于上届,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也得到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准确把握群众意愿、如实反映百姓心声,最大限度发挥代表整体优势。

二是深化代表互联互动。持续深化“四级代表联动履职”鼓楼模式,进一步突破层级壁垒和区域限制,大力促进区街全国和省市区四级代表互联互通,确保代表履职充满生机活力;积极运用“积分管理”“四联三服务”等方式,做好代表履职管理和服务保障,深入开展人大街道工委特色工作创建,以点带面促进街道工作质效整体提升;依托“鼓楼地区四级代表联席会”平台,每年组织集中调研、联席会商,围绕“治理体系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强富美高”新鼓楼建设等,形成调研成果近200篇,为鼓楼区域治理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贡献智慧力量,使代表履职更高质量、更接地气。

三是拓展公众有序参与。探索推行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建立街道层面的居民议事组织,由人大街道工委具体负责,对街道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协商,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具有代表性的人士参与基层治理,提升街道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推行“百千万”参与机制,每年邀请100名代表和群众列席常委会会议,每届邀请1000名代表和群众参与常委会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每届邀请10000名代表和群众参与常委会各项工作,将人大监督权扩展为更多老百姓直接参与的民主监督过程,全力打造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四是持续跟踪长期问效。将代表履职能力建设与基层治理体系有机融合,形成“全程监督、跟踪问效、高效解决”的常态化履职模式,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和民生实事项目督办务求实效。密切“代表联络机构+街道+系统”同各级代表、各级代表同选民群众的常态化联系,从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交办、承办、督办等各环节发力,对有承诺而未落实的建议办理,紧扣关键、重点督办;对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办理情况,深度剖析、推动再办。进一步完善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邀请群众参与为民办实事项目监督,更加集中反映民情民意,精准对接群众“急难愁盼”,积极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近五年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全部办结,代表满意率100%,年度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均按时保质完成,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有效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

(四)刚性监督促善治,回应人民美好生活向往

鼓楼人大弘扬法治精神,在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中精准履职,将“人民当家作主”融入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大力推动法治环境改善和社会治理效能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是坚持议题“从人民中来”。年度议题的征集和确定是人大各项工作的基础。区人大常委会将每年10月定为“调研月”,紧扣区委中心工作,组织全体代表回访选区、征集建议,结合“12345”热线工单和代表议案建议,经过“两上两下”会商沟通,正式确立年度议题,确保人大监督始终与党委同向、与人民同心,始终把力量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处,充分体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

二是坚持调研“让人民参与”。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密切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的重要通道。常委会提出“议题调研到群众中去”,让人民群众参与进来,确保会前调研沉边到底、深入透彻,为常委会审议夯实基础。如调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安全问题,组织发动各街道积极参与,对全区1090个住宅小区、167幢高层住宅进行全覆盖清查,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区政府高度重视,将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50幢列入民生实事重点项目,其余问题逐项限期整改,受到居民群众普遍好评。

三是坚持监督“请人民发声”。“线上+线下”搭建多平台多层次多途径畅通民意表达。如专题询问消防法实施情况、义务教育“双减”落实成效、长江大保护等人民群众特别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全省首创网络直播,分别有5.4万、11.2万和20.7万网友在线参与、监督问效,占到鼓楼人口数的5.9%、11.9%和22%,在“开门监督”“民主监督”的同时,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挥了良好的乘数效应;审议年度环境情况报告,人大专门邀请一批街社两级河长、供水企业、餐饮业主、环保志愿者列席常委会会议,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治水、治气、治土的意见,为常委会审议汇聚更多民智民意;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有序推进,积极发动居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诉求。

四是坚持成效“由人民评判”。在人大开展监督的同时把“表决器”交到人民手中,由群众来评判实施效果和治理成效。如老旧小区出新改造,作为老城占比高、人口密度大的中心城区,群众“出新”意愿更强、期待值更高。鼓楼人大会针对五年内出新的小区抽样1.5万户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提出15项工作建议。近年来,常委会监督议题均由各专工委按照问题清单和审议意见对口跟踪督办,主任会议听取汇报,每年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

四、几点思考

实践证明,人大制度的有效运行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向纵深发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高质量履职可以有效满足民众参与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同时,还为上级人大立法和完善基层治理的政策法规制定提供了参考依据。通过总结回顾南京市鼓楼区人大常委会近年来的履职实践,结合前文逻辑分析,课题组对做好地方人大工作、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提出如下思考:

(一)遵循政治之则,全领域融入发展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属性,决定了做好人大工作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一是政治统领把牢方向。必须把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根本保证贯穿人大工作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指导和统揽人大工作。要充分认识“两个确立”对坚持党的领导的决定性意义,深刻体会“人民”二字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根本性意义,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工作当中,确保人大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笃定前行。二是对标对表把准定位。地方人大在参与治理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这一根本价值取向,对标“四个机关”本质属性和功能定位,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密结合中央和省市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新要求,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好民意表达的载体、民主协商的支撑、立法推动的引擎和政府监督的保障。三是立足大局把握机遇。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地方人大要充分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分析问题,善于从大局中把握和推动工作,善于从治理上衡量和检验成效。围绕人大法定职能开展的各项工作应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只有坚持用战略的、系统的、创新的思维谋篇布局,用发展的、实践的、群众的观点准确定位,不断强化依法履职的责任担当,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才能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遵循法治之纲,全方位协同治理

人大监督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中,应时刻聚焦党的中心任务和国家治理的法治属性,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和各项权力的依法正确行使,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首先,要系统谋划选题。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是为了解决社会转型与发展所伴生的各种矛盾问题的过程,人大在议题筹划上要“选择好角度、掌握好尺度、把握好力度”,从聚焦发展不平稳不充分问题和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全过程人民民主”调动多元主体的治理积极性,以“服务发展大局”找准议题结合点,以“务求履职实效”把握审议着力点,落细落实政策法规,精准精细解决问题。其次,要强化综合监督。要瞄准高质量考核体系中群众最关心、推进有困难、提升有空间的短板弱项,综合运用多种法定形式,全方位持续打好监督“组合拳”。要着眼法律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常态化开展专题询问,完善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增加对社会民生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开展满意度测评的频次和规模。对权力行使多照“放大镜”,给民生实事勤用“显微镜”,以制度约束来增强监督刚性、发挥治理功效。第三,要促进良法善治。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治理体制等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强化法治引领、促进司法公正。要高度重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设和使用,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开展立法调研。区县人大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让民众在参与立法的过程中感受民主,为省市人大制定出台和修订地方性法规提供实践参考,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上发挥作用。同时,让上级人大在立法决策中更多体现公众意愿、放大整体协同效应、提升全民法治意识,使法律规定更加精准、法律实施更接地气,进一步夯实地方治理现代化基石。

(三)遵循民主之治,全过程为民履职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基层治理不仅仅是政府治理,更强调各方以合作协商、共建共享的方式处理复杂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全社会共同助推提高治理现代化能力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的“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对地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新的重要部署。通过人大制度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突出的特点是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必须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植根其中,充分考虑新时代要求和新阶段特征,处理好不同层级、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凝聚团结互信的强大力量。

一是“上下”同步,完善参与机制。地方人大常委会应主动顺应群众表达意愿、有序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新要求,强化民意平台建设、完善诉求表达机制,特别是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强化组织引导、注重统筹衔接,有针对性地指导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开展,扎实推进代表履职重心下沉,如前文提到的邀请群众列席常委会会议、专题询问网络直播、在线提问现场回应等,实现自上而下有效衔接、自下而上良性互动。人大街道工委要发挥好对代表组的引领作用,保障和引导代表从街道、社区的治理事项和老百姓身边的小事等细节处出发,以小见大促进各项工作更加精细化,推动地方治理主体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二是“内外”兼修,放大制度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动态持续的治理型民主,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始终坚守人民立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对内要加强自身建设,牢牢把握“常委会、专委会、工作机构、代表组”这四支人大有生力量,持续健全工作之“制”、完善履职之“基”,通过常委会组织引导、专工委落实保障、代表组有效参与,确保人大履职实效;对外要着眼群众需求,注重协调多元化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探索构建“党委领导、人大负责、群众参与、社会协同”的街道议政工作格局,不断放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基层属性和联通功能,引导其他社会主体主动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使人大代表和议政代表既胸怀“国之大者”,又深入了解“民之盼者”,从而更好促进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各方利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三是“点面”结合,加强前沿探索。地方人大要在现有治理体系下及时倾听民声民意、发现发展缺位,需进一步加快“数字人大”建设步伐,建好用好“智慧人大”信息化平台。通过线上网络载体+线下“家站点”实体的双向结合,进一步畅通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以点带面实现从建好有形载体到发挥有效功能的跃升。探索运用“互联网+”科技手段,结合“12345”热线工单等进行大数据分析,聚焦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助力政府补齐短板弱项。充分发挥代表专业特长和资源优势,从人大视角开展前瞻性、系统性的课题研究,推动破解治理堵点、突破发展瓶颈,以人大“能为”促进政府“有为”,在深化改革中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在惠民利民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结语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优势,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强有力的政治保障。正如《中国的民主》白皮书中所指出的,“党和国家要做什么、如何做、做得怎么样,人民参与贯穿始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参与基层治理,要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不断深入探索和实践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议事制度,在意见的充分表达与碰撞中达成共识、凝聚合力,促进构建日臻完善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广的参与者、最大的受益者、最终的评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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