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大常委会 庄中秋 唐建泉 戴者春
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地方人大监督之链,是新时代推进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守正创新、与时俱进的积极探索,具有深刻的内在逻辑性。一是从理论逻辑上看,是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监督工作的必然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必须落实到人大监督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二是从历史逻辑上看,是总结提炼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40多年发展历史经验的必然结论。人大监督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而产生,随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监督工作的认识逐步提升、实践日益丰富、研究不断加深而不断完善和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系统化构建全链条的新的发展阶段。三是从实践逻辑上看,是推进新征程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功效发挥的必由之路。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监督既提供了难得机遇、广阔空间,也带来了巨大挑战、重大考验,人大监督工作暴露出导向不够鲜明、组织不够有力、举措不够务实、效果不够显著等不足和短板,迫切需要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全链条的人大监督来有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奋斗新时代、奋进新征程,牢记嘱托、走在前列,用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就要大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积极探索将产业链思维借鉴、移植和运用到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不断锻造包括建链、延链、强链、固链、补链五环有机贯通、紧密衔接的全闭环监督链条,努力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地方人大监督之链,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功效,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推动党和国家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更好保证宪法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更好促进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和检察权正确行使,更好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一、向需建链:聚焦人民需要 立准监督项目
从哪里入手、选择什么样的项目开展监督工作、建立监督之链,是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监督之链的前提基础所在,从类型上分析有对事、法、财、人四大类型的监督链。
一是对“事”的监督,归类为工作监督。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一规定明确了人大的监督内容,主要是对相关部门工作情况、履职成效的监督。实践中,人大监督不能事无巨细,关键要聚焦党委决策大事要事、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法治建设短板弱项,开展专项工作监督,力求达到监督一点、带动一片、影响全局的效果。
二是对“法”的监督,归类为法律监督。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并明确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这两项监督职能,体现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对宪法法律实施和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进行监督,以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三是对“财”的监督,归类为预决算、国有资产、政府债务、金融工作监督。监督法对人大审查和批准预算、决算等作出明确规定。近年来,党中央围绕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分别就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等出台指导性意见,呈现出由“表”到“里”、由“粗”到“细”、由“虚”到“实”的重要变化,为地方人大加强对“财”的监督提出了要求,推动人大履行好财经监督职能,推动政府摸清“家底子”、为人民管好“钱袋子”。
四是对“人”的监督,体现为对选举和任免人员的监督。对人大选举和任免人员监督的要求,2021年已经写进了党中央文件,2022年写进了江苏省委14号文件,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努力地推动,2023年作为全省人大上下联动的10项工作之一部署,出台了相关专门文件,并在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对省人大任免的4名正厅职领导干部进行了履职评议。
人大监督涉及面广、着力点多,特别是现在改革发展的任务越来越重,颁布施行的法律越来越多,监督什么就体现价值取向,影响工作得失,要更加注重监督项目的方向和分量,精准建好监督链。要注重监督链条分量,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项目选择上求准求精,紧扣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力求监在关键处、督在要害上,以关键问题的解决谋重点工作的突破,以重点的突破收带动全局的功效,增强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来选题建链,发挥有力助推作用。围绕推动落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听取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完成情况的报告,推动经济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听取和审议科技创新情况报告,督促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力度,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听取和审议推动产业链现代化、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和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促进消费情况的报告,促进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产业发展环境,构建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听取和审议交通、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等情况报告,推动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打通流通堵点。听取和审议农产品品牌建设、休闲农业发展、乡村建设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补齐农村建设短板,更好实现“四化同步”。
(二)聚焦高品质生活来选题建链,发挥重要保障作用。围绕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精准选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检查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推动提高就业促进水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听取和审议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推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听取和审议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精神卫生法实施情况,促进全民健康事业。听取和审议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医养结合和城乡护理院建设情况的报告,促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听取和审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房屋质量监管、城市停车难等情况的报告,推动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满足群众宜居需求。开展生态环境方面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每年重点检查一两部法,积小胜为大胜,促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活环境的需要。
(三)聚焦高效能治理来选题建链,发挥关键支撑作用。围绕推进法治建设,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工作等报告,推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普法工作实效。把握改革方向,审慎稳妥、依法有序开展对监察工作的监督。围绕政法工作需要,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有关工作情况,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围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听取和审议推进安全生产情况的报告,促进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检查信访条例实施情况,有效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推动有关方面在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
(四)建好宪法法律规定选题的监督链,发挥法定职能作用。在地方人代会上,要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的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在地方人大常委会上,每年要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财政决算报告,听取和审议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听取和审议审计及查出问题整改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的报告、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同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二、向前延链:深入群众中间 调研摸清实情
要监督就要有信息,对纪委来说,靠举报、靠巡察来发现信息和线索;对人大来说,关键是要靠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全。地方人大要把调查研究作为行使监督权、开展监督工作的先手棋、前置程序,作为人大监督链条向前延伸的重要环节、必由之路,努力推动监督关口前移、监督链条向工作最前端延伸,促进调查研究常态化长效化。
(一)切实重视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在人大监督链条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是监督工作的选答题,而是必答题,要推进调查研究常态化长效化。一是党的领袖有论述。毛泽东同志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调查就像十月怀胎,解决问题就像一朝分娩,调查就是解决问题”;“凡是忧愁没有办法的时候,就去调查研究,一经调查研究,办法就出来了,问题就解决了”。习近平同志指出,“调查研究不仅是一种工作方法,而且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得失成败的大问题”“调查研究是谋事之道、成事之基。没有调研,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调查研究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不了解真实情况,拍脑袋做决定,是做不好工作的”。二是人民群众有期待。人民群众对大兴调查研究充满期待,盼望各级干部走出机关大院、走进工作一线,听到真实的声音,看到真实的情况,民主科学、实事求是地想问题、作决策。习近平讲过他任宁德地委书记时期一段经历:福建宁德有个下党乡,我去时真是披荆斩棘、跋山涉水,乡党委书记拿着柴刀在前面砍杂草,他说这条路还稍微近点,顺着河边穿过去。一路上,老百姓说“地府”来了。他们管地委书记叫“地府”,就是知府的意思。老百姓箪食壶浆,自发摆着各种担桶,一桶一桶都是清凉饮料,用当地土草药做的,还有绿豆汤,说你们喝吧,路上辛苦了。这是总书记80年代的一段经历、一次调研,像这样的调研,老百姓欢迎,既拉近了领导机关与基层干部的距离,更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三是法律法规有规定。地方人大工作调查研究的法定性,集中体现在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代表法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之中。监督法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俗话说“工作要上去,干部得下去”。一要身入心入基层。要走进基层一线,深入各类厂矿企业、高校院所,深入街道社区、田间地头、车间班组,深入广大城乡居民家庭,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一位领导举过一个事例,到农村去调研污水处理,让村干部带路去看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村干部说路远不好走,领导说不要紧、去看看,村干部没办法,只好带着大家走路,一边走一边不断地转换话题,转移大家注意力,最终没有看到污水处理设施。二要改进方式方法。积极开展蹲点调研、专题调研、微调研等,深入困难多、群众意见集中、工作打不开局面的地方和单位,努力做到“听市场主体、听基层党员、听普通群众的意见建议,问所期所盼、问突出问题、问工作良方”的“三听三问”,全面掌握第一手情况,梳理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三要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具体办法,轻车简从、厉行节约,更多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一竿子插到底”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不搞层层陪同,不增加基层负担。加强调研统筹,避免扎堆调研、多头调研、重复调研。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作秀式、盆景式、蜻蜓点水式调研。
(三)写好用好调研报告。调研之后一份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是点睛之笔、关键之举。一要求真务实起草报告。对调研过程中获得的丰富信息资料深入分析梳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精心提炼、深入思考,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既指出问题,也分析原因,还提出对策建议,为相关议题审议提供参考。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主张,形成的调研报告实行“四三三”原则,即40%汇报工作情况和成绩,30%讲问题和不中,30%提意见和建议。二是直面问题起草报告。目前一些调研报告,成绩写得多、问题写得少。对问题部分篇幅占整个调研报告的比重,个人的看法是:问题部分占整个报告的五分之一是最底线;四分之一是及格线,达不到四分之一篇幅的不及格;三分之一是良好线。“成绩不说跑不了,问题不说不得了”,不发现问题的监督,不是合格的监督;如果真的没有问题,那就是监督项目的选择有问题。三要务求实效用好报告。把专题调研报告作为人大常委会会议文件书面印发,尽可能地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审议;听取审议结束后,将调研报告连同审议意见一并转交有关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围绕报告和审议意见改进工作,真正达到增强监督实效的目的。
除调查研究外,对于一些专业性强的监督项目,应当探索开展多样化的监督链前延措施。在规划、计划和预算监督上,建立提前介入制度,做到早字当头,在计划、预算草案编制阶段同步开展调研,在党委、政府讨论通过前进行预审,使意见建议在草案中得到充分吸纳。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上,建立预审制度,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沟通对接,加强与有关机关部门对接,提前对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反馈修改意见。在执法检查上,不打无准备之仗,建立准备工作制度,组织检查组成员提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列出受监督对象法定责任清单,精准把握立法宗旨和关键制度设计。在询问、评议工作前,科学确定应询和评议对象,提前通报工作方案和有关要求,督促有关方面做好准备。总之,以监督链前延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向外强链:整合各方资源 增强监督力量
构建与新时代新征程使命任务相适应的人大监督工作格局,地方人大都要坚持系统观念、整合资源,坚持全局谋划、统筹兼顾,让监督形式更加配合、监督力量更加聚合、监督过程更加融合,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打好“组合拳”“合成战”,推动监督链做强做优、提质增效。
(一)加强各种监督形式的配合组合。监督法规定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监督、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审议和决定等7种法定监督形式,按照运用频次分成三类:一是日常监督方式,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是人大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实践中使用最经常、最广泛的形式。这两种监督形式在监督法中均以专章作出规定,明确了包括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等环节的“全链条”工作流程。运用好这两种监督形式,议题选择要突出准、调查研究要突出深、会议审议要突出精、跟踪督办要突出效,实现工作任务达标见效、法律法规落地见效。二是例行监督方式,监督法对听取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审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告的时间和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这类规定动作涉及面广,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法定性、专业性,关键要把握重点、抓住要害。关于对经济发展计划的监督,要重点监督主要指标是否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主要措施是否积极稳妥、切实可行。关于预算审查监督,要重点抓住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与政策拓展、监督过程向经常性监督转变、监督链条向推动问题整改延伸3个关键。关于审计监督工作,要扎实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让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关于备案审查工作,要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总要求,认真做好审查、处理、反馈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三是特定监督方式,监督法规定了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审议决定撤职案。这类监督形式在人大监督制度中具有独特的价值和功能作用,既可直接运用,发挥监督的刚性作用;也可引而不发、备而不用,为其他监督形式的有效运用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近年来,不少人大围绕履行询问职能,结合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创造性提出了专题询问这一监督形式。地方人大应当根据需要揉合法定监督方式,变单一模式的监督为立体式的监督,多个角度同向发力,多种手段结合运用,组合发力、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形成优势互补,达到刚柔相济的效果。
(二)加强上下左右内外的联动协同。具体有三种类型的联动协同:一是强化上下级人大监督之间的联动。上下级人大之间虽然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是有着法律监督、业务指导、工作联系的紧密关系,应当密切协同、上下联动。地方人大应该不断探索省市县乡人大监督联系联动的有效机制、实践经验和实现途径,增强合力、同向发力,协调行动、同频共振,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使上下联动监督推进的氛围得到增强、协同性耦合性得到提升,更加畅通民意、集中民智,更好整合资源、凝聚合力,更优改进方式、提升效率。要针对面上的共性、难点问题,协商确定两三个主题,联动开展监督;提高上下联动执法检查的组织程度,检查前统一制定工作方案、统一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统一列出责任清单,检查中统一工作步调,减少重复检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发现问题、震慑警示、宣传法律“三个效应”最大化。二是强化左右联动。推进地方人大横向协作,同级人大之间可以围绕改革发展中的共性课题,尤其是共同关心、关联度大、需要协同解决的事项,同步开展监督,合力推动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比如,南通人大推进地方人大横向协作,与毗邻城市开展人大代表联动视察,探索长江禁渔崇明、启东、海门三地人大联动监督,开展里下河环境整治海安、姜堰、东台三地人大联动督办,推动区域人大之间监督信息共享、力量互助、共同发展。三是强化内外协同。以“数字人大”建设为杠杆,持续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打通与政府部门横向的数据联通,实现对政府“钱袋子”、国资“家底子”的全天候监督;探索开展人大司法监督平台建设,实现对公检法司四家单位工作情况实时查询、动态监督,并积极在数据运用、算力提升等方面进行探索,从数据报送、运维管理、安全保障机制等方面探索提升,确保平台发挥更大效用。在党委领导下,积极探索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的衔接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向党委及有关机关通报人大评议、满意度测评结果,探索向有关部门移交人大监督中发现问题和问责建议的衔接机制,更好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威力。
(三)加强各种监督力量的整合运用。重点要发挥好三种力量的监督作用。一是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的关键和骨干的作用。应当按照“四个机关”的新定位新目标和“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五句话”总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改进工作作风。坚持监督工作“一盘棋”,既强化牵头委员会职能责任,又发挥相关专工委各自优势,就重要监督事项组织工作专班,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人大代表参与监督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体现,要创造条件扩大代表有序参与。制度化常态化安排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审议、询问、评议等工作和参与常委会组织的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结合审议议题,对代表相关议案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形成督办工作与监督工作的联动。在计划预算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专业性强的监督工作中,注重发挥专业代表组的专业特长。三是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作用。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从人民群众那里获取监督的动力、智慧和办法,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调研、咨询、公开、反馈等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对监督事项的意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四是发挥新闻媒体的咋舌作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加大人大监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网络平台广泛征集民意,推动监督工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审议、询问、评议过程,扩大人大监督工作社会影响。关注社会舆情,加强正面引导,及时主动回应。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人大监督的性质、特点和优势,积极宣传各级人大监督工作的做法、成效和经验,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社会影响力,为人大履行监督职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向内固链:依靠集体智慧 提升审议质量
审议是人大监督的一项基本形式和一道重要环节,审议监督是人大监督链条的中心环节和必经程序,审议质量是人大监督的“牛鼻子”“衣领子”,其好坏高低直接影响监督的精准性和纵深度。只有把审议这一人大监督的关键性环节抓好做实,人大监督链条才能够坚强牢固。
(一)在问题导向上下功夫。有的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自觉“人微言轻”,自已提的意见建议得不到支持和响应,说了也白说,干脆不说,不想说;有的委员、代表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又没有参与相关调查研究,心里无底怕说错,不敢说;有的委员、代表只是泛泛而谈,只讲成绩讲肯定,不讲问题和建议,不会说;有的委员、代表刻意回避问题,讲套话、唱赞歌,喜欢当“老好人”,不全说。针对这些问题,地方人大要深入把握审议监督内在规律性,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知情知政优势和个人聪明才智,坚持高质量导向、高标准要求、高水平组织,不断提高审议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做到“五多五少”,即:一是紧扣议题直截了当的多,东拉西扯的少;二是会前精心准备的多,会上仓促应付的少;三是剖析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的多,一味歌功颂好的少;四是提实质性修改建议的多,就文字说文字的少;五是体现专业性的高质量建议多,泛泛而谈的空洞意见少。
(二)在会议组织上下功夫。有的人大常委会会议由于议题较多,议程往往安排得非常紧凑,审议时间紧张,有的意见没有反映出来,因此,要合理安排会议议程和会期日程,留足代表团会议、分组会议审议时间,保证每位代表、组成人员有场合、有时间进行审议发言。要适当提前将常委会议题和相关材料发放给与会人员,让与会人员能够在会前带着问题去思考、去收集意见建议、去准备发言内容,提高审议发言水平。要根据常委会议题,有重点邀请和安排相关领域工作接触最多、专业相关性最强的一线代表、专业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发表真知灼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在面对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专业性较强的监督议题时避免“找不到症结、抓不住重点”的现象。要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并对审议中的重点问题作出提示,便于提前有针对性地进行思考。
(三)在审议方式上下功夫。会议审议,集中在“审”,突出在“议”,要改进议的方式,探索小组审议与联组审议结合、审议与评议结合、审议与询问结合等方式,增强审的效果。把分组审议和联组审议有机结合起来,以分组审议为主体,以联组审议为重要方式,对一些重要议题更加注重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开展联组审议,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和效率。把审议和评议结合起来,在审议时视情况开展部门评议、专题评议和述职评议。把审议和专题询问结合起来,加大专题询问频次,推进访问常态化,鼓励组成人员、代表专题询问旁听会议的受监督单位负责人,努力让审议审在病灶处、议在病源上、开出好方子。
(四)在审议发言上下功夫。安排熟悉议题相关情况、议政能力较强的委员、代表作重点发言,防止出现“冷场”现象,同时引导和带动其他同志积极参与审议,相互启发思路,确保提出准确、深刻的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鼓励每一位与会人员都认真思考、积极发言。倡导书面审议,鼓励与会同志事前撰写发言提纲,事后提交书面材料。规范审议发言,引导委员、代表紧扣议题开展审议,发言要观点明确、简明扼要,要如实反映实际,少讲套话空话,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深入思考,研究分析,一针见血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把审议发言的重点放在解决问题上,向“一府两院”多提具有可行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大而化之、隔靴搔痒,避重就轻、避实就虚,避免“说了半天和没说一样”的现象。在审议时,既要营造和谐宽松的审议氛围,鼓励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要注意引导发言紧扣主题、切中要害,避免评功摆好、言之无物,促使审议发言做到“准、深、透”。
(五)在会议纪律上下功夫。规范专项报告主体,严格“法定人”报告制度,法律规定向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工作的主体必须是“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政府委托部门负责人到会报告工作的则应当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要求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部门领导列席会议,防止常委会“自审自议”现象的发生,激发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积极性,促进审议质量的提高。严格会议出席制度、签到制度及会议请假制度,坚持会前签到、会中抽查、会后通报的做法,对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实行一会一签,探索将出席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不允许迟到早退和随意缺席,切实维护常委会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强化激励正向引导,将审议发言情况计入履职档案,作为评优、连任的重要依据。
(六)在审议意见上下功夫。书面审议意见是审议环节最重要的文书,是委员、代表审议意见建议的公文。一是内容上要指向明确,做到站在高处、点在痛处、落到实处,既充分体现调查研究的成果,又原汁原味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力求科学合理、准确具体、切实可行,避免审议意见太原则、太笼统、太抽象,避免不能办、办不了,让“一府一委两院”在办理时因无从着手而只能应付了事。二是结构上要简明扼要,审议意见的框架体系要详略得当,是什么问题就推动解决什么问题,不必将审议意见变成一篇面面俱到的工作意见。提倡采取清单化、条目式体例,精准明晰地反映审议成果,让人一目了然,更加便于可落实、可检查、可评估。三是流程上要规范运作。相关委员会在前期调研视察过程中要同步研究起草审议意见,防止调研和审议“两张皮”;在汇总起草审议意见过程中,要就一些关键问题加强与相关机构和部门的沟通对接,最大程度达致共识;审议意见在送出前,须报经主任会议集体讨论通过。总之,以高质量的审议把人大监督之链扣得更加牢固坚韧、有力有效。
五、向后补链:督促整改落实 加强跟踪问效
俗话说“行百里者半九十”,人大监督工作也是同样的道理,“后半篇文章”和“前半篇文章”同样重要。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大监督之链,既要认真做好监督“前半篇文章”,又要扎实抓好监督“后半篇文章”,做好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整治的“后半篇文章”,所以需要向后补好监督链,让人大监督链条形成闭环并督出成效,让人大监督长出牙齿并咬合有力,让问题得解决、意见得落实、工作得进步、群众得实惠,走稳走好监督工作“最后一公里”。
(一)在认识认真的程度上下功夫。一段时间在一些地方,监督对象调侃人大监督:“在检查之前那是胆战心惊、战战兢兢,在检查之后觉得虚惊一场、不过如此。”一些网络段子调侃:“监督时大张旗鼓、风大雨大,监督后偃旗息鼓、风和日丽,几年下来风还是那个风、雨还是那个雨,涛声依旧,面貌变化不大。”显而易见,这些人大监督链条不完整,工作不闭环,效果不合格,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变成了轰轰烈烈地走过场、热热闹闹地搞形式。分析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把监督工作作为一次性工作来看待和对待,存在一审了之、一收了之的情况;二是后续跟踪督办落实不到位,存在重交办轻督办、重过程轻结果,满足于文来文往的现象,交办审议意见常常是一送了之,对跟踪问效缺乏相应安排;三是阶段结果反馈评价不到位,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评价机制不健全,传导压力不到位,导致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和结果好坏一个样,直接影响了方方面面对审议意见的重视程度和认真态度。因此,要对症下药,把补好人大监督链、加强跟踪监督提高到新的高度加以重视和推进。审议意见既是人大常委会会议集体智慧的结晶,又是人大常委会会议监督的主要表现形式,具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要认识到对审议意见不研究、不处理、不落实的,或怠于落实、阳奉阴违的行为是违反《监督法》的违法行为,要认识到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既是《监督法》的法理性需要,也是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现实需要,真正加以重视。
(二)在监督意见的交办上下功夫。交办要高水平,首先是解决好“谁来交办”的问题,过去比较多的是书面交办,通过印发书面文件的形式交办,“文来文往”;当前应当要建立当面交办制度,做到“人来人往”,重点监督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向政府分管负责人当面交办,其他监督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分工联系的副秘书长、专工委主任向政府分工的副秘书长、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当面交办,提高重视程度,传递责任压力。其次是解决好“交办什么”的问题,要克服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弊病,提倡清单式交办、条目式交办,努力做到少而精、简明扼要,让对方一目了然,便于对账销号,增加具体落实的清晰程度。
(三)在跟踪督办的持续上下功夫。跟踪监督、持续监督,是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重要环节、必要保证。对监督意见、问题清单不能一交了之,也不能满足于收到了一份书面的整改情况报告。要持续沟通对接,审议意见书发出和交办后,相关专工委要主动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对接,密切关注审议意见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时序进度安排。要全程跟踪监督落实情况,逐条对照审议意见,对具体问题整改一件、销号一件,推进审议意见有力有效落实。要安排适当形式的“回头看”“还马枪”,在3个月之后或者半年之后通过组织视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再认真地看一看整改的实际效果,“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认可不放过、上级不过关的不放过。
(四)在跟踪监督的公开上下功夫。《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这些法律的规定,为以信息公开倒逼整改落实提供了法律依据。应当稳中求进地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适当公开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和落实情况,增加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前提下,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应当把握时度效,把单纯由人大监督变成人大与社会一起监督,实现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增强人大审议意见的约束力,夯实人大监督工作的社会民意基础。
(五)在整改结果的问效上下功夫。应当探索建立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三个层次的评价机制:第一层次,是专工委对监督对象的反馈报告开展初审,并对照审议意见开展评估,作出具体评价,供常委会主任会议参考。第二层次,是主任会议及时对监督对象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反馈报告和专工委审查报告安排讨论,情况简单的可以直接作出阶段性结论,划上句号。第三层次,是对事关重大或群众关注或工作复杂的,提请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或者在常委会会议上对整改工作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对少数整改不力、满意度不高的监督对象,要求再整改再报告,纳入第二年监督项目计划,依法启动进一步监督程序,持之以恒地监督、监督持之以恒的整改,真正让监督不掉链子。要加强和改进人大常委会会议满意度测评工作,常委会多数组成人员对整改情况的了解往往并不多,掌握信息也不全面,存在凭老印象打分、打印象分的问题,所以,需要在加强和改进满意度测评的方式方法上下功夫,让满意度测评表真正成为沉甸甸的考试卷。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向同级党委汇报跟踪监督情况,由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干部工作考核、单位绩效考核等结合起来,给监督对象传递压力,让人大监督长出牙齿、产生震慑效果,从而努力构建起完整闭环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地方人大监督之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