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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课题研究成果论文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新政治制度
2026-07-20 17:0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靳晓霞 潘洁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新政治制度深刻内涵的研究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从人大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文化底蕴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全新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近代以来社会历史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探索民主政权建设历史进程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共产党人民民主政权理论的制度化成果,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现代转化的创造性结果。从政治制度的运行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全新政治制度具有显著政治优势,体现出在政权与政党、政权与人民、民主与效率、国家机关之间、代表与人民关系的新特征,以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征,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型民主内涵,揭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的内在逻辑。从人类政治制度发展史的视角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它既不同于西方议会制度,也不同于苏联的苏维埃体制,是新型人民民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人民民主价值的先进性超越了资产阶级民主的阶级局限性,民主集中制克服了资本主义三权分立的弊端,以人民为中心的主体逻辑超越资本主义的资本逻辑,蕴含全新的人类政治文明观超越西方中心主义的民主文明观,为后发现代化国家的民主制度建构提供全新选择。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新政治制度 人民当家作主 民主集中制

  2024年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艰辛探索长期奋斗的成果,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全新政治制度。”制度选择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新政治制度相关重要讲话的深刻内涵进行研究是“懂人大”“讲人大”的重要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内容与形式统一的制度载体,是中国近现代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符合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型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

  一、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新政治制度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逻辑与探索发展符合本国国情的政治体制这一实践逻辑相结合的产物。它不仅有着浓厚的价值内涵、科学的理论根基,还从制度设计、组织形态等维度展现出严密且完备的运行机制,并在长期实践中彰显出强大的治理效能与适应性,构成了中国特色主义政治体系的重要支柱。当前,学界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对其丰富内涵要义展开了相关研究。

  一是秉持大历史观,对其发展历程的研究。学者们立足于不同的时间节点,对人大制度的发展做了不同的历史分期。从新中国成立算起,人大制度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三个时期:1949年9月到1957年底,此为其正式确立到正式建立并初步发展期;1958年到1976年10月,此为其受挫和严重破坏期;1976年10月至今,此为其恢复和快速发展期。从改革开放算起,人大制度的发展大体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全面恢复和重建时期、20世纪90年代至2012年的稳定发展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制度政治定位的进一步明确期。从党成立之日算起,人大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最高权力机关”、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具有鲜明统一战线性质的“参议会”、新中国成立前人民代表大会思想和制度的定型以及新中国成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发展和逐步完善这四个时期。

  二是聚焦新时代,对其发展成效和完善路径的研究。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加强党对人大领导、创新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深入推动科学民主立法、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机制等措施,进一步为人大制度的建设提供了根本保障、夯实了运行基础、提高了立法效能、推动其联系群众提质增效、创新了其监督方式,并分别在理论维度、制度维度、实践维度等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同时,必须要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良法善治为根本要求,从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主导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重点发力,不断丰富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更好回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以及更好协调全面深化改革与立法的关系等。

  三是立足不同研究视域,对其突出制度优势的研究。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研究视角,人大制度是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其强大功能充分彰显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相统一,其“一元二体”的制度结构特征和“四个机关”的复合定位功能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顺利运行,其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使自身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管用的保障。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研究视角,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制度优势、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优势、依法治国的治理优势,以及其重大协商作用和善于维护集中的优势,使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呈现出统一治理价值及目标、凝聚治理力量、保障治理效果等重要功能,成为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石。以古今中外的比较视角来看,与西方代议制相比,人大制度坚持党的领导、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以及坚持协商民主与竞争民主相结合的特点,具有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保障人民主体地位、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实现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以及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显著优势。与中国历史上政治制度相比,该制度能够完成君主立宪制和国民党总统制所不能完成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任务,更不可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良好制度保障。

  四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重要思想研究。目前,学界主要对这一重要思想的形成背景和发展历程、内涵要义、独特价值意蕴等进行了相关研究。这一重要思想是习近平同志在长期的地方工作实践中孕育萌发的,并在新时代以来推动人大工作的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深刻揭示了人大制度的政治内涵、价值内涵和实践内涵,既明确了人大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保障,也通过阐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四个机关”的新定位澄清了人大制度在运行中需坚持的重大原则问题,从政治、理论、实践等维度拓展了人大制度的时代内涵。

  综上所述,当前学术界对人大制度的实践效能等宏观研究偏多,而对其理论源流、文化根脉等微观研究较少;对其制度价值性描述较多,但对其各环节运行机制、人民群众参与的评估等缺乏实证研究和深层机制剖析;在阐释其突出制度优势时,往往以西方代议制为参照系,而对其历史传统及自身所具备的天然优势挖掘不够;在剖析其民主内核时,也往往被框定在西方民主的话语体系下,未能成功建构起一套全新的、足以颠覆西方民主评价标准的原创性民主话语体系和衡量指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实践证明,我国人大制度具有鲜明的本质特征、显著的制度优势和强大的治理效能。从历史逻辑、动态制度运行、比较政治制度的角度看,我国人大制度在人类政治文明的民主形态中具有普遍性特征,在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民主制度模式的比较中,呈现出特殊性、差异性特点。加强对人大制度是全新政治制度的深刻内涵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全新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近代以来社会历史文化发展的制度化结果,它的形成和发展深刻体现了中国社会历史实践与政治文化智慧的融合。中国近现代政治发展的事实证明,由于帝国主义的外部侵略和内部缺乏有力的社会基础,无法建立西式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十月革命给中国带来了马列主义,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民主观,在人民民主理论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担当起历史重任。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视角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两个结合”的重大制度成果,既坚持和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和国家学说的基本原则,又传承和发展了中华政治文化的精华,具有先进的政治理念、鲜明的中国特色、深厚的文化底蕴。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探索民主政权建设历史进程的必然结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民主革命和人民民主政权建设中创立地符合中国国情,有利于实现人民民主、国家治理和政治稳定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民主政权的建设,历经大革命时期城市中的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和市民代表会议以及农村中的农民协会,土地革命时期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参议会制度,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内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治协商会议和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等,这些都是党领带人民进行政权建设的特定样态。它们或直接为后来人大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宝贵经验,或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承担着人大的职责和功能。因此,其都可被视为人大制度的原始雏形。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借鉴苏联政权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又结合我国当时具体情况,于1954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建立。以百年党史观之,可以说,这一制度既承载了中国近代以来救亡图存的历史诉求,又通过实践创新,实现了民主政治制度的本土化重构,成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民民主政权理论的制度化成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同中国实际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国化的创新成果。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立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这一唯物史观,以人民当权为价值理念,将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视为民主的核心力量,强调民主集中制原则,旨在实现的人的解放。马克思认为,“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种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在这里,国家制度不仅自在地,不仅就其本质来说,而且就其存在、就其现实性来说,也在不断地被引回到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被设定为人民自己的作品”。这便是说,“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因此,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同时,“在民主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具有与它本身的意义不同的意义。每一个环节实际上都只是整体人民的环节。” 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真正的民主应是人民主权或人民当权,是人民自己的统治,本质上是人民当家作主,即人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建立国家政治制度,并运用国家权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的一类活动。而只有在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人民民主,一是因为“在这种立宪君主制的国家里,只有拥有一定资本的人即资产者,才有选举权。”;二是因为无产阶级“所推动的正是受资本主义压迫的劳动群众享受的民主,因而是绝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是不同于资产阶级民主(剥削者、资本家、富人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劳动人民的民主)。”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已明确提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列宁强调:“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这包括两个意思:(1)无产阶级如果不通过争取民主的斗争为社会主义革命做好准备,它就不能实现这个革命;(2)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

  中国共产党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民主观和国家观。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入领悟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权理论,结合中国民主政权建设的一系列经验,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性的政治制度,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高度契合,并保证中国人民的民主权利得以充分实现。邓小平进一步分析了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在民主的产生、发展、阶级属性以及表现形式上的差异,清晰界定了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联系与差异。邓小平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不仅是一种优越社会制度的体现,也是党和国家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所追求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是民主。江泽民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胡锦涛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的重要论断。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的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在中国共产党的民主理论指导下,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后,为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我国便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明确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作为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地区发展不平衡、多民族构成与社会状况复杂的大国,如何建立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高度整合力和有效决策力的政权组织形式,以确保人民真正有效行使国家权力这一问题,我国并没有简单移植苏联政治模式。在国家结构上,基于中国历史的中央集权、大一统和多民族国家的政治传统,我国并没有采取苏联的联邦制模式;在政权机关组织与运行原则上,则批判性吸收了苏联苏维埃制度中“权力机关至上”和“民主集中”的核心精神。正是在此政治逻辑与现实需求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得以创立并不断完善。可以说,这一制度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民主理论,学习借鉴苏联苏维埃体制的特点,又进行符合中国国情的代表制度的重塑。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政治智慧现代转化的创造性结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创立与发展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沃土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天下为公、以民为本、和合中庸、经世致用、尚贤政治、谏议协商、礼法合治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政治理念和治理智慧,又结合现代人民民主理念实现现代转化,强调人民当家作主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价值、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协同发展的民主形式相结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理论体现了对传统“天下为公”、“民本”思想的扬弃、升华、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由以民为本转换为让民作主,这是翻天覆地的变革,是历史的巨大进步,是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壮举,这与传统民本思想相比较,主客关系发生上下颠倒变化。天下为公、天下共治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一种政治理想,强调国家应由民众共同参与治理,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中国政治哲学思维的“整体观”、“大一统”、“一元论”等价值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有密切关系。“共和”和“商量”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两种重要施政传统。“共和”强调国家的治理应体现民众的共同意愿和利益,“商量”则强调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实现协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践行了这两种传统。一方面,通过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广泛代表社会各阶层、各领域的利益诉求,使得国家的决策能够充分反映人民的共同意愿。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在决策过程中,注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协商、讨论等方式,形成共识,做出决策。这种制度设计,既保证了决策的民主性,又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特征

  从政治制度的运行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全新政治制度具有显著政治优势,体现出在政权与政党、政权与人民、民主与效率、国家机关之间、代表与人民关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特征,阐释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型民主内涵,深刻揭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的内在逻辑。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深刻阐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的五个方面显著政治优势: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的显著优势,二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显著优势,三是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显著优势,四是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显著优势,五是维护国家统一、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显著优势。这些重要论述深刻的解释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全新的政治制度,在政治体系各方面各环节的明显优势,彰显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新的政治制度的“新”特征及其深刻民主内涵。

  (一)新型的政权与政党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体现政权与政党关系的新特征。历史地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艰辛探索长期奋斗的成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不懈探索民主政权建设的条件下产生与发展的,因此,坚持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领导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现实地看,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由党的核心领导地位所决定的。再者,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强调实现整个国家和全社会的共同利益,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二者目标高度统一,就是要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更好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坚持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领导,能够“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确保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这既“切实防止出现群龙五首、一盘散沙的现象”,也有效克服了“党政纷沓、相互攻讦的现象”,既有利于人大制度充分发挥凝心聚力效能,推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协调整合功能,也能够实现政局稳定和人民团结。可以说,这种新型党政关系以确保方向稳定性、决策科学性、执行高效性、治理持续性、团结统一性等多重优越性,突破了西方“政党轮替”“权力制衡”“治理裂断”等内在弊端,既是对西方政治模式的全方位超越,也是“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之所在。

  (二)新型的国家权力与人民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了新型的政权与人民关系的新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制度形式,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以法律制度化的形式得到确立。该制度无论是在顶层设计,还是在实际的运行机制上,都体现出人民不仅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所有者,更是国家一切权力的行使者的宪法理念。具体来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如,人民有选举、监督和罢免公职人员的权力,并“保障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 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内容与形式上的真正的统一,真正实现了人民的国家由人民治理的民主政治法则。这种新型的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从根本上有别于西方所自诩的“真正的民主”。西式选举民主实质上是人民仅有选择统治代理人的有限自由,没有统治的权力和自由,不能实现多数人的统治。这也就导致国家机构与人民之间更倾向于简单的委托代理关系,人民利益也因而无法有效实现。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权力属于人民、利益为了人民、治理依靠人民的特质则“有效克服了一些国家那种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和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

  (三)新型的民主与效率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体现了新型的民主与效率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首先,从党的领导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来看,民主集中制体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并在党的领导下集中人民意愿,使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确保了国家意志的人民性。其次,从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与运转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依法选举人大代表,并将自身的部分权力集中到一定比例的人大代表身上,由人大代表来行使,并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受人民监督,这种选举-用权-监督的运行逻辑本就是一种民主-集中关系。在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之后也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运转。这主要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由会议集体行使权力,任何法律法规的表决、任何决议或决定的做出、任何国家工作人员的选举任免,都必须按照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而且,在人民代表大会体系中,任何议案、报告都必须经由审议程序,并在审议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所得结果即位国家意志,而这也就是集中。在这里,民主的过程也就同时表现为是集中的过程。”这就在确保国家意志人民性的基础上,也实现了其科学性。再次,从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来看,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国家意志,从而确保了国家意志执行的一贯性与落实的有效性。总的来讲,上述三个维度的内容就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统一的过程,是我们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制度载体和集中体现,有效克服了西方三权分立代议制的相互掣肘、内耗严重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果的现象。

  (四)新型的国家政权机关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新型国家政权机关之间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横向(水平)配置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也具备纵向(垂直)配置国家权力的国家结构形式功能。”从横向来看,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是说,政府作为行政机关、监察委员会作为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必须坚决执行经由人民代表大会确立的各项国家意志,并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从纵向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味着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权机关都是一个完整的独立运作的国家机关体系,都产生有各级政府(行政机关)、监察委员会(监察机关)、检察院(检察机关)和法院(审判机关)等国家机关,而各级人大又始终处于每一级国家政权机关的核心。但就各级国家机关来看,都要坚持党中央统一领导,并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那么,这种横纵交叉的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构成我国国家制度体系的特色优势,能够在推进国家治理中展现出统一治理价值、锚定治理目标、凝聚治理力量、提高治理效率、保障治理效果等重要功能,有利于确保国家治理的民主化、规范化、法治化和协同化,进而驱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五)新型的代表与人民关系

  人大代表反映人民的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密切联系群众,由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体现了代表与人民关系的新特征。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现实国情直接决定了由人民直接进行统治和管理的直接民主无法实行,需要选出人民的代表参政议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但我国的这种代表制民主与西方代议制民主有着本质区别。就西方代议制民主而言,囿于代理人自身的阶级立场以及日常监督机制的欠缺等,西式选举民主往往陷入“委托-代理”困境,即选举结束后政客之于选民的承诺异化,其在本质上是代表性与回应性相脱节。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呈现出不同于西式选举民主或形式民主的全新景观。究其原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们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权的基本定位。中国260万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做何种工作,说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这一基本定位,什么时候都不能含糊、不能淡化。”为使人大代表更好地反映人民的意愿与诉求,我们不仅为从选举源头入手,“选举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障人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监督,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还健全人大代表联系制度,实现人大代表联系的网格化;更进一步完善了人大代表履职以及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反馈机制等相关制度建设。

  (六)新型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特征

  人大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过程、形式、内容的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的新特征。按照民主的实践路径这一宏观维度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则主要涵盖了人民主权的实现、人民意见的表达与转化、人民利益的实现与保障、权力行使过程中的监督等线性环节。其中,人民主权的实现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逻辑起点。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鉴于我国人口众多等因素,人民主要通过间接民主的方式行使国家权力,即人民通过选举人大代表,委托他们组成国家权力机关来行使权力。实际运行状况而言,代议制形式的民主往往会因代表的政治素养以及现实中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而面临着代理性与回应性断裂的风险,致使民众的呼声与诉求难以上升为国家意志。而无论是代表没有持续“在场”,抑或是因权力行使缺乏监督而产生代表“专断”现象,都会致使民众的切身利益无法实现,更遑论其利益的保障问题。为规避上述问题,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构建起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力行使的完整链条,还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等环节嵌入了人民的直接参与,如基层立法联系点、听证会;基层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信访、舆论监督等。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可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实现了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程序民主与结果民主的统一,构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可以说,“抓住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就抓住了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基与灵魂,从根本政治制度上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此外,之所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一个很重要的评价标准就是其能够达到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八个“能否”和四个“要看,更要看”的要求。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

  从世界政治发展史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全新政治制度。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无产阶级政权性质,实行人民民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不同于世界历史上的君主制政体。其次,它不同于苏联的苏维埃体制和两院制,也不同于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兵代表苏维埃,是所有中国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等组成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民民主政权的代表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的是一院制,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人大代表选举制,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不同社会阶层、职业、党派、界别和性别,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人大代表。第三,它不同于西方的议会制,是符合中国国情,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前提,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西方议会制等民主制度实质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对于广大的普通劳动者群体只有选举统治者的权利和自由,而没有统治的权利和自由。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民主是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普遍性理念,并超越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现代化”一词是20世纪六十年代以后才在西方社会科学研究中逐渐流行的一个基本术语。这一词语“在英语里是一个动态的名词modernization,意为to make modern,即‘成为现代化的’之意。”如今,现代化通常被视为经济工业化、知识化,政治民主化、法治化,文化专业化、产业化以及社会城市化、福利化等。可见,民主是现代化的一个核心内涵和重要标志,也是全人类共同的美好政治追求。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就是“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而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不仅突破了西式选举民主的观念巢臼,展现出了一种不同于西方议会制的民主理念,赋予了民主以全新内涵,还破除了西式民主发展模式,打破了其“民主神话”。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展示的民主理念和民主实践,为全球政治制度的多样化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全人类共同价值和文明进步作出了独特贡献。”

  (一)人民民主价值理念的先进性超越了资产阶级民主的阶级局限性

  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价值,体现了现代民主的价值理念,超越了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的阶级局限性。民主一词源于希腊文,原意是人民的统治,强调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具体来讲,民主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通过他们自由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和公民责任的政府。由此可见,民主的核心价值理念在于人民主权或人民当权,即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的自我统治与管理。正如马克思所言:“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种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这就表明,民主首先表现为国家形态和基本制度,但“国家制度在这里毕竟只是人民的一个定在环节,政治制度本身并不构成国家”。所以说,民主的本体仍是人民,其本质就是人民自主。然而,囿于世界各国在历史文化、地理因素、政治传统等的差异,各国的民主模式也不尽相同。对于我国而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我国政治传统、历史发展、现实国情等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这一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一制度下,人民可以依法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权力行使的环节是完整的;人民可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管理,其权力行使的范围是广泛的;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并执行经由人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国家意志,其权力落实是协同、一贯、有效且真切的。可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新的民主实践,对民主的实质内容和实际效果的强调和重视,有效避免了西方式‘选举民主’的局限性,有效克服了一些国家那种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和选举时漫天承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

  (二)民主集中制克服了资本主义三权分立的弊端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既实现了权力的监督,又实现了国家权力的集中统一,超越资本主义三权分立的弊端,创造了政权机关结构关系的新模式。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所谓权力的集中统一是指,在这一制度设计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具有高度的自主权,始终处于每一级国家政权机关的核心,这也意味着并不存在与人大平行或能与抗衡的其他权力源头,其他国家机关只是人大的执行机关,二者的关系本质上是一元权力下的分工负责。这就根本不同于西方政治制度中立法、行政、司法权的平行分立、互相制衡以及由此导致的效率低下现象。所谓权力的监督是指,人大对其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监督,监督的方式包括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的目的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确保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各国家机关能够执行人大通过的国家意志,更好实现人民的利益。这就根本不同于西方政治制度中以“对抗”和“否决”为主要手段的对抗性监督。可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其他国家少有的集中的立法权和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创造了与西方三权分立政治模式有着本质区别的新型政权机关结构模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型政权结构模式体现了制度的科学性,既体现人民主权不可分的理念,又在权力统一的基础上,实现权力机关权责职能分工。

  (三)以人民为中心的主体逻辑超越资本主义的资本逻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造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人民逻辑,超越资本主义民主的资本逻辑。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人民公仆意识,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要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拓宽联系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使发挥各级人民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这一论述有力表明立足人民诉求、体现人民愿望、保障人民权益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及核心所在。具体来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人民为中心的主体逻辑主要体现在权力归属、行使、监督和落实等全过程。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如,人民有选举、监督和罢免公职人员的权力,并保障全体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等;三是,人民代表大会注重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并将人民意愿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四是,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切身关切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五是,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等,推动国家资源不断向民生领域倾斜,以确保国家治理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可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权力属于人民”出发,通过制度确保人大代表忠于人民,在决策中吸纳人民智慧,在监督中回应人民诉求,最终落实到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一完整的“人民逻辑”链条,无论在应然理论维度上,抑或是在实然样态上,都是对资本主义民主中因资本力量主导政治进程而导致的“资本逻辑”,即政策往往向少数富有阶层倾斜、普通民众在选举后影响力急剧下降的弊端。

  (四)蕴含全新的人类政治文明观超越西方中心主义的民主文明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蕴含着全新的人类政治文明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对“西方中心主义”民主范式的根本性超越,打破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方向是西方文明的误区。其蕴含着全新的人类政治文明观,具体表现如下: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味着“历史终结论”的单线文明观的终结,彰显出人类政治文明的多样性,而非单一同质性。西方国家往往将源于西欧的自由民主、代议制、多党竞争模式视为人类政治文明进化的唯一终极形态,而人民代表大会的“横空出世”则有力表明,民主发展道路既不是单一的、固化的,也并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民主模板,只有适合本国国情的民主制度才能称之为好制度。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彰显出人类政治文明的多元共生与交流互鉴性,而非对抗、对立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借鉴了西方民主政治制度中的权力监督的、法治建设等要素,这表明各国民主模式虽存在差异,但并不意味着必然会产生冲突,而是可以求同存异,经过创造性转化使之为我所用。三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在不照搬照抄西方民主模式的前提下,立足自身实际而取得的制度性创新成果,彰显出人类政治文明的自主性,而非依附型。总的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发展人民民主上取得的伟大成就,丰富了世界民主理论和实践,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未来,“我们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我们愿继续同世界上一切追求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国家和人民,共同探讨实现广泛、真实、管用的民主的路径,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作出新贡献。”

  (五)为后发现代化国家的民主制度建构提供全新选择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然而,美西方发达国家凭借自身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多领域的先发优势,长期主导者民主话语构建,并标榜自身为“民主灯塔”,甚至不遗余力地向世界各国兜售西式民主模式。然而,西方国家的每一次民主输出都会给他国带去血与火的动乱与祸端,逐渐成为全球公害。当前,西式民主业已显露出失灵、失效、失序等弊端,这就表明西式民主不是唯一的,也不是必然的。民主具有多元、多彩、多样性,但“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统一。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不同于西方代议制的民主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从我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并在实践中展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和普遍价值,既为我国在当前复杂的内外环境中实现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也向世界表明,后发现代化国家可以根据自身的独特国情、历史文化、政治传统及现有发展状况开辟出一条符合本国实际的民主发展道路,为发展中国家民主制度建构提供了选择适合国情的制度模式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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