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至11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专题研讨会暨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年会在南京召开。10号下午,16名与会代表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交流发言。11日上午,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受邀参加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培训班动员会,聆听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小敏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识与实践”的开班讲座。下午,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部分理事、常务理事和来自省市县(市、区)人大的同志围绕讲座内容展开讨论交流。
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会长公丕祥主持年会开幕并讲话,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吕振霖报告了2021年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工作情况和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公布了2021年度课题评审结果的决定。会议补选了研究会理事。
公丕祥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原创性发展,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鲜明特征和本质优势,必须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全省各级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委人大工作精神,紧紧围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建设性的课题研究,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对实际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11日下午围绕李主任的讲座内容展开讨论交流时,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李小敏主任的专题讲座逻辑清晰、层层递进,对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了全方位的解读,从政治高度、理论深度、实践力度展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刻内涵,为深刻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更新的思考维度,开拓了更广的研究视野——
“聆听了李主任的讲座,很受启发。”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吕振霖认为,报告从民主、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全过程人民民主,从人类民主的起源、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我们党领导人民开创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伟大实践,从民主是人类的共同价值、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等不同维度、不同层次,诠释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思想性、政治性、理论性、指导性都很强,受到了一次难忘的思想理论教育,必将对研究会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展理论研究,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薛和曾在省人大机关工作三十多年,作为一名老“人大人”,对人大工作充满深厚感情。他表示,聆听了李主任的讲座,作为人大一名老同志,将认真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实践,通过历史史实更好印证习近平总书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进一步深化理解认识,增强制度自信。他坚信,在新理念新思想的指引下,人大发展前景广阔,人大工作大有可为。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作为立法工作者,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研究会副会长王腊生认为,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在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中树立三个理念。一是权利保障,立法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权利放在首要位置,尤其是克服部门利益;二是权力限定,在立法中要限定约束权力的使用,防止腐败,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三是公平正义,在立法中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重要的就是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其中。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理事刘小冰教授谈了他的理解:“要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的论述,人大不是‘二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职权,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中切实发挥好作用。”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如何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刘广忠认为,尊重代表权利就是尊重人民权益,支持代表履职就是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本届省人大在代表工作上做了很大改进,如代表建议办理的“函来函往”到“人来人往”再到“常来常往”,线上线下结合起来,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当前,我们党正团结带领人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接续奋斗。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于不断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更好发挥制度优势,具有重要意义。作为省人大代表南通团第四小组牵头人,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理事陈斌表示,要强化使命担当,组织好今年集中调研工作,还要认真做好人大工作理论研究,认真总结基层经验,唱响人大声音、讲好人大故事。
经过热烈讨论,大家纷纷表示,今后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坚定不移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继续打造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为新时代人大事业创新发展贡献力量!
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及省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各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负责同志、研究室主任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