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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以来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6-04-16 16:03

——2026年1月19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赵建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监督法和省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现将2024年以来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以来,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完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制度机制”。202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监督法作出重要修改,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省委也对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提出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2024年11月对省备案审查条例进行全面修订;2025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定》;2025年6月,召开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视频会议,对稳中求进推动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与相关专工委密切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部署要求,依法履职尽责,努力推动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持续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

  贯彻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建好数据平台,落实“有件必备”,为有序高效开展审查监督工作打牢基础。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协助常委会对省备案审查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立法法和监督法有关备案审查工作的各项规定,总结提炼我省备案审查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富有特色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拓展备案范围,明确审查重点,丰富审查方式,细化备案、审查和纠正程序,建立健全备案审查情况年度报告等重要制度,推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提请主任会议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定》,结合省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实际,进一步明确各专工委在备案、审查和纠正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完善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管好用好数据平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江苏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入库范围、入库责任、数据质量和时间要求,推动将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及时纳入数据库,提高数据库建设质量;要求加强维护管理、强化安全保障、健全工作体系,确保数据库安全稳定运行。目前,数据库已收录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15600余件,累计访问量达1143万人次,单日最高访问量达13.1万人次,持续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在法治江苏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三是做实做细备案工作。加强与报备责任单位的联系沟通,严格执行核查通报制度,推动实现“有件必备”。每年一季度开展核查工作,通报上一年度备案情况,指出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工作要求,督促文件制定机关提升文件质量,要求报备责任单位及时、规范报送备案。两年来,共备案登记规范性文件163件,其中省政府规章13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35件,省法院规范性文件4件,省检察院规范性文件1件,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60件,设区市政府规章50件。

  二、切实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严格落实修改后的监督法和省备案审查条例,认真履行备案审查法定职责,坚决扛起维护法治统一使命担当,更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坚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一是规范开展主动审查。发挥“三方同步审查”制度优势,对备案登记的163件规范性文件,由相关专工委、法工委逐一进行审查,同步委托相关领域的备案审查咨询专家进行审查研究,增强审查的针对性、专业性。探索借助智慧立法平台,发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辅助审查作用,提高审查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二是认真处理审查建议。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两年来,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105件,提出主体来自民营企业家、律师、在校大学生、退休职工等群体,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涉及道路交通、物业管理、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婚育政策、规划调整等领域,提出的问题包括文件适用错误、内容违法、程序瑕疵等类型。我们对这些审查建议逐一进行研究、分类予以处理,对不属于备案审查范围的,移交相关单位处理;对属于备案审查范围的,及时启动审查程序,会同相关专工委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审查建议提出人。

  三是扎实开展专项清理。2024年以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先后组织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地方性法规等4次大规模集中清理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在认真梳理排查、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推动修改省法规47件、设区市法规34件、省市县三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13件,废止省法规24件、设区市法规25件、省市县三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10件,为党中央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国家重要法律有效实施清除了障碍。

  四是探索创新审查方式。对在研究处理审查建议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组织有关市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开展审查。如,在研究处理公民提出的关于我省地方性法规涉及“晚婚”“晚育”内容的审查建议时,同步在数据库中检索,发现1件政府规章、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涉及“晚婚”“晚育”内容的规定,与当前国家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精神不相符,需要予以纠正。经和有关部门、市县沟通,上述规范性文件已经修改、废止或已列入2026年修改废止工作计划。根据常委会领导要求,对我省涉及停车缴费的规定进行专项审查。发挥数据库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支撑作用,检索、排查出涉及停车缴费内容的地方性法规27件、政府规章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65件,经逐一审查研究,未发现存在“对不缴纳机动车停车费违法设置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是稳妥推进纠正工作。对在审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认真听取制定机关的解释和说明,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与相关专工委、省司法厅和有关部门会商研究,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审慎提出审查意见。一方面,对不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向审查建议提出人阐明依据和理由,支持文件制定机关依法行权。如在研究处理公民马某对扬州市政府有关规章个别内容和修改程序提出的审查建议时,经认真研究论证,确认规章内容合法,修改程序存在瑕疵但不构成违法,不足以导致无效的法律后果,依法维护了制定机关的权威。另一方面,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座谈论证、沟通协调、书面函询等柔性方式,督促制定机关自行予以纠正。如在对某市工程监理领域一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时发现,该文件规定对“社会资本投资的其他工程项目”实施“监理服务费专户存储制度”,要求“监理费用支付方式由建设方直接支付改为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后支付”“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查验监理服务费足额存储证明”,存在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企业、干预经营自主权、违法增设许可条件等重大问题,应予纠正。经沟通协调,制定机关及时对该文件作了修改,优化了该市工程监理领域营商环境,维护了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三、推动提升备案审查整体效能

  认真履行指导职责,上下联动推进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深做实、做出成效。

  一是持续加强工作指导督促。2025年4月,在苏南、苏中、苏北分片召开市县人大备案审查工作调研座谈会,了解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工作新要求、新进展,对存在的问题现场提出指导意见,在调研过程中就推动某设区市实现了法院报备文件“零”的突破。6月,协助常委会召开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视频会议,总结交流备案审查工作经验,部署推动修改后的监督法和省备案审查条例正确有效实施,促进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推动落实专项报告制度。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和省备案审查条例规定,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情况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开展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情况报告工作,实现全省市县全覆盖,以专项报告制度带动各地加强审查工作、提升工作质效。推动各地落实备案审查情况报告向社会公开的要求,促进备案审查工作显性化,扩大备案审查制度的社会影响。

  三是积极推进能力协同建设。在省备案审查条例修订通过后,及时部署开展完善和加强市县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工作,推动市县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组织编印备案审查案例选编,为市县人大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借鉴参考。在省市人大立法工作座谈会、立法干部培训班上,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对政策理论、法律知识和备案审查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促进提高备案审查能力水平。

  两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但是,对照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关切期盼,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比如,有关方面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仍然有待提高;有的市县人大对监督同级机关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机关消极应对,降格发文或者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变相制发规范性文件,规避规范性文件发文管理和备案审查监督;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备案审查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适应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上下联动,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更好发挥备案审查制度功效,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做出新贡献。初步考虑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工作协同指导。省里率先垂范,每年第一季度向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引领带动、督促指导市县人大常委会落实好每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这一法定职责,发挥好年度报告制度功能作用,使之成为推动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抓手。适时举办全省人大备案审查干部培训班,通过专家授课、案例研讨等方式,推动工作交流互鉴、能力整体提升。

  二是进一步加大备案管理力度。针对降格发文、变相发文、规避备案审查等问题,组织对文件制发、报送备案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督促整改。指导有关机关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范围,严格发文管理,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都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并依法报送备案,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有件必备”。

  三是进一步丰富审查监督方式。在做实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等常规审查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专项审查等方式的综合运用。围绕保障党中央方针政策、省委决策部署、重要法律法规贯彻实施,针对特定领域内存在的破坏营商环境、损害企业和群众权益等问题,及时跟进、举一反三、选准主题,组织对存量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审查,根据需要开展上下联动审查、区域协同审查,督促纠正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实际成效。

  四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优化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完善电子报备、智能辅助审查等功能,以信息化、智能化赋能备案审查工作。加强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入库工作培训和指导,组织梳理完善基础数据,对入库数据质量进行监督,及时提醒、督促纠正数据质量问题,提高文件入库的及时性、精准度,增强数据库信息的权威性。

  五是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创新备案审查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人大网站、移动客户端等载体,主动向社会公开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加大对备案审查制度创新、特色亮点、典型案例等的宣传力度,讲好备案审查故事,讲好民主法治故事,放大备案审查综合效应,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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