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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和《废止〈江苏省扫除文盲条例〉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02-05 15:02

——2025年1月14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1月13日下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和《废止〈江苏省扫除文盲条例〉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部署,对地方性法规中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和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开展清理,并对有关法规予以修改、废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地方立法时效性的必然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修正草案的修改内容和废止案,未提出具体意见。1月13日晚,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认为修正草案和废止案符合上位法规定,符合政策精神和发展要求,已经成熟。

法制委员会已提出《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扫除文盲条例〉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2个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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