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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02-05 15:04

——2025年1月13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侯学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软件发展战略,促进我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及时修订条例十分必要,修订草案总体上符合本省实际,内容基本可行。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工委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各设区市人大、挂钩联系的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法制专业组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常委会领导带队到南京、扬州等地开展调研,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软件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对修订草案多次修改完善。修订草案修改稿形成后,召开省有关部门座谈会再次征求意见。12月25日,法制委员会对修订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第三章章名“产业发展”,其概念可以涵盖软件产业发展与促进的方方面面,且与其他章名不匹配;有的专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软件自主创新的重要工作,修订草案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较多,建议单列一章。因此,建议将修订草案第三章章名修改为“协同发展”;并增加一章,作为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将修订草案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集中到该章。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营造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优良环境,大力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财经委和有的地方提出,要加大对基础软件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关键领域的技术创新。因此,建议增加一条,作为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七条,明确本省统筹建设软件产业自主创新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加强软件产业基础研究,推进体系化创新,重点突破关键软件,系统布局前沿技术软件发展,推动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创新格局。

三、有的地方建议,要通过供需结对攻关、产学研联合攻关等方式,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对重点项目予以支持。有的省人大代表提出,要加大对自主可控软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鼓励产业链企业联合协同创新。因此,建议对修订草案第八条作修改完善,要求建立完善从软件技术攻关到应用推广的全链条支持机制,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制定软件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目录和重点项目储备库,引导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供需结对攻关、产学研联合攻关,对攻关成果应用推广给予支持。

四、财经委和有的地方提出,要加大对首版次软件首购首用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等各方共同推动首版次软件的推广应用。经研究,首版次软件的推广应用是鼓励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国家和我省最新政策也明确要积极推动首版次软件的首购首用,因此,建议将修订草案第二十七条调整至第二章,作为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十六条,并根据国家和我省最新政策,增加两款,对首版次软件的推广应用作出规定,明确本省建立率先采购优质创新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的激励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制定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办法,制定、发布应用推广指导目录。同时,根据国家最新政策,结合软件需要在试用、应用验证基础上迭代升级的特性,建议增加一条,作为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十七条,对推动首版次软件的市场化应用作出规定。

五、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软件在数字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要大力推动软件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应用,促进全社会数字化转型。因此,根据国家《“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我省规划,结合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建议增加一条,作为修订草案第二十三条,分为四款,分别对深化软件与各领域融合应用、支撑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推动软件与智慧社会融合发展、提高软件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等作出规定。

六、财经委提出,要适应我省软件产业强链补链延链的需求,加大自主创新软硬件适配攻关,培育具有生态整合能力的软件龙头企业,共建“化点成珠,串珠成链,铺链成网”软件生态。因此,根据国家《“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我省软件发展需求,建议增加一条,作为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六条,对企业联合开展适配攻关、共建软件生态作出规定。

七、有的地方和企业提出,建议根据软件产业的特点,将云服务、算力服务等纳入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并考虑到软件产业平台化、轻量化的发展趋势,经与省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建议对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作修改完善,明确企业购买或者租用云服务、数据服务、算力服务的费用,可以纳入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成本,按照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此外,还对修订草案作了一些文字、技术修改,对有关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修改意见提出修订草案修改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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