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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02-05 15:10

(2025年1月21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

1月20日,各代表团审议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代表们认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大代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省委相关部署要求,完善代表议案处理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代表提出议案的权利,推动议案办理落实,制定办法很有必要。草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回应代表关切,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较好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内容全面、结构合理、逻辑严谨,符合我省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1月20日晚,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逐条研究代表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统一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有的代表提出,对草案第十八条第一款进行修改,与其他条文表述模式保持一致。因此,建议将该款修改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或者处理意见的报告,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和表决”。

审议中,有的代表对草案提出的个别修改意见和建议,所涉问题属于具体工作范畴,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过程中已反复研究论证。因此,未作修改。

此外,根据代表意见还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技术修改。

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意见,提出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草案修改稿)》,建议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各代表团审议。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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