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6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侯学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该条例很有必要,草案内容基本可行。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工委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各设区市人大、挂钩联系的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法制专业组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法制委、法工委会同环资城建委、省生态环境厅赴南通、宿迁等地开展调研,听取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自然保护地负责人等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研究分析,对草案多次修改完善。草案修改稿形成后,召开专家论证会和省有关部门座谈会再次征求意见。3月12日,法制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要明确生物多样性的含义,便于基层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法规。因此,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参照外省法规规定,建议在草案第二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明确生物多样性是指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含生态系统多样性、生物物种多样性和生物遗传资源多样性。
二、有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专家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是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准确全面明确其工作原则和保护规则。因此,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最新政策,建议对草案第三条作修改完善,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当遵循尊重自然、保护优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风险预防、可持续利用原则。
三、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地方提出,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事权,分级压实责任。因此,建议对草案第四条作修改完善,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实施相关政策,完善资金保障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同时,对草案第五条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作补充完善。
四、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专家提出,江苏生物多样性丰富,同时人口密度大、国土空间开发强度高,需要结合各地实际、针对不同的生态系统特点实施分类保护措施。法制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认为,综合分析江苏省生态系统的区域性、典型性、物种的独特性等因素,针对“四带三区”重点区域的生物多样性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是比较科学的,做好这些重点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也就抓住了江苏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因此,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草案第十一条作修改完善,明确我省优先保护相关流域区域的典型湿地生态系统、典型森林生态系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同时,在草案修改稿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增加和明确了各级政府在湿地、森林、海洋这三类典型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职责、具体措施、保护目标。此外,还根据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特点、需求,在草案修改稿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农田生态系统、城市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职责和措施。
五、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环资城建委提出,要进一步理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之间的关系,根据生态功能实行分类分级保护。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根据生态环境相关法律对生态系统分类保护的要求,建议将草案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内容合并,作为草案修改稿第十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制度,根据不同类型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和差别化管理”。
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环资城建委提出,近年来很多单位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增殖放流活动,但也出现了因不当放流破坏当地生态系统的案例,建议要进一步科学引导和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因此,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省野生动物放生活动管理的需求,建议在草案第二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明确单位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本地物种,避免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危害。在草案第二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应当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的增殖放流活动的具体规模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七、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专家提出,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健全引导和激励社会参与的机制。经研究,草案第五章的内容涵盖政府及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多类主体,因此建议将其章名修改为“社会参与和可持续利用”。同时,建议对草案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作修改完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长效机制,采取措施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鼓励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对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影响小的绿色生产方式;鼓励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调查、科普、宣传、教育等活动。
八、环资城建委建议,明确由省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制定全省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建设方案,指导各地建设、运行观测站点等。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根据全省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建设的现状和发展需求,建议对草案第四十一条作修改完善,在第一款中明确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省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布局、建设内容、计划安排等,推动形成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在第二款中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整合观测资源,建设、运行观测站点,提升观测能力,强化成果应用。
此外,还对草案作了一些文字、技术修改,对有关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修改意见提出草案修改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