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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和《废止〈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10-15 16:39

——2025年9月30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9月28日下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和《废止〈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的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和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并对有关法规和决议予以修改、废止,十分必要。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修正草案的修改内容和废止案,未提出具体修改意见。9月29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认为修正草案和废止案符合上位法规定,符合政策精神和发展要求,已经成熟。

法制委员会已提出《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江苏省文化产业的决议〉的决定(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3个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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