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朱爱勋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必要性
传统工艺美术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代表和重要传承载体,对服务人民美好生活、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传统工艺美术历史悠久、品种丰富、技艺精湛,涵盖工艺雕刻、工艺陶瓷、工艺织绣、漆器工艺、工艺家具等11大类100多个小类,是我国重要的传统工艺美术集聚区之一。1993年8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暂行条例》,1997年7月31日修订为《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条例》的施行对推动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但由于《条例》施行的时间较早,主要内容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亟需进行修改。
(一)修订《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围绕坚定文化自信、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等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去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强调,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探索新经验,加强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通过修订《条例》,能进一步深化落实党中央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最新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发扬光大。
(二)修订《条例》是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传承、创新发展的客观要求。传统工艺美术由世代相传而来,更需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通过修订《条例》,有利于深入挖掘传统工艺美术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推动科技创新、数字赋能、文旅融合,推进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品牌化、融合化、现代化发展,让传统工艺美术在新时代展现魅力和风采。
(三)修订《条例》是推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近年来,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发展迅速,但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相比,还存在产业化程度不高、技艺人才队伍需要壮大、与文化旅游和数字经济等产业融合不够、品牌创造力不强等问题。亟需通过修订《条例》,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打造更具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加可持续的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生态。
二、起草过程
2023年8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门制定了《条例》起草工作方案并成立了起草工作专班,在充分学习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以及借鉴广东、福建等省做法基础上,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地方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工艺美术大师等召开座谈会,先后多次向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按照要求完成了初稿起草、调研座谈、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规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等立法程序。2023年12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省政府报送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省司法厅对《条例》进行了立法审查,向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13个设区市政府、长三角其他两省一市司法厅(局)、项目挂钩联系的省人大代表、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书面征求意见,通过江苏政府法制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赴苏州市、宜兴市开展立法调研,听取各相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省司法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反馈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反复修改,形成了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修改送审稿)。在此过程中强化与省人大法制委、财经委协调沟通,得到了有力的指导和支持。4月28日,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
三、主要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共28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主体职责。为加强对本省区域内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发展,草案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的责任。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领导,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扶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繁荣和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知识产权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规定,传统工艺美术社会组织按照组织章程和行业规范,协助做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
(二)突出品种技艺保护。草案明确建立健全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目录管理制度,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能采取具体保护措施,包括搜集整理建立档案、征集收藏优秀代表作品、对濒临失传的传统工艺美术技艺进行发掘和抢救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组织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此外,还从原材料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管理、建立保密制度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了有针对性地加强人才培育、引进和保障工作,草案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传统工艺美术实践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支持技艺水平较高的人员带徒学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健全传统工艺美术人才职称评定和技能人才评价方式;鼓励校地合作,引导建立传统工艺美术人才培育基地、产学研合作基地,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传统工艺美术相关专业,开展理论研究和从业人员培训。同时,在国务院已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评选,转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举办的背景下,根据我省实际,通过公开遴选将省工艺美术大师、省工艺美术名人的认定转由传统工艺美术社会组织承担,规范了评审认定机构的确定以及认定工作的组织、监督等,并明确了省工艺美术大师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发挥优秀人才在保护传承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推动人才队伍建设。
(四)着重促进产业发展。为更好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和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草案在产业集聚、创新发展、宣传推广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要求加强传统工艺美术产业集群、产业园区、特色村镇、集聚地等传统工艺美术特色区域建设;设立传统工艺美术博物馆、陈列馆等专业场馆,鼓励组织或者个人向专业场馆捐赠传统工艺美术作品;鼓励设立发展基金,用于传统工艺美术的教育、科研、开发和人才培养;加强对传统技艺的挖掘传承,提升行业创意设计能力,培育推广特色品牌,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交流展示,等等。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修订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