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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的说明
2025-12-05 17:32

——2025年11月25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正草案形成过程

去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指示要求,我委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集中清理工作,对需要修改、废止的法规分批处理。今年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十四次、十五次、十七次会议已分别集中打包修改法规45件,废止法规23件,尚有4件法规需要修改,其中《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需要等渔业法修订出台后再作修改。

今年6月以来,法工委会同教科文卫委、环资城建委和省教育厅、林业局,对《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修改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征求了省司法厅和省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了《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的建议稿。11月14日,第五十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修正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一是根据机构改革中相关部门职责的调整变化,对卫生、食品安全等部门名称作修改,并增加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职责。二是根据体育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对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学校举办体育运动会、学生在校期间体育锻炼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学生健康体检费用负担、体育教师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保障、法律责任等规定作修改完善,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完善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和保障措施。三是根据中央和省委从严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的要求,删去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规定。

(二)关于《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一是根据《森林法》相关规定,增加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合理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编制林业发展规划等内容。二是根据《森林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简化林地、森林、林木登记和权属划定要求。三是根据《森林法》相关规定,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造林绿化责任,增加植树造林的原则要求以及不同造林绿化项目的树种要求。四是根据《森林法》和《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有关规定,增加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规定,明确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划定和管理要求。五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完善征收、占用林地、林木的补偿标准以及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缴纳标准相关规定。六是根据《森林法》和《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补充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七是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增加加强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要求。八是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明确编制区域年森林采伐限额的要求,完善采伐许可证的办理和审批规定。九是删去与上位法重复的罚则条款。

修正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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