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12-05 17:35
——2025年11月27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11月25日下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继续进行集中清理,十分必要,修改后的内容符合上位法规定和现实需要。同时,对《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个别条款也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建议。会后,我们对审议意见逐条进行研究,对草案修改稿有关条款作了修改。11月26日下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进行统一审议。现将修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近期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的意见》提出20条具体举措,明确到2027年实现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因此,建议在《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推动落实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两小时的要求”。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贯彻落实最新要求,保证学生课间休息时间,更好地调节学习的规律性和提升学生社会交往能力。因此,建议在《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增加“学校应当保证学生课间休息时间”的规定。
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意见提出《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建议主任会议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修正草案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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