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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和《废止〈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6-08-11 16:47

——2026年7月31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7月29日上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和《废止〈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对涉及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开展集中清理十分必要,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现实需要,是保证生态环境法典在我省全面有效贯彻实施的重要举措;相关法规的修改、废止符合生态环境法典等上位法和我省实际,赞成修正草案、废止案的内容,赞成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审查意见报告。

  7月30日下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提出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建议主任会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2个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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