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6-07-31 16:45
(2026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全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
一、设区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

二、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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