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8-11-28 09:03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
(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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