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财政厅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江苏省2025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及202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审计厅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江苏省202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江苏省2025年省级财政决算。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25年以来,省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有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五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较好完成了省级预算。今年上半年,税收收入及非税收入均实现“双过半”,有力支撑财政平稳运行。省审计厅依法组织审计,聚焦重点领域,不断提高审计监督质效,为推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完善财政预算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省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审计查出问题压实责任、抓好整改,并在2027年1月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和审计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发展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发力提效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各项存量政策效能,谋划出台更加务实管用的增量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统筹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和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并优化投向和结构,支持提振消费、发展新质生产力和人的全面发展等。优化实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通过贷款贴息、担保补偿、保费补贴等方式,更大力度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和乘数效应。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提升项目储备质量,打通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堵点,加快财政支出和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有力推进“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
二、全面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推动全省财政可持续发展
及时总结全省财政科学管理试点经验,提炼转化为制度机制并全面推广,推动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效能实现新提升。积极构建多元可持续财源增长机制。持续推进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加大各类资产统筹力度,推动存量资产与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预算分年安排与滚动编制机制;优化绩效目标指标设置,强化执行监控分析;完善绩效评价反馈整改机制,推动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效衔接。稳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优化收入划分与转移支付结构,推动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三、坚持兜底线和防风险相结合,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始终把“三保”放在优先位置,加强财政运行监测,强化财力和库款统筹调度,坚决守住不发生基层“三保”风险的底线。坚持把民生支出作为财政保障的重中之重,强化资金监管,保障民生实事直达基层、惠及群众。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量力而行推进项目建设,加强事前论证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设立的重要依据。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积极推动融资平台转型,确保如期完成“双清零”任务。健全融资平台退后协同监管机制,完善风险监测与预警体系,维护全省财政平稳健康运行。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加快推进“五元一体”的财会监督体系。
四、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成效
审计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加强对重大战略落实、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投资和民生保障等的审计监督。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督促力度和屡审屡犯单位督查问责力度,压实被审计单位问题整改和防范问题重复发生的主体责任。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类问题,坚持即知即改、见底清零,迅速消除风险隐患;对于持续整改类问题,坚持长效管控、动态整治,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对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坚持统筹谋划、分步实施,稳步实现整改目标;对于反复出现的问题,摸清症结,加大源头治理和依法追责问责力度,堵住管理漏洞。要将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预算、国资、债务审查监督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完善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财会监督等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工作机制,提高监督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