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表示赞成,认为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政策体系,医保改革纵深推进、基金运行总体平衡、管理服务不断优化。《条例》的贯彻实施对规范全省医疗保障关系、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条例》实施中仍面临着不少困难,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并就进一步推动《条例》实施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是压紧压实政府、用人单位、参保居民三方责任。截至2025年底,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8140.8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但居民医保参保情况还不稳定。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压实各级政府平衡医保基金责任。监督用人单位落实好保障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义务;聚焦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出台相关政策激励,引导其优先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精准摸排未参保、断保人员,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推动参保登记、缴费、待遇享受“一网通办”,全力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健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体系。强化“三医”协同发展,加强医保与卫健、药监等部门的协同推进力度。健全灵敏高效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基金承受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与医疗机构运营成本,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持续提升基金使用综合效益。完善用药保障机制,优化省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建立集采中标产品全周期质量监管体系,守住药品耗材质量安全底线;打通创新药、罕见病用药进院堵点,优化创新药医保支付管理,更好满足群众多元临床诊疗需求;优化基层用药储备结构,保障常见病、慢性病基础用药稳定供应,夯实分级诊疗用药基础。纵深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统筹平衡基金安全与医疗服务供给,优化完善全省统一DRG细分组目录和DIP病组库,持续完善按病种付费配套机制。在二级以上医院、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等设置转诊会诊中心,建成依托紧密型医联体的分级诊疗协同机制。
三是持续提升基金监管、公共服务、数智赋能水平。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出台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基本医保省级调剂金制度,增强基金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健全基金风险预警和分级处理跟踪机制,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管,提升对虚假就医、过度诊疗、串换药品、“回流药”等新型违规行为的识别能力,依法严厉打击医保领域刑事犯罪,增强基金使用的可持续性。建立全省医保政策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医保与卫健、药监、税务、民政、人社等部门跨域协同,依据跨部门数据互通赋能精准医保监管、精细化医疗服务,形成全省一体化治理合力。进一步提高基层医保公共服务能力,优化医保服务网点布局,常态化开展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保障好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医保权益。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医疗保障”建设,建立医保高质量数据集、知识库、规则库,开发覆盖医保各类场景的智能体应用系统,推动医保管理服务数智化转型。
四是优化立法、普法、执法融合贯通工作机制。持续完善我省医保法规制度体系,紧跟国家医保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进程,结合我省实践开展立法后评估,适时对省医保条例进行修改,根据改革发展需要适时完善配套制度举措,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我省医保政策实施全过程公开透明,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及时回应社会热点诉求。探索设立医保监督委员会,吸纳相关部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医药行业代表共同参与医保治理监督。加强基层医保执法队伍建设,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执法人员,提升监管效能。




